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朋友:
為了更好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家園配合,共同為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長作出努力,我們把一些注意事項與您交流一下:
一、家長應嚴格根據幼兒園的作息時間,準時接送幼兒。
早上來園:7: 30 ~ 8:20
下午離園:16:30 ~ 17:20(17:20 ~ 17:50)有教師值班)
二、家長送幼兒園來園時就仔細檢查幼兒的隨帶物品,嚴禁幼兒攜帶不安全的玩具及細小物品來園,以免誤傷和吞食異物。
三、入園接幼兒的家長,須告知該班教師并經得教師同意后方可接走。
四、每天接送孩子時,為了孩子的安全,請把交通工具停在園大門兩側,不要停在門口。
五、接送孩子的人員要基本固定,最好不要讓別人代接,如需別人代接的,家長必須告知一聲班主任教師。不得讓未成年人來接,有特殊情況須向本班老師說明。帶孩子離開教室要提醒孩子向老師說“再見”。
六、孩子有病或有事不能來園,請及時向教師請假。
七、請您在幼兒園內遵守“七不”規范,尤其注意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不吸煙;雨天,不亂扔馬夾袋;為孩子作出良好的表率作用。
八、家長多與班主任老師溝通,了解孩子的情況,多關心家長園地的內容。
九、每周一到周五下午16:30 ~ 17:00是幼兒園玩具開放的時間。家長帶孩子玩耍時必須照顧好自己的子女,以免發生事故或走失,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十、坐車來園的幼兒家長請按時等車,并親自交給跟車的教師或從教師手中接過幼兒。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家長接幼兒的,跟車教師將會把幼兒帶回園內,家長需來園接幼兒,如需代接的應提前告知跟車教師,以免錯接、漏接或冒接。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請各位家長密切配合,能得到您的支持,家園合力做好保教工作,并希望您能及時向我園提出寶貴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z幼兒園
篇2:某幼兒園家長、車輛接送制度
幼兒園家長、車輛接送制度
1.遵守幼兒園各項制度,按時接送幼兒,培養幼兒良好習慣。
2.接送幼兒時注意個人儀表,要儀表整潔,服飾整齊、文明禮貌,言談舉止為幼兒起表率作用。
3.為保證安全,我園為每名幼兒辦理接卡,孩子直