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舟山市房地產中介市場發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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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服務既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具有傳播市場信息,加速市場要素流轉的功能,對提高房地產市場運作效率,促進房地產交易市場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然而,隨著舟山房地產熱的升溫,社會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到底舟山市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距離老百姓對它的期望值有多大差距呢?政府如何實現對房地產中介行業有效監管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對舟山市房地產中介市場進行了一番調研,并就如何有效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監管力度進行探討。

一、舟山市房地產中介市場基本情況:

1、機構發展情況。近幾年,舟山市中介機構發展迅速,每年都以幾十家的速度在發展。截止20**年4月,全市批準成立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分支機構有190多家。但實際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機構不下250家。

2、區域分布情況。在190家中介機構中,定海有130余家,普陀有47家,岱山有12家。嵊泗1家,各縣區發展明顯不平衡。

3、業務開展情況。從事二手房居間代理、調換和租賃等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有183家,占96.3%;其他的主要從事房地產估價等??傮w來講,我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仍比較單調,還不存在開展房地產營銷策劃和項目代理銷售業務、土地業務代理、房地產網絡信息服務等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

4、注冊資金情況。在190家單位中,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有限公司制企業16家,占8.4%;其他均為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合伙制企業。這反映出我市中介服務機構多數規模很小,尚未形成優秀大企業引領市場的競爭格局。

5、從業人員情況。在183家房地產經紀機構中有560名從業人員,其中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從業資格的370余人,平均一家公司只有2名經紀人,還有190人沒有參加經紀人培訓班學習,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從業資格。近年來,有不少房地產經紀企業招聘了大量其他行業下崗或者退休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又缺乏給以嚴格的職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傮w上說,相當數量從業人員對房地產經紀的行業使命和執業責任,缺乏正確的認識和端正的態度,職業忠誠度不高,造成人員流動過于頻繁及經紀活動不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學歷情況見下表

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學歷統計表

學歷人數比 例
本科或本科以上71.3%
???44.2%
高中44379.1%
高中以下8615.4%

6、中介機構硬件設備情況。目前,舟山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硬件設備水平總體上比較差,絕大多數尚未配備電腦。一般是“一個門面,一張桌子,兩把椅子,一部電話,兩塊板子(寫信息)”即可開業。抽樣調查30家中介機構的營業面積情況如下表:

中介機構的營業面積抽樣情況表

營 業 面 積家 數比例
20平方米以下2066.7%
20-40平方米826.7%
40-80平方米13.3%
80平方米以上13.3%

二、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在我市的房地產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

九十年代初,隨著我市房地產市場的日益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在我市悄然興起。近年來,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扶持和規范下它得到蓬勃發展。作為房地產市場的潤滑劑,房地產中介促進了房地產買賣和房屋租賃市場的活躍。中介機構促成的成交房屋比重在逐漸增大。20**年成交的二手房中,由中介促成的占全部成交的71.3%,而20**年為66.25%,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存量房市場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已經成為我市房地產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由于舟山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特別是房地產經紀業規模的過

快擴張,加上管理、法制建設的滯后等原因,現階段舟山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總體素質與期承擔的社會經濟職能相比,尚存在著很大差距。市場上劣質服務、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損害了行業的社會形象,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目前舟山市房地產中介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中介服務規模小,結構單一。目前房地產中介市場上,一方面是中介的絕對數量多,另一方面是專項服務中介數量少,即作代理的多,作專業服務的少。而且,由于中介機構規模普遍太小,很多僅兩人就成立一家中介企業,較小的規模導致服務的內容相當有限,無法提升服務質量,從而降低了整個行業的層次,中介機構存在結構上的問題。

2、現有的房地產中介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從我市房地產中介服務從業人員的學歷統計表中也清楚地反映這一點。事實上,現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多為下崗職工或退休人員。從業人員基本上是從其他行業轉入的,不具備基礎性的專業知識,專業水準的偏低限制了其業務的拓展和深化。另外經營理念落后,服務質量不高,操作不規范,信用意識欠缺,行業透明度不高。個別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出現過坑蒙拐騙顧客現象的行為。

