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評價制度3
1、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幼兒園開展對教育工作的全面評價工作。
2、成立教育質量評價小組,由主管業務的園長擔任組長,教研組長、班長及保育員組長為組員。
3、教育質量評價小組在全面教育質量評價的基礎上參考本園每個學期教育工作重點,研究確定評價的內容,制訂評價標準,確定評價的方法及時間,并將評價后的材料進行分析,做出評價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教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4、每學期第二、第三個月開展評價活動。
5、教育質量評價結果與教師工作考核掛。
6、每學期教育質量評價總結應作為下階段制訂教育工作計劃的重要參考資料。
篇2:幼兒園教育評價制度(2)
> 幼兒園教育評價制度(二)一、成立教育質量評價小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園長擔任組長、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及教師代表、保育員代表參加。
二、教育質量評價小組在全面教育質量評價的基礎上參考本園每個學期教育工作重點,研究確定評價的內容,制訂評價標準,確定評價的方法及時間,對全園教師的教育工作科學評估,并將評價后的材料進行分析,做出評價總結,提出改進教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三、教育質量評價小組定期、不定期對全園幼兒發展水平進行評估測查,了解目標的達成度。
四、幼兒發展情況報告是對幼兒群體的分析評價。必須在本班兩位教師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寫出本班幼兒發展情況報告,填寫好“幼兒素質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