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規定
一、借閱證、卡發放及使用方法
1.凡在本院工作的正式教工和直轄學生,如在本館借書,都要辦理借閱證和借書卡。
2.辦理借閱證需交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二張,收取工本費五元。教職工憑人事處介紹信辦理。附屬醫院職工憑附院人事科介紹信辦理,新生入學憑教務處注冊名單辦理。學生畢業時由中文借書處負責收回畢業生的借書證卡,把所借圖書還清后簽字。教工調走需到館辦公室領取各部門簽字單據并辦理所需手續后由辦公室簽字。
3.借書卡必須由本人填寫,每張卡片限借一冊書。
4.借還書時憑借閱證(卡)辦理,借書證(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或轉借,涂改、拆毀,違者停止使用。
5.借閱證(卡)不得偽造,一經發現,按竊書處理。
6.凡用證件借閱的書刊資料,一律由證件所有人負責歸還,如有丟失損壞須予以賠償。
二、借閱范圍
1.凡已開放的圖書,全體師生員工辦借閱證(卡)后,均可借閱。
2.工具書、珍本、保留本圖書,只供在教師閱覽室內查閱,一律不外借。
三、借閱手續
1.借書時,出示借閱證。不得代借。
2.讀者借書時,必須作詳細檢查,如果發現有缺頁、破損,應當面向工作人員提出聲明,否則還書時,由借書者本人負責。
3.借書證(卡)丟失,經聲明可在一個月后補發,除收工本費外加收手續費3元。補發的證(卡)應注明“補發”字樣。補證前所借圖書有本人負責,重新辦證時應歸還所借圖書。補辦新證者如原證找回,應將舊證交回辦證處,工本費不退。
四、借書期限
1.教職工借書期限一個月,學生半個月。
2.圖書館開展專業圖書預約借閱工作。預約所借圖書,待該書還回后立即通知讀者來館辦理借閱手續。借書處負責保留三天,三天過后借書處可另行借出。
3.確因教學、學習和科研需要,不能按規定日期還書者可辦理續借手續。教工可辦理續借二次,學生可辦理續借一次。所借圖書如有預約者不予續借。
4.如遇教學、科研、醫療的急需,圖書館有權隨時通知索回讀者手中的圖書。
5.學生畢業、退學,教職工調離本校時,必須還清所借圖書,否則本館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五、借書冊數
1.教授及副教授每人限借10冊。
2.其他教師(包括助教、講師)每人限借5冊。
3.行政人員每人限借3冊。
4.附屬醫院職工每人限借圖書3冊。
5.研究生每人限借圖書3冊。本科生每人限借2冊。
6.圖書館工作人員借書不得超過5冊。
六、借、還書制度
1.本館中文圖書實行閉架借閱,外文圖書開架借閱。
2.讀者借書時先查讀者目錄,填好索書單交工作人員取書后,讀者填借書卡,再由工作人員核對并加蓋還書日期章方可出館。
3.工作人員對讀者填寫的每張索書單要認真正確處理,防止簡單粗糙,取書要迅速及時,避免讀者等候時間過長。
4.讀者還書時,要仔細核對圖書的書名、登錄號,檢查是否完整損壞,還書日期是否與借書卡相符,核對后,方可辦理手續。
5.凡丟失圖書、剔除圖書,經館領導批準,列出清單(登錄號、書名、價格)一式三份,交采編部、館辦公室各一份存查。并負責注銷典藏目錄的登記號等其它各種手續。
6.為保證圖書流通,每學期催還書一次。
7.離退休人員遷居外地者,應按調離我院處理,到圖書館還清所借圖書。
8.讀者死亡,生前未還清借書,由家屬子女協助還清所借圖書資料,圖書館有權向家屬索還。
9.讀者被勞教、勞改、服刑前應還清借書或由家屬子女負責歸還。
七、館際互借
1.凡與我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單位,可由館長簽字辦理臨時借閱證,借閱證期限六個月之內的收押金500元,服務費50元,借閱證期限一年之內的收押金800元,服務費100元。借閱正到期后還清所借圖書,交回借閱證,退回押金。
2.凡我院教師、科研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辦公室領取通用借書證,進行館際互借。
八、催還書制度
1.為保證圖書正常流通,提高圖書利用率,每學期向不按時還書的讀者催還書一次。
2.認真填寫催書單,并及時發送。
3.對催還無效者停止借閱。
九、預約借書制度
1.為滿足讀者的需要,開展預約借書業務。
2.預約借書者應填好預約借書單。
3.預約的圖書不能續借。
4.讀者預約的圖書一經還回,立即通知借書者借閱。
篇2:酒店檔案文件借閱規定(5)
酒店檔案文件借閱規定(五)
1、借閱檔案(包括文件、資料),必須先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酒店總經理批準方可借閱;
2、案卷不能借出,只供在辦公室閱看;
3、文件、資料借閱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到期必須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4、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證檔案的安全與完整,對檔案內容要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按違反保密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5、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領導;
6、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借閱,但不能帶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