3、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業管理不完善

⑴、房地產市場經紀人市場準入的規則不健全,引起政府部門管理的不統一。中介服務機構從注冊登記到審查備案、從業人員從培訓考試到資格認證,服務范圍從注冊地到行為地的管理制度,由于現成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上述管理比較混亂。更有大量的無照、無證人員從事中介服務。在市場上沒有形成統一的類似律師制度那樣的資格、資質、執業管理機構。政府部門尚未設定房地產中介服務從業資格等級和分層次管理的制度。而且,有關部門之間對中介市場的監管各自為政,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如: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已于04年下半年起實施了房地產經紀人備案制度的情況下,本市工商部門又于今年5月份起推行全市經紀人(含房地產經紀人)備案制度。一方面,兩個備案制度的管理方式類似,備案內容大同小異卻對中介機構分別作重復要求,不利于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兩個部門之間對房地產中介市場的準入門檻的理解不一致,房地產部門認為房地產經紀作為特殊行業應有高于一般行業經紀機構的條件;而工商部門將房地產經紀機構混同于其他經紀機構。致使部分經紀機構未達到房管部門備案的條件卻已獲工商部門認可,使房地產經紀人無所適從,不僅影響了管理效率,更導致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損害。

⑵、房地產中介業的誠信制度和行業自律規范尚未有效建立,對于市場上劣質服務、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未形成統一標準,缺乏執法依據。房地產中介市場沒有真正形成準入、請出的制度。

目前我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執業標準和行業自律規范,管理部門對房地產經紀業的規范執業主要是依靠引導,缺乏有力的管理措施。在這樣行業總體素質不高,又存在過度競爭的現實環境中,不少房地產經紀機構各行其是,將規范執業擱置一邊。當經紀人由于不規范執業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管理者也因缺乏執業依據而難以管理。由于相關制度和規范的缺位,對行業的規范執業,既缺乏政府的監管,又缺乏行業自律的監控。因此,對經紀人的違規執業,既缺乏明確的行政權威性處罰,也沒有形成行業的自律性處罰。這正是當前出現一些不正當經紀行為的一個重要根源。比如說,根據我市20**年4月30下發的《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房地產經紀人不得居間介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期房。但是,仍有一部分經紀人貪圖利益違規居間期房。查獲后,由于缺乏明確的行政處罰標準,政府部門很難對此行為進行處罰,這是導致期房中介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四、房地產中介企業的規?;?、專業化和品牌化是我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發展趨勢。

由于房地產中介業公司大多規模小,實力弱,造成信息量和信息流通的范圍極其有限,成交率不高,經濟效益低下。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想站穩腳跟,獲得一席之地,就必須降低中介公司的服務成本,提高成交率。擴大經營規模,走連鎖化道路是中介公司的發展方向。一方面,規模經營可以大大降低中介公司提供服務的平均固定成本,同時,由于大規模公司的人員對業務的熟悉程度較高,可以有效地降低平均可變成本,從而降低中介公司的服務成本,保證其較高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規模經營和連鎖化也有利于房地產中介公司擴大自身影響,提高知名度,盡可能地擴大市場占有率。如 “易居中介”采用連鎖經營的方式,以其統一的店面形象和管理方式,建立起自己和品牌形象,加大了信息的收集量,提高了信息的流通速度,擴大了信息的流通范圍,因提高成交率,獲得良好的經濟回報之外,也使客戶感到方便安全,獲得顧客的信任。

房地產中介機構需要加強專業化服務,進一步拓展服務內容,提高房地產中介服務水平。成熟市場需要優質高效的服務,服務是中介企業的靈魂。要把為客戶提供專業、完善的服務作為不懈的追求和發展的動力,將“客戶是企業的資源,信譽是企業的生命”貫穿始終。近年來,我市部分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專業化的基礎上積極開拓新的服務內容,如房屋銀行、二手房按揭代理、網絡化服務等內容,將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涵進一步深化,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

五、政府對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引導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發展的對策。

首先,加快房地產中介行業的法制建設,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目前,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條件、經紀人員資格認證和執業注冊、經紀行為管理、專業管理部門職權、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等重要方面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這影響房地產經紀業的規范有序發展。當前,亟需加快行業法制建設,完善各項法律制度。主要有:

