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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結構設計之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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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結構設計之荷載

  荷載的代表值 是結構或構件設計時采用的荷載取值,它包括標準值、準永久值和組合值等。設計時應根據不同極限狀態的設計要求來確定采用哪一種荷載值。1.荷載標準值(G↓K、Q↓K)。荷載的基本代表值,是結構設計按各類極限狀態設計時所采用的荷載代表值。2.荷載組合值(ψ↓qQ↓*)。是當結構承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可變荷載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按基本組合設計及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短期效應組合設計所采用的荷載代表值。3.荷載準永久值(ψ↓cQ↓K)。是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長期效應組合設計時所采用的荷載代表值。因此,永久荷載只有標準值作為它的唯一代表值,而可變荷載的代表值則除了標準值外,還有組合值和準永久值。結構自重的標準值,可按設計尺寸與材料的標準容重計算??勺兒奢d的標準值Q↓K,應根據荷載的觀測和試驗數據,并考慮工程經驗,按設計基準期最大荷載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確定,設計時可按《荷載規范》采用。荷載組合值系數ψ↓c應根據兩個或兩個以上可變荷載在設計基準期內的相遇情況及其組合的最大荷載效應概率分布,并考慮結構構件可靠指標具有一致性的原則確定。一般情況下,當有風荷載參與組合時,ψc取0.6;當沒有風荷載參與組合時,ψc取1.0;對于高層建筑和高聳構筑物,其組合中風荷載效應的Ψ↓c均取1.0;在一般框架、排架結構的簡化組合中,當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且其中包括風荷載時,ψ取0.85;其他情況,Ψ均取1.0。荷載準永久值系數Ψ↓q是荷載準永久值與荷載標準值的比值。荷載準永久值應按在設計基準期內荷載達到和超過該值的總持續時間T,與設計基 準期T的比值確定,比值Tq/T可采用0,5。所以荷載準永久值相當于任意時點荷載概率密度函數50%的分位值。

  結構上的作用 各種施加在結構上的集中或分布荷載,以及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均稱為結構上的作用。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系指地層、基礎沉降、溫度變化和焊接等作用。結構上前作用可按下列原則分類:1.按其隨時間的變異性和出現的可能性可分為永久作用,如結構自重、土壓力、預應力等;可變作用,如樓面活荷載、風、雪荷載、溫度等;偶然作用,如地震、爆炸、撞擊等。2.按隨空間位置的變異分為固定作用,如樓面上的固定設備荷載、構件自重等;可動作用,如樓面上人員荷載、吊車荷載等。3.按結構的反應分為靜態作用,如結構自重、樓面活荷重等;動態作用,如地震、吊車荷載及高聳結構上的風荷載等。

  結構的作用效應 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的內力和變形即稱為結構的作用效應。常見的作用效應有:1.內力。(1)軸向力,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正截面上的法向拉力或壓力;(2)剪力,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截面上的切向力;(3)彎矩,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截面上的內力矩;(4)扭矩,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截面上的剪力構成的力偶矩。2.應力。如正應力、剪應力、主應力等。3.位移。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中某點位置改變(線位移)或某線段方向的改變(角位移)。4.撓度。構件軸線或中面上某點在彎短作用平面內垂直于軸線或中面的線位移。5.變形。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中各點間的相對位移。變形分為彈性變形和塑性變形。6.應變:如線應變、剪應變和主應變等。

  抗力 結構或構件承受作用效應的能力稱為抗力,如強度、剛度和抗裂度等。強度:材料或構件抵抗破壞的能力,其值為在一定的受力狀態和工作條件下,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應力或構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內力(承載能力)。剛度:結構或構件抵抗變形的能力,包括構件剛度和截面剛度,按受力狀態不同可分為軸向剛度、彎曲剛度、剪變剛度和扭轉剛度等。對于構件剛度,其值為施加于構件上的力(力矩)與它引起的線位移(角位移)之比。對于截面剛度,在彈性階段,其值為材料彈性模量或剪變模量與截面面積或慣性矩的乘積??沽讯龋航Y構或構件抵抗開裂的能力。

