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國旗法》,加強對學生常規要求及愛國主義教育,特制定本規定。
一、每周一升旗儀式由值周教師或少先隊輔導員主持。
二、每周升旗由學校值周班級具體負責,按周輪換,班主任應作好具體安排。
三、各班旗手、護旗手四名,由該班的班干部或優秀學生擔任。
四、升降國旗要做到以下幾點:
1、升旗儀式在每周星期一大課間舉行(遇惡劣天氣除外)。
2、舉行升旗儀式時,在校的全體師生參加,整齊列隊(學生按班,班主任老師站在班隊后,其余教師統一列隊),面向國旗,肅立致敬。
3、升旗儀式的程序是:
(1)出旗(旗手和護旗手執旗,齊步走向旗桿,在場的師生站立)。
(2)升旗(奏國歌,教師行注目禮,學生行隊禮)。
(3)國旗下講話(由上周值周教師或村小組長作簡短而有意義的講話)。
4、星期五下午,由旗手和護旗手降旗,移交國旗到下一班。
篇2:(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中學(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愛國主義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升降國旗制度:
1、升旗時間和要求:每周星期一(冬季上午8:00,夏季上午7:30)在籃球場進行升旗儀式,各重要*、活動、法定節假期等照例進行,如遇有特殊情況,另行安排。要求教職工、學生、過路人員全體參加,教師和職工按規定順序列隊(由辦公室負責檢查登記),班級由班主任組織在教室前列隊入場,按教室所在樓層高低的順序退場。必須做到服裝整潔(盡量著校服)、嚴肅認真(由團委學生會負責檢查,評分計入班級競賽)。升旗儀式由辦公室和學生處負責組織、落實相關器材、記錄和收集整理資料。降旗儀式由旗手和護旗手在下午靜校后單獨實施。
2、升旗儀式設指揮員一名、旗手一名、副旗手兩名、護旗隊員八名、鼓號隊員八名,副旗手和護旗隊員從優秀少先隊員和共青團員中產生,每月一次,由團委和少先隊大隊部負責評選。
3、升旗程序:
(1)指揮員就位,宣布升旗儀式開始
(2)出旗奏樂
(3)升旗開始,奏國歌,敬禮!
(4)國旗下的講話。
(5)儀式結束,按順序退場(退場秩序重點評分)。
4、升旗儀式的禮儀要求:全體師生衣著整齊,由班主任領隊按指定位置列隊入場,并做到快、齊、靜。升旗儀式開始,全體在場師生必須停止一切活動,莊嚴肅立提倡唱國歌,雙目注視國旗,少先隊員行隊禮。
5、退場順序:以所在教室的位置為準,按從高層至低層的順序依次退場。
篇3:中小學校升降國旗制度范例
中小學校升降國旗制度(4)
一、學校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升旗儀式在每周星期一課間操舉行,降旗儀式在每周五下午舉行。全體師生必須準時參加,因雨或其它特殊情況則不舉行。
二、參加升、降國旗儀式集合要做到快、齊、靜,儀式結束后按班級順序有序退場,不得爭搶。
三、國旗升、降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不得亂動。
四、參加者必須唱《國歌》,唱《國歌》要求聲音洪亮、吐字清楚。
五、組織升、降旗的旗手、護旗、升降旗人員應做到服裝整齊,動作莊重有力,姿態優美。
六、在舉行升、降旗儀式時,門衛不得放人進入升、降旗場地。教職工不得攜帶子女參加儀式。
七、在整個升、降旗儀式過程中不得講話、嬉笑。
八、不得將球、書包、飯盒、勞動工具等物品帶進升降旗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