1、明確房地產經紀行業的主管部門及其職能。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是房地產業的專業主管部門,房地產中介服務屬于房地產管理法的適用范圍。但是由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制度過于簡單,存在著房地產管理部門法律地位不清的缺陷,房地產管理部門處于似管非管的尷尬境地,亟需從立法上確定其職能定位,理清其職責職權。為了建立有效的房地產中介市場監管體制,應當通過修訂法律,進一步明確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專業監管主體的地位和職能,從法律與制度上理順和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房地產中介管理方面法定職能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規范,以致對違法行為處置不力的現象,保障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2、逐步改進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我國港臺地區和其他國家建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管理制度的經驗,市場準入制度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采取的是比寬松的市場準入制度。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將可開業。這種不需要前置專業許可的市場準入制度,對于加速發展房地產中介行業有一定推動作用,但由于專業化管理環節缺失、房地產中介機構過度膨脹、良莠不齊、無序競爭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競爭環境的惡化和競爭秩序的混亂。鑒于此,建設部出臺了《關于房地產評估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建房[1997]12號)等一系列文件對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資格認定標準、資質等級等市場準入制度方面作了規定,并納入了行政許可的范疇。由此,房地產評估行業得到了很大規范。但是,房地產經紀業還沒有建立嚴格的專業許可制度。為了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房地產交易者正當權益,對于房地產經紀這一具有很強專業性和信用性的服務行業,應當借鑒其他類似行業、境外房地產經紀業市場準入的經驗,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形成嚴格的房地產經紀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制度。

3、建立并理順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資格認證和執業注冊制度。

依據《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95年起,房地產經紀人作為特殊行業的經紀人,由浙江省工商管理總局會同浙江省建設廳共同培訓發證,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紀活動。至20**年,我市共有605人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370余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但是《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工商管理部門認為經紀人資格認證和注冊已經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了上述工作。而且經紀人資格認證和注冊不再作為房地產經紀企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審查條件,房地產經紀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再次降低。于此同時,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的作用,已經成立了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的地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國發[20**]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將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工作轉交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確保房地產經紀人資格注冊工作平穩過渡”。但是,我市直到04年12月才正式組建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舟山市房地產協會房地產中介專業委員會”,而且該組織還沒有承擔起房地產經紀人資格注冊工作。對此,應當盡快制定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執(職)業資格認證和注冊制度的相關文件,以保障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履行上述職責。

第二,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誠信管理機制。房地產中介服務誠信管理不僅僅是房地產中介服務領域的問題,還包括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土地主管部門、各級主管房地產的其它各部門以及工商管理、稅務、財政、銀行、司法等部門,所以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誠信管理,實際上那個就是把各種與信用相關的社會力量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地設置管理體系機構,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促進信用的完善和發展。政府以及管理房地產的有關的行政部門應依據各項法律、制度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各種行為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政府既是法律法規的制訂者,又是法律法規的實施者和監督者,政府在貫徹法律方面的態度對行業內操作規范的形成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當中,有兩點特別重要,一是確立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真正的監管主體,行業內出現的各種失信現象究竟由誰來管,每個部門究竟應該來管哪一項。力避多頭管理、職能交叉出現。因為多頭管理、職能交叉造成的只能是管理主體的虛化以及管理效率的低下。二是對監管部門的再監管,監管部門作為市場操作的監管人具有相當大的權力,倘若監管部門出現監管不當或濫用權力,對市場的正常運行會有更壞的影響。所以監管本身也應受到制約,這種再監管可分為監管部門的相互制衡和采取必要的再監管措施。盡管再監管也會出現問題,但出問題的概率要比僅有一級監管小得多。

第三,充分發揮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的自律平臺作用。由于現行法律對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的地位和作用尚未有具體的規范,特別是與政府部門缺乏明確的職能分工,行業協會在實際運作中處于尷尬境地。應當真正實行“政會分離”,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中自己不該管、管不了的事項,盡快轉

移給行業協會,真正建立以行業協會自律平臺為基礎的行業管理模式。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行業標準,并通過一系列自律管理制度來維護行業標準。而行政部門既要避免對行業自律的過多干預,又要監督、監管和指導行業通過自律貫徹產業政策,促進行業進步,強化社會責任。