  彈性模量(E)、剪變模量(G)、變形模量(Edef)彈性模量:材料在單向受拉或受壓且應力和應變呈線性關系時,截面上正應力與對應的正應變的比值:E:σ/ε。剪變模量:材料在單向受剪且應力和應變呈線性關系時,截面上剪應力與對應的剪應變的比值:G=τ/γ(τ為剪應力,γ為剪切角)。在彈性變形范圍內,G=E/2(1+υ) 。υ--泊松比,預料在單向受拉或受壓時,橫向正應變與軸向正應變的比值。如對鋼材,=0.3,算得G=0.384E;對混凝土,υ=1/6,則得G=0.425E。變形模量:材料在單向受拉或受壓且應力和應變呈非線性(或部分線性和部分非線性)關系時,截面上正應力與對應的正應變的比值。例如混凝土,其應力應變關系只是在快速加荷或應力小于fc/3(fc為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時才接近直線,而一般情況下應力應變為曲線關系?;炷烈幏吨械腅c是在應力上限為σ:0.5fc反復加荷5~10次后變形趨于穩定,應力應變曲線接近于直線,其斜率即為混凝土的彈性模量Ec。當應力較大時,應力應變曲線上任一點,與原點。的聯線oa的斜率稱為混凝土的變形模量E=tga↓1。E'c也稱為割線模量。變形模量可用彈性模量表示:E'c=,Ec。υ為彈性系數,隨應力的增大而減小,即變形模量降低。

  幾個常用幾何參數 1.截面面積矩(又叫靜矩s)。截面上某一微元面積到截面上某一指定軸線距離的乘積,稱為微元面積對指定軸的靜矩;而把微元面積與各微元至截面上指定軸線距離乘積的積分稱為截面的對指定軸的靜矩S*= ydF。2.截面慣性矩(I)。截面各微元面積與各微元至截面某一指定軸線距離二次方乘積的積分I*= y↑2dF。3.截面極慣性矩(Ip)。截面各微元面積與各微元至垂直于截面的某一指定軸線二次方乘積的積分Ip= P↑2dF。截面對任意一對互相垂直軸的慣性矩之和,等于截面對該二軸交點的極慣性矩Ip=Iy+Iz。4.截面抵抗矩(W)。截面對其形心軸慣性矩與截面上最遠點至形心鈾距離的比值W2= 。5.截面回轉半徑(i)。截面對其形心軸的慣性矩除以截面面積的商的二次方根 。6.彎曲中心。對矩形、I形梁的縱向對稱中面施加垂直(或叫橫向力)外,對其他截面梁除產生彎曲外,還產生扭轉。欲使梁不產生扭轉,就必須使外力P在過某一A點的縱向平面內,此A點就稱為彎曲中心,即只有當橫向力P作用在通過彎曲中心的縱向平面內時,梁才只產生彎曲而不產生扭轉。

  脆性破壞和延性破壞 脆性破壞:結構或構件在破壞前無明顯變形或其它預兆的破壞類型。延性破壞:結構或構件在破壞前有明顯變形或其它預兆的破壞類型。在沖擊和振動荷載作用下,要求結構的材料能夠吸收較大的能量,同時能產生一定的變形而不致破壞,即要求結構或構件有較好的延性。例如,鋼結構材料延性好,可抵抗強烈地震而不倒塌;而磚石結構變形能力差,在強烈地震下容易出現脆性破壞而倒塌。為此,磚石砌體結構房屋需按抗震規范要求設置構造柱和抗震圈梁,約束砌體的變形,以增加其在地震作用下的抗倒塌能力。鋼筋混凝土材料具有雙重性,如果設計合理,能消除或減少混凝土脆性性質的危害,充分發揮鋼筋塑性性能,實現延性結構。為此,抗震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都要按照延性結構

要求進行抗震設計,以達到抗震設防的三水準要求:小震下結構處于彈性狀態;中震時,結構可能損壞,但經修理即可繼續使用;大震時,結構可能有些破壞,但不致倒塌或危及生命安全。

