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生活委員職責
一、負責組織討論學校教職工困難救濟,發動會員組織互助儲金會,解決職工臨時困難。
二、負責對教職工家庭的訪問工作,了解教職工收入及供養情況。
三、收集教職工對食堂、生活、住宅分配以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四、負責做好對傷病以及住院教職工的慰問。
五、負責做好教職工療、休養的安排。
六、協助后勤搞好職工福利工作。
篇2:工會生活委員職責
工會生活委員工作職責
一、關心教職工生活,及時反映教職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并研究解決辦法或提出建議,提請或督促有關部門在政策和條件許可的范圍內積極解決;對于學院因條件所限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
二、凡經教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的關于教職工各項福利工作,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或限期執行.
三、配合教職工生活福利委員會做好教職工困難補助的調查落實工作,協助工會主席做好特困、重病教職工走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好他們的困難.
四、教育教職工勤儉持家、艱苦奮斗,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