20**年5月24日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項目中介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公司項目中介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集團項目儲備運作和管理,為集團戰略發展提供項目儲備的支撐,拓寬項目信息獲取渠道,規范總部及各公司項目拓展部門與項目中介溝通過程中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發展中心及各項目公司項目拓展部門

  2.2發布范圍:總部發展中心及各項目公司項目拓展部門

  3.名詞解釋:項目儲備包括土地儲備和在建房地產項目儲備。

  3.1項目中介是指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能在我方與項目所有方之間進行協調和溝通的個人或單位。

  3.3項目所有方是指土地使用權人、房地產在建項目中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形成的共同體。

  3.4項目拓展部門是指總部發展中心項目拓展部及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拓展的部門或項目公司下屬項目部負責項目拓展的工作人員。

  3.5項目責任人是指獲取中介項目信息的第一人、拓展項目小組的牽頭人。

  3.6項目備案是指各項目公司拓展項目達到備案標準后,向總部發展中心進行項目信息、項目資料及項目初步分析報告的備案,并留存項目資料。

  4.職責:

  4.1總部發展中心:

  4.1.1負責督促各項目公司項目拓展部門對拓展項目及項目中介信息進行備案;

  4.1.2審定中介服務協議的內容;

  4.1.3負責已簽訂中介服務協議的備案工作。

  4.2項目公司主管領導/發展中心拓展部經理:

  4.2.1負責督促拓展部門項目責任人及時進行項目備案;

  4.2.2協助拓展部門項目責任人進行項目的溝通和談判。

  4.2項目公司拓展部門項目責任人/發展中心拓展項目責任人:

  4.2.1負責厘清項目關系,認定所拓展項目的中介;

  4.2.2負責向總部發展中心及時進行項目備案及中介信息的備案;

  4.2.3及時通報項目中介變更或變動的信息;

  4.2.4負責解釋與項目中介有關的信息和情況;

  4.2.5依制度中的中介服務協議范本,草擬中介服務協議書。

  5.作業內容:

  5.1項目中介的分類:

  5.1.1一類項目中介是指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能在我方與項目所有方之間進行協調和溝通的,且對拓展項目合作能夠起關鍵性作用(能根據我方要求,對項目進行全程溝通)的個人或單位。

  5.1.2二類項目中介是指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能在我方與項目所有方之間進行協調和溝通,且對拓展項目合作能夠起輔助性作用的個人或單位。

  5.1.3三類項目中介是指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但不具備溝通和協調能力及資源的個人或單位。

  5.2項目中介的認定:

  5.2.1可提供土地或在建房地產項目信息,并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相關法律文件,達到總部發展中心項目備案標準的,即可認定其為該項目的中介;

  5.2.2不能提供項目所有方信息并進行切實溝通和協調的,不能認定其為該項目的中介;

  5.2.3提供項目信息不完整或有明顯不真實的不能認定其為該項目的中介;

  5.2.4項目中介以項目為單位,就同一項目而言,項目中介只有一個;中介為多人或多級時,視為一個中介團體;

  5.2.5拓展項目在總部發展中心進行項目備案時,信息來源屬項目中介的,須同時對該項目中介備案,項目中介信息由該拓展項目實際負責人負責核實并解釋。

  5.2.6項目責任人要保留項目中介在項目談判過程中起到中介服務作用的憑證,要在談判大綱、談判紀要等談判過程記錄文件中體現,作為最終確定該項目中介認定結果的重要依據。

  5.2.7若同一項目出現多個中介時,可視如下不同情況進行選擇:

  5.2.7.1同一項目拓展部門內,若針對同一項目出現多個中介,且多個中介互無關系時,選擇能夠提供較詳盡資料和信息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強的;

  5.2.7.2同一項目拓展部門內,若針對同一項目出現多個中介,且多個中介同屬一個服務機構時,視其為一個中介團體;

  5.2.7.3不同項目拓展部門間,針對同一項目出現不同多個中介,以項目備案時間先后為準,確定項目歸屬及項目中介,或以上級領導意見確定為準。5.3項目備案標準:

  5.3.1項目簡介清楚明確,應包含如下內容:項目座落、四至范圍、占地面積、規劃建筑面積、規劃容積率、各類建設產品及其規劃面積、地塊現狀、項目所有方的基本情況及意向轉讓價格。