  壓桿穩定 細長的受壓桿當壓力達到一定值時,受壓桿可能突然彎曲而破壞,即產生失穩現象。由于受壓桿失穩后將喪失繼續承受原設計荷載的能力,而失穩現象又常是突然發生的,所以,結構中受壓桿件的失穩常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導致整個結構物的倒塌。工程上出現較大的工程事故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壓構件失穩所致,因此對受壓桿的穩定問題絕不容忽視。所謂壓桿的穩定,是指受壓桿件其平衡狀態的穩定性。當壓力P小于某一值時,直線狀態的平衡為穩定的,當P大于該值時,便是不穩定的,其界限值P↓(1j)稱為臨界力。當壓桿處于不穩定的平衡狀態時,就稱為喪失穩定或簡稱失穩。顯然,承載結構中的受壓桿件絕對不允許失穩。由于桿端的支承對桿的變形起約束作用,且不同的支承形式對桿件變形的約束作用也不同,因此,同一受壓桿當兩端的支承情況不同時,其所能受到的臨界力值也必然不同。工程中一般根據桿件支承條件用"計算長度"來反映壓桿穩定的因素。不同材料的壓桿,在不同支承條件下,其承載力的折減系數也不同,所用的名稱也不同,例如鋼壓桿叫長細比,鋼筋混凝土柱叫高寬比,砌體墻、柱叫高厚比,但這些都是考慮壓桿穩定問題。

  極限狀態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稱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極限狀態可分為兩類: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達到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的極限狀態:(1)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傾覆等);(2)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或因過度的塑性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3)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4)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如壓屈等)。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使用功能上允許的某一限值的極限狀態。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1)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2)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裂縫);(3)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4)影響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狀態。

篇2:住宅結構設計之荷載

  住宅結構設計之荷載

  荷載的代表值 是結構或構件設計時采用的荷載取值,它包括標準值、準永久值和組合值等。設計時應根據不同極限狀態的設計要求來確定采用哪一種荷載值。1.荷載標準值(G↓K、Q↓K)。荷載的基本代表值,是結構設計按各類極限狀態設計時所采用的荷載代表值。2.荷載組合值(ψ↓qQ↓*)。是當結構承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可變荷載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按基本組合設計及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短期效應組合設計所采用的荷載代表值。3.荷載準永久值(ψ↓cQ↓K)。是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長期效應組合設計時所采用的荷載代表值。因此,永久荷載只有標準值作為它的唯一代表值,而可變荷載的代表值則除了標準值外,還有組合值和準永久值。結構自重的標準值,可按設計尺寸與材料的標準容重計算??勺兒奢d的標準值Q↓K,應根據荷載的觀測和試驗數據,并考慮工程經驗,按設計基準期最大荷載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確定,設計時可按《荷載規范》采用。荷載組合值系數ψ↓c應根據兩個或兩個以上可變荷載在設計基準期內的相遇情況及其組合的最大荷載效應概率分布,并考慮結構構件可靠指標具有一致性的原則確定。一般情況下,當有風荷載參與組合時,ψc取0.6;當沒有風荷載參與組合時,ψc取1.0;對于高層建筑和高聳構筑物,其組合中風荷載效應的Ψ↓c均取1.0;在一般框架、排架結構的簡化組合中,當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且其中包括風荷載時,ψ取0.85;其他情況,Ψ均取1.0。荷載準永久值系數Ψ↓q是荷載準永久值與荷載標準值的比值。荷載準永久值應按在設計基準期內荷載達到和超過該值的總持續時間T,與設計基 準期T的比值確定,比值Tq/T可采用0,5。所以荷載準永久值相當于任意時點荷載概率密度函數50%的分位值。

  結構上的作用 各種施加在結構上的集中或分布荷載,以及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均稱為結構上的作用。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系指地層、基礎沉降、溫度變化和焊接等作用。結構上前作用可按下列原則分類:1.按其隨時間的變異性和出現的可能性可分為永久作用,如結構自重、土壓力、預應力等;可變作用,如樓面活荷載、風、雪荷載、溫度等;偶然作用,如地震、爆炸、撞擊等。2.按隨空間位置的變異分為固定作用,如樓面上的固定設備荷載、構件自重等;可動作用,如樓面上人員荷載、吊車荷載等。3.按結構的反應分為靜態作用,如結構自重、樓面活荷重等;動態作用,如地震、吊車荷載及高聳結構上的風荷載等。

  結構的作用效應 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的內力和變形即稱為結構的作用效應。常見的作用效應有:1.內力。(1)軸向力,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正截面上的法向拉力或壓力;(2)剪力,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截面上的切向力;(3)彎矩,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截面上的內力矩;(4)扭矩,即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某一截面上的剪力構成的力偶矩。2.應力。如正應力、剪應力、主應力等。3.位移。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中某點位置改變(線位移)或某線段方向的改變(角位移)。4.撓度。構件軸線或中面上某點在彎短作用平面內垂直于軸線或中面的線位移。5.變形。作用引起的結構或構件中各點間的相對位移。變形分為彈性變形和塑性變形。6.應變:如線應變、剪應變和主應變等。

