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區采暖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采暖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減少浪費,提高效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我校采暖管網上所有的單位用戶和個人用戶。
第三條 采暖單位、個人用戶都應自覺繳納采暖費用,樹立全局觀念和節能意識,促進我校采暖收費的管理。
第四條 學校按照陜西省和西安市有關采暖收費政策確定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未安裝采暖計量裝置住宅用戶:全校未安裝采暖計量裝置的住宅用戶(含教工單身宿舍)采暖收費標準與西安市當年城市居民按面積采暖收費標準一致。
2.已安裝采暖計量裝置住宅用戶:全校已安裝采暖計量裝置的用戶采暖收費標準與西安市當年城市居民按熱量采暖收費標準一致。無論用戶是否有采暖計量熱費,均按照省市有關物業收費標準收取采暖設施基本運行費。
3.租用、借用學校房屋、場地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用戶和掛靠各院、處、所等非學校建制的單位用戶必須全額繳納采暖費,使用學校采暖設施且在日常辦公之外從事具有經營性質活動的校內單位實行全額收費,收費標準按照省市有關非居民采暖收費標準執行。各類采暖凡涉及補貼事項的,由校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采暖補貼方案,報學校審批同意后執行。
4.行政辦公用房、教室、學生公寓等公共用房暫不收取采暖費。
5.采暖期間調出人員按照實際使用時間或熱量核算采暖費。
第五條 采暖費收費方式、時間
1.學校職工用戶采暖費從工資中一次性或分次扣取。
2.無法實行工資代扣的個人用戶實行水電聯動收費辦法,在能源收費廳繳納采暖費。
3.采暖費收取時間為:工資代扣采暖費用戶在次年五月份從工資中扣??;非工資代扣暖氣費用戶,包括各類經營性商戶在當年十二月前以水電聯動方式自行繳費。
第六條 后勤處代表學校負責采暖計量表具的監管與更換,公共用房首次安裝費用由學校承擔。采暖計量表的維修、更換費用由住戶承擔,如遇用戶拒絕自費更換,則該戶采暖收費核算變更為按建筑面積收費。
第七條 采暖設施(除計量表外)在使用中如果損壞必須及時更換。辦公場所、校內公共場所及未購房(單身宿舍)教工住戶的采暖設施自然損壞由學校負責更換,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更換費用,除此以外的采暖設施的安裝、更換由住戶自行解決。
第八條 為確保供暖期內安全供熱和供熱平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安裝采暖設施;不得從熱網或暖氣片放取熱水,對違反者處以當年采暖費2倍的罰款。對于惡意破壞采暖設施的個人及單位,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九條 各類維修改造項目如涉及到新增、改造采暖設施,必須在項目開工前將采暖設施安裝、改造方案報后勤處審批、備案,根據項目性質分別由學校、單位或個人承擔費用,完工驗收合格后方可并網。私自安裝、改造、拆除采暖設施由相關單位或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第十條 為規范學校采暖管網上各用戶的用暖行為,保障正常供暖秩序和公共安全,后勤處召集有關單位不定期進行采暖設施檢查,在執行檢查任務時,用戶不得拒絕檢查,并應派專人隨同配合檢查。
第十一條 各單位(部門)和個人要加強對采暖設施的保護,發現堵塞、損壞、跑、冒、滴、漏等現象應及時撥打8820**00號報修。
第十二條 收費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帶頭遵守各項用暖法規制度,廉潔奉公,不得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的管理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鼓勵全校師生監督舉報違章用暖行為,對舉報者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后勤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由后勤處依據本規定制定采暖收費細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下發的各類文件與本規定內容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沈陽市采暖費收繳管理規定(2003)
沈陽市采暖費收繳管理規定(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4號
《沈陽市采暖費收繳管理規定》,業經市政府20**年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陳政高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沈陽市采暖費收繳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采暖費收繳的管理,確保全市冬季供暖的順利進行,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采暖收費實行誰供暖誰收費,誰受益誰繳費的原則,由供暖單位直接向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所在單位收??;無工作單位的,向個人收取。
第三條 市房產局是本市采暖費收繳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采暖費收繳的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工作。
區、縣(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內采暖費的收繳工作。
各有關部門應當配合所在區、縣(市)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采暖費的收繳工作。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采暖用戶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并按本規定按期足額交納采暖費。
第五條 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未按規定交納采暖費的,經所在地供熱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后,由同級財政部門直接向供暖單位劃撥,并書面通知其采暖用戶。
第六條 非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未按規定交納采暖費的,由監察部門會同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予以處理,同時對其單位的車輛、房產等資產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拍賣,抵交采暖費。
其他各類企業未按規定交納采暖費的,由供熱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予以追繳。
第七條 居民個人未按規定交納采暖費的,由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委員會會同供熱單位進行清繳,并發送《限期交費通知單》,逾期仍未交納的,由供熱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予以追繳。
第八條 經過認定的低保戶免交采暖費。
第九條 采暖費收費標準的調整,由財政、物價、房產部門共同提出,報經市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布后予以實施。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渡蜿柺胁膳M收繳暫行辦法》市政府令(1996第29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