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機關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區級機關辦公大樓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實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根據消防法規和安全消防部門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結合區級機關辦公大樓自身實際情況,現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區級機關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為主任,成員由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基建房產科負責人組成。機關三大院成立防火領導小組,由四大辦綜合科科長任組長,大院內主要部門防火責任人為成員,負責大院和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責任制
?。ㄒ唬┐笤簝雀鞑块T防火工作,要堅持貫徹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責任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管理好本部門區域、樓層、辦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ǘ┐笤合拦ぷ鞯谋O督、檢查和指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
?。ㄈ┐笤簝裙矆鏊南涝O施、設備、消防水系統(包括泵、罐、閥)的維修、保養,各消防報警中心及配套維護保養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基建房產科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配合。
?。ㄋ模C關大院內電力配電間、總機房、汽車庫、空調機房、計算機房、檔案資料室、財務室、儲藏室、文印室、監控室等部位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上述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重點部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如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需經機關事務管理局基建房產科同意,并落實防火安全應急措施后方可進行。
三、火災預防
?。ㄒ唬└鳈C關單位必須根據《消防法》規定配備好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并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性能完好,出現緊急情況拉得出、打得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設施,不準堵塞消防通道,未經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同意不準動用消防設備。
?。ǘ┐笤簝鹊碾娖髟O備(包括臨時性用電設備)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基建房產科負責管理。凡需要安裝用電設備(包括臨時性用設備)均需要征得機關事務管理局基建房產科同意,并由專業人員拉線和安裝,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按規范調換熔斷絲,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ㄈ┐笤簝葒澜褂秒姞t,各單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電熱取暖設備,違者沒收違章設備,并對該單位防火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如因違章者使用上述設備引發火災,按消防處罰辦法處罰,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笤簝雀鞑块T辦公用房裝修和搭建臨時建筑必須報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同意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基建房產科辦理施工人員和設備物資出入大院的相關手續。
?。ㄎ澹┐笤簝葟U紙雜物,應到指定地點焚燒或處理,嚴禁在辦公室和大樓通道等處焚燒。
?。┙箒y扔煙蒂,嚴禁在大院內燃放鞭炮、爆竹、焰火。嚴禁將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大院。
?。ㄆ撸└鬓k公室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操作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須知”、“注意事項”所述正確使用。當人離開或下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防止長期通電引起電器發熱燃燒。
四、火災撲救
?。ㄒ唬┐笤恨k公人員或保安發現火警均有義務和責任迅速向消防隊報警?;饎菪〖纯衫米跃葴缁??;饎荽髴贿厛缶?,講清起火地點、單位、火勢情況,一邊通知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消防報警119,區府總機z,后勤服務中心電話:z)
?。ǘ┢鸹饐挝灰杆俳M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ㄈ﹨⒓訐渚然馂牡膯挝缓蛡€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五、獎勵與處罰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對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國消防法〉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篇2:技校消防管理制度
技術學校消防管理制度4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并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課后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鎖閥。
13、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和廚具設備,每年要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和灶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保衛處
20**年9月
篇3: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九)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九)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
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
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