  抗力 結構或構件承受作用效應的能力稱為抗力,如強度、剛度和抗裂度等。強度:材料或構件抵抗破壞的能力,其值為在一定的受力狀態和工作條件下,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應力或構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內力(承載能力)。剛度:結構或構件抵抗變形的能力,包括構件剛度和截面剛度,按受力狀態不同可分為軸向剛度、彎曲剛度、剪變剛度和扭轉剛度等。對于構件剛度,其值為施加于構件上的力(力矩)與它引起的線位移(角位移)之比。對于截面剛度,在彈性階段,其值為材料彈性模量或剪變模量與截面面積或慣性矩的乘積??沽讯龋航Y構或構件抵抗開裂的能力。

  彈性模量(E)、剪變模量(G)、變形模量(Edef)彈性模量:材料在單向受拉或受壓且應力和應變呈線性關系時,截面上正應力與對應的正應變的比值:E:σ/ε。剪變模量:材料在單向受剪且應力和應變呈線性關系時,截面上剪應力與對應的剪應變的比值:G=τ/γ(τ為剪應力,γ為剪切角)。在彈性變形范圍內,G=E/2(1+υ) 。υ--泊松比,預料在單向受拉或受壓時,橫向正應變與軸向正應變的比值。如對鋼材,=0.3,算得G=0.384E;對混凝土,υ=1/6,則得G=0.425E。變形模量:材料在單向受拉或受壓且應力和應變呈非線性(或部分線性和部分非線性)關系時,截面上正應力與對應的正應變的比值。例如混凝土,其應力應變關系只是在快速加荷或應力小于fc/3(fc為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時才接近直線,而一般情況下應力應變為曲線關系?;炷烈幏吨械腅c是在應力上限為σ:0.5fc反復加荷5~10次后變形趨于穩定,應力應變曲線接近于直線,其斜率即為混凝土的彈性模量Ec。當應力較大時,應力應變曲線上任一點,與原點。的聯線oa的斜率稱為混凝土的變形模量E=tga↓1。E'c也稱為割線模量。變形模量可用彈性模量表示:E'c=,Ec。υ為彈性系數,隨應力的增大而減小,即變形模量降低。

  幾個常用幾何參數 1.截面面積矩(又叫靜矩s)。截面上某一微元面積到截面上某一指定軸線距離的乘積,稱為微元面積對指定軸的靜矩;而把微元面積與各微元至截面上指定軸線距離乘積的積分稱為截面的對指定軸的靜矩S*= ydF。2.截面慣性矩(I)。截面各微元面積與各微元至截面某一指定軸線距離二次方乘積的積分I*= y↑2dF。3.截面極慣性矩(Ip)。截面各微元面積與各微元至垂直于截面的某一指定軸線二次方乘積的積分Ip= P↑2dF。截面對任意一對互相垂直軸的慣性矩之和,等于截面對該二軸交點的極慣性矩Ip=Iy+Iz。4.截面抵抗矩(W)。截面對其形心軸慣性矩與截面上最遠點至形心鈾距離的比值W2= 。5.截面回轉半徑(i)。截面對其形心軸的慣性矩除以截面面積的商的二次方根 。6.彎曲中心。對矩形、I形梁的縱向對稱中面施加垂直(或叫橫向力)外,對其他截面梁除產生彎曲外,還產生扭轉。欲使梁不產生扭轉,就必須使外力P在過某一A點的縱向平面內,此A點就稱為彎曲中心,即只有當橫向力P作用在通過彎曲中心的縱向平面內時,梁才只產生彎曲而不產生扭轉。

  脆性破壞和延性破壞 脆性破壞:結構或構件在破壞前無明顯變形或其它預兆的破壞類型。延性破壞:結構或構件在破壞前有明顯變形或其它預兆的破壞類型。在沖擊和振動荷載作用下,要求結構的材料能夠吸收較大的能量,同時能產生一定的變形而不致破壞,即要求結構或構件有較好的延性。例如,鋼結構材料延性好,可抵抗強烈地震而不倒塌;而磚石結構變形能力差,在強烈地震下容易出現脆性破壞而倒塌。為此,磚石砌體結構房屋需按抗震規范要求設置構造柱和抗震圈梁,約束砌體的變形,以增加其在地震作用下的抗倒塌能力。鋼筋混凝土材料具有雙重性,如果設計合理,能消除或減少混凝土脆性性質的危害,充分發揮鋼筋塑性性能,實現延性結構。為此,抗震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都要按照延性結構