  5.3.2項目法律文件,應有以下法律文件中的一個或多個:立項批復、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出讓合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用地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5.3.3項目中介信息的備案內容包括聯系人姓名、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等基本信息。

  5.4項目中介接洽

  過程的工作原則:

  5.4.1尊重第三方及其工作成果,承認項目中介方的信息提供、溝通協調的服務功能和作用;

  5.4.2注重接洽工作時的個人儀表,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詳細內容參見《員工手冊》及《拓展項目談判管理制度》;

  5.4.3在我方與項目所有方進行溝通前,要求項目中介提供公開的項目資料,原則上項目拓展工作人員不應以任何名義簽訂保密協議。若確有必要簽訂保密協議的,須經集團領導同意并授權執行人,方可執行;

  5.5.項目拓展人員不應向中介方承諾給付中介費用的額度;中介費用額度的最終審定權歸集于集團副總級別以上人員;

  5.5.1與項目中介接洽過程中,要注意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公司機密。中介服務報酬及費用:中介服務報酬的給付以項目中介提供中介服務,使我方與項目所有方的合作達成,且合作協議正式生效為前提;

  5.5.2若項目成交總額款項是分期給付的,則相應的,項目中介服務報酬也同比例分期給付;

  5.5.3三類項目中介的信息服務報酬付費區間為:1--10萬元人民幣;二類項目中介的中介服務報酬按市場標準以項目成交合同額的1-3‰(含稅)累時比例額度給付,該中介服務報酬須中介費出具正規發票;

  5.5.4項目中介付費標準項目成交總價10億元以上8-10億元5-8億元2-5億元5.5.5付費標準0.10%0.15%0.20%0.25%2億元以下0.30%一類項目中介的中介服務報酬參照二類項目中介的付費標準,上浮30-50%,或視項目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另行商定,經集團領導批準后確定;

  5.5.6中介服務報酬額度中已包含項目中介應繳納的各項稅費,我方不負責代繳任何稅費;

  5.5.7無論項目合作達成與否,項目中介在服務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我方不予負擔;

  5.5.8若項目中介方發生如下情形,視情節輕重,予以核減中介費給付額:5.5.8.1在合作過程中溝通協調不利的;

  5.5.8.2在合作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情節的;

  5.5.8.3在合作過程中發現有意向我方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

  5.5.8.4在合作過程中泄露我方公司機密的。

  5.6從項目中介渠道獲取項目信息的操作流程:前期接洽中介認定獲取項目信息資料及法律文件項目中介完成初步分析報告初步可行獲取詳細資料項目中介中介備案項目備案溝通協調與項目所有方接觸、溝通、談判項目中介簽訂合作協議簽訂中介服務協議

  5.7中介服務協議:

  5.7.1中介服務協議的簽訂以我方與項目所有方簽訂合作協議為前提;

  5.7.2中介服務協議的簽訂須經由集團審批方生效,任何以個人名義簽訂的中介服務協議均屬無效。

  5.7.3中介服務協議內容參照本制度附件之中介服務協議范本執行;

  6.獎懲條例:

  6.1對于引薦項目中介并達成項目協議的公司拓展人員的獎勵辦法,相關內容詳見《土地儲備獎勵制度》;

  6.2與中介接洽過程中不得接受他方人員的賄賂或回扣,否則將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懲處;

  6.3無

  7.與中介接洽過程中泄露公司機密的,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懲處。

  8.注意事項:8.1附件:中介服務協議(試行草案)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房地產中介篇

  一、房地產中介服務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包括:房地產評估、房地產咨詢和房地產經紀等機構。

  【從業人員】 是指報告期末,在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領域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人員。

  【執業資格人員】 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人員。

  【從業資格人員】 是指報告期末,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

  【業務量】 是指報告期內,專營或兼營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等業務所涉及的估價額、交易額等。

  二、房地產咨詢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

  【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總收入】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等評估業務所得的評估費收入。

  【評估標底物總價值】是指房地產專業估價機構從事土地、房產價格評估的各類標底物的價值合計。具體包括土地、居住房地產、商業房地產、工業房地產、其他用途房地產等。

  【利潤】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

  四、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經紀】 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經紀總收入】是指房地產中介機構從事經紀業務活動所得的中介服務費收入。

