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農大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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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范校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公章、鋼印,校行政領導簽字章、方章,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公章,以及校內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規格和式樣

  第三條 “z農業大學”印章為圓形,直徑4.5厘米,銅質。

  第四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及其他同級機構印章為圓形,直徑4.2厘米。

  第五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下屬的系、科、室等機構一般不刻印章,如確屬工作需要,經審批后可刻制。印章為圓形,直徑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銷

  第六條 學校各級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由校長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門憑機構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專門機構刻制。印章刻好后須先送校長辦公室留印模備案,方可啟用。

  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對違反規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的單位公章,應及時交回校長辦公室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各級印章要專管專用。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各單位的印章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或單位指定的專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按規定手續用章。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部門負責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印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及保衛部門報告,并查清原因和責任。

  第九條 使用印章必須手續齊備并實行登記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應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條 除校辦公章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如非業務工作聯系,一般不得對外。

  第十一條 使用本單位行政公章,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現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單位正職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嚴禁各單位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如果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協議和合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學校名譽損害,均要嚴肅追究簽訂人、用章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使用校級印章的各類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各類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農業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以學校名義發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畢業(結業、進修)證、聘任證書、學生證等各種證書,均須由有關職能部門造冊,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派專人統一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加蓋校印;并將名冊一份交校長辦公室留存備查或歸檔。需要個別辦理時,須有職能部門的證明。

  第十五條 需開具學校證明、介紹信外出聯系工作的校內各類人員,須憑所在單位的證明,方可開具校級證明、介紹信等。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

  第十六條 教職工m.airporthotelslisboa.com因私需學校開具有關證明和個人證明材料需加蓋校印的,須憑有關部門的證明或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送校長辦公室審核辦理。

  第十七條 非本校職工、有工作單位的本校教職工家屬,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屬學校及各部門出具證明的范圍。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學校出具證明并加蓋印章的,須持有關部門證明,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開具所需證明。

  第十八條 需辦理特殊通行證的教職工、學生,或因工作關系來我校的校外人員,需辦理邊境通行證或特殊通行證,須先向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提出申請,經保衛部門審核,最后經校辦主任批準,方可加蓋校章。

  第十九條 辦理法人委托證明書,必須經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并由職能部門開出證明,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加蓋學校公章。

  第二十條 對外簽訂協議、合同,須經校長辦公室審定,并由主管校長簽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條 縱向課題的科技任務、合同書按常規程序用章;橫向課題合作協議須按《z農業大學橫向科技合同審查辦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以學校名義向校外有關部門呈送的各類報表,必須由專人統一送校長辦公室辦理用章。

  第二十三條 辦理各種報建手續須加蓋學校印章的,必須經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條 辦理企業執照、法人變更、年審等手續須蓋校章的,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

  第二十五條 單位辦理銀行開戶手續,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同意,方可蓋校章。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公派或因私出國(境)手續,應分別按《z農業大學關于公派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和《z農業大學關于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執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條 校長名章(簽字章、方章)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表示,凡對外使用校長名章,須經校長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條 學校法人和校級領導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學校公章的保管使用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使用校級印章時,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z農業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華農大(辦)字[1996]第40號)同時廢止。

篇2:某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處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現問題,根據《廣東**大學大印章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后勤處各部門不得私刻公章或專用章,確因工作需要須提出申請,經后勤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學?!皟赊k”審核同意后,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和停用應嚴格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后勤處印章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

  4、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處領導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處名義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處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況下,個人用印須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3)嚴禁個人擅自使用后勤處印章。

  6、后勤處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7、未經處長同意,印章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存放或使用。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勤處計劃科負責解釋。

篇3: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6)

>  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六)

  為嚴格介紹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酒店印章、介紹信和各種文函的用印事宜,統一由總經理室負責。

  2、酒店各部門因公需開具介紹信或需在文函上加蓋酒店印章(合同章),須認真填寫介紹信,并附有關材料,交由主管領導審批。店領導不在,授權總經理室主任核準。

  3、員工因私須開具各種證明、加蓋酒店印章,必須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店領導審批。

  4、凡違反上述規定,總經理室有權拒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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