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因公短期出訪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因公短期出訪的管理,規范短期出訪的申報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我校教職醫護員工和學生因公赴國外(境外)考察訪問、學術交流、研修進修、技術培訓等,在國外(境外)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均屬于因公短期出訪。
第二條 外事辦公室負責行文報批、辦理出國手續、審核在外開支等工作。黨委組織部及各部門總支和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學院黨總支分別負責教職醫護員工和學生的出國審查。
第三條 我校借調給外單位人員申請出國須由借調單位出具同意安排出國的公函,其余手續與在校教職工出國申請相同。
第四條 對前往未建交國家或外交部確定的熱點國家的訪問,應嚴加控制,須由省外辦審批或征得有關使領館同意。
第五條 凡因公出國者須填寫《z醫科大學因公出國(境)人員申報表》(附件1)。
第六條 屬我校組團的,應事先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同意,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參團單位須出具同意參加團組的公函。
第七條 參加外單位組團出國須事先征得所在院系及學校的同意,申請出國時應同時遞交有出國審批權單位出具的“出國赴港澳任務通知書”,其余手續與一般申請出國相同。
第八條 出國執行公務不得擅自繞道、增訪或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也不得擅自經停香港和申根協議國家(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等國),如確屬工作需要,必須事先按照規定報批。
第九條 原則上不得持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因私護照出國執行公務。
第十條 出國人員返校后應在兩周內向外事辦公室遞交出國書面總結(總結格式見附件2),屬重大出訪活動回國后應根據需要安排專題報告會,同時,繳回本人公務護照,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財務處報帳,結清出國費用。
第十一條 推薦因公出國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有針對性地對出國人員進行教育。出國人員須遵守《z醫科大學出國人員在外行為規范》。
第十二條 副處級以上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員(如財務、機要、檔案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無論是因公因私出國(境),均須向學校請示報告,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對法律規定不準出國(境)和涉及嚴重違紀違法人員,不得批準其出國(境)。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校外事辦負責解釋。從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醫科大學因公出國(境)人員申報表
2:z醫科大學出國人員總結
篇2:大學因公短期出訪管理規定
大學因公短期出訪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因公短期出訪的管理,規范短期出訪的申報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我校教職醫護員工和學生因公赴國外(境外)考察訪問、學術交流、研修進修、技術培訓等,在國外(境外)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均屬于因公短期出訪。
第二條 外事辦公室負責行文報批、辦理出國手續、審核在外開支等工作。黨委組織部及各部門總支和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學院黨總支分別負責教職醫護員工和學生的出國審查。
第三條 我校借調給外單位人員申請出國須由借調單位出具同意安排出國的公函,其余手續與在校教職工出國申請相同。
第四條 對前往未建交國家或外交部確定的熱點國家的訪問,應嚴加控制,須由省外辦審批或征得有關使領館同意。
第五條 凡因公出國者須填寫《z醫科大學因公出國(境)人員申報表》(附件1)。
第六條 屬我校組團的,應事先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同意,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參團單位須出具同意參加團組的公函。
第七條 參加外單位組團出國須事先征得所在院系及學校的同意,申請出國時應同時遞交有出國審批權單位出具的“出國赴港澳任務通知書”,其余手續與一般申請出國相同。
第八條 出國執行公務不得擅自繞道、增訪或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也不得擅自經停香港和申根協議國家(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等國),如確屬工作需要,必須事先按照規定報批。
第九條 原則上不得持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因私護照出國執行公務。
第十條 出國人員返校后應在兩周內向外事辦公室遞交出國書面總結(總結格式見附件2),屬重大出訪活動回國后應根據需要安排專題報告會,同時,繳回本人公務護照,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財務處報帳,結清出國費用。
第十一條 推薦因公出國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有針對性地對出國人員進行教育。出國人員須遵守《z醫科大學出國人員在外行為規范》。
第十二條 副處級以上干部和特定身份人員(如財務、機要、檔案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無論是因公因私出國(境),均須向學校請示報告,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對法律規定不準出國(境)和涉及嚴重違紀違法人員,不得批準其出國(境)。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校外事辦負責解釋。從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醫科大學因公出國(境)人員申報表
2:z醫科大學出國人員總結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