  【新建房經紀收入】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為開發商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進行策劃、包裝、銷售、招租等經紀業務,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總計。

  【存量房經紀收入】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存量房銷售、招租等經紀業務,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總計。

  【代理交易總面積】 是指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各類房屋交易的面積合計。

  【新建房代理銷售面積】 是指各類新建房代理銷售面積的合計,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銷售面積。

  【新建房代理租賃面積】 是指各類新建房代理租賃面積的合計,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租賃面積。

  【存量房代理銷售面積】 是指各類存量房代理銷售面積的合計,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銷售面積。

  【存量房代理租賃面積】 是指各類存量房代理租賃面積的合計,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租賃面積。

  【其他代理交易面積】 是指除以上四項代理交易面積以外的其他房地產代理交易面積,包括贈與和繼承等的成交面積。

  【代理銷售成交合同金額】 是指房地產中介機構對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產進行代理銷售并簽銷售合同的成交金額。

  【新建房代理銷售成交合同金額】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為開發商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進行代理銷售,并簽訂銷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額(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銷售成交金額。

  【存量房代理銷售成交合同金額】 是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存量房市場代理銷售,并簽訂銷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額,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其他房屋的銷售成交金額。

  五、住房置業擔保

  1.單位基本情況

  【成立時間】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核準設立或當地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成立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日期。

  【單位人數】 是指統計期末,在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它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在企業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單位登記注冊類型代碼】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所屬類型的代碼,如國有企業代碼為11,代碼:( )填11。

  2.注冊資本金

  【注冊資本金額】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總額,包括實物資本和貨幣資本。

  【政府預算資助】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中,來源于政府財政預算資金投入的部分。

  【資產劃撥】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中,來源于政府或政府部門以實物資產投入的部分。

  【企業入股】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中,來源于企業以資金或實物資產投入的部分。

  【其他】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中,來源于除政府預算資助、資產劃撥和企業入股以外的其他資金或實物資產投入的部分。

  3.經營情況

  【本期擔保戶數】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服務的戶數。

  【累計擔保戶數】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提供擔保服務的累計戶數。

  【本期擔保面積】 是指統計期內,由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所購住房的面積總和。

  【累計擔保面積】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由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所購住房的總面積。

  【本期擔保金額】 是指統計期內,由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住房貸款金額。

  【累計擔保金額】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由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住房貸款金額的累計值。

  【擔保余額】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由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住房貸款余額。

  4.擔保業務構成

  【住房置業擔?!?是指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行為。

  【公積金貸款】 是指統計期末,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擔保余額中,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所占的比例。

  【商業貸款】 是指統計期末,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擔保余額中,為商業貸款提供擔保所占的比例。

  【組合貸款】 是指統計期末,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擔保余額中,為組合貸款提供擔保所占的比例。

  5.收費標準

  【10萬元貸款擔保收費標準】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為10萬元貸款提供不同年限擔保業務時,所收取的擔保服務費金額。

  6.收入狀況

  【本期總收入】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全部收入。

  【累計總收入】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累計全部收入。

  【本期擔保收入】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

  【累計擔保收入】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 期末,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累計收入。

  【本期其他收入】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事其他中介業務的收入。

  【累計其他收入】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從事其他中介業務所獲得的累計收入。

  7.擔保保證金

  【擔保保證金】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按其提供擔保的借款人借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從其資產中提留并存入貸款銀行(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作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資金。

  【提取比例】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以擔保余額為基數提取擔保保證金的比例。

  8.風險基金

  【風險基金】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按其擔保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其清算時對其所擔保債務的清償基金。

  【提取比例】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本期擔保收入中提取風險基金的比例。

  【本期使用金額】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風險基金中支出的金額。

  【累計使用金額】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累計從風險基金中支出的金額。

  9.承擔連帶責任情況

  【承擔連帶責任】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

  【本期承擔連帶責任戶數】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對其擔保的住房貸款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戶數。

  【累計承擔連帶責任戶數】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對其擔保的住房貸款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累計戶數。

  【本期承擔連帶責任金額】 是指統計期內,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對其保的住房貸款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金額。

  【累計承擔連帶責任金額】 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從成立到統計期末,對其擔保的住房貸款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累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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