要求進行抗震設計,以達到抗震設防的三水準要求:小震下結構處于彈性狀態;中震時,結構可能損壞,但經修理即可繼續使用;大震時,結構可能有些破壞,但不致倒塌或危及生命安全。

  壓桿穩定 細長的受壓桿當壓力達到一定值時,受壓桿可能突然彎曲而破壞,即產生失穩現象。由于受壓桿失穩后將喪失繼續承受原設計荷載的能力,而失穩現象又常是突然發生的,所以,結構中受壓桿件的失穩常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導致整個結構物的倒塌。工程上出現較大的工程事故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壓構件失穩所致,因此對受壓桿的穩定問題絕不容忽視。所謂壓桿的穩定,是指受壓桿件其平衡狀態的穩定性。當壓力P小于某一值時,直線狀態的平衡為穩定的,當P大于該值時,便是不穩定的,其界限值P↓(1j)稱為臨界力。當壓桿處于不穩定的平衡狀態時,就稱為喪失穩定或簡稱失穩。顯然,承載結構中的受壓桿件絕對不允許失穩。由于桿端的支承對桿的變形起約束作用,且不同的支承形式對桿件變形的約束作用也不同,因此,同一受壓桿當兩端的支承情況不同時,其所能受到的臨界力值也必然不同。工程中一般根據桿件支承條件用"計算長度"來反映壓桿穩定的因素。不同材料的壓桿,在不同支承條件下,其承載力的折減系數也不同,所用的名稱也不同,例如鋼壓桿叫長細比,鋼筋混凝土柱叫高寬比,砌體墻、柱叫高厚比,但這些都是考慮壓桿穩定問題。

  極限狀態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稱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極限狀態可分為兩類: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達到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的極限狀態:(1)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傾覆等);(2)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或因過度的塑性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3)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4)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如壓屈等)。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使用功能上允許的某一限值的極限狀態。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1)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2)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裂縫);(3)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4)影響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狀態。

篇3:企業服務傳遞系統的設計

  企業服務傳遞系統的設計

  1.服務傳遞系統的構成

  服務傳遞系統是指服務企業將服務從后臺傳遞至前臺并提供給客戶的綜合系統,其內涵是服務企業的運作和管理過程。服務傳遞系統通常由兩部分構成:

  (1)硬件要素。包括服務空間的布局、環境、服務的設施設備、專業工具等。

  (2)軟件要素。包括服務流程、員工培訓、服務過程中員工的職責、授權等。

  2.服務傳遞系統的設計方法

  設計服務傳遞系統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工業化方法。這種方法一般應用在技術相對密集、標準化程度高、大規模的服務性行業,如餐飲、零售業、銀行、酒店、航空等。運用這種方法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是:建立明確的勞動分工,使服務人員的行為規范化、服務程序標準化;盡量運用新技術、新設備來取代個人勞動。

  (2)客戶化方法。這種方法需要充分考慮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使系統為客戶提供一種非標準化的、差異化的服務。一般來說,客戶在其中的參與程度較高,所需使用的服務技術也較復雜、不規范。采用客戶化方法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是:把握客戶的需求偏好和心理特點;引導客戶在服務過程中的參與;給予現場服務人員足夠的授權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

  (3)技術核分離方法。對于某些服務行業來說,可以將其服務傳遞系統分為高接觸部分和低接觸部分,即前臺服務和后臺服務。

  這種方法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是:前臺運作和后臺運作之間的銜接;與客戶接觸程度的區分和兩種方法的結合使用;新技術的利用及其導致的前后臺區分的變化。

  3.設計服務傳遞系統的基本步驟

  (1)確認服務過程,確定服務的輸入、流程與產出。

  (2)描繪服務藍圖,劃分步驟。

  (3)識別容易失誤的環節。找出服務過程中可能由于人員、設備以及其他原因容易出現失誤的環節,以便進行監測、控制和修正。

  (4)建立時間標準。依據客戶所能接受的標準確定每個環節的時間標準。

  (5)分析成本收益。對每一環節以及整個服務系統的成本與收益進行分析,并加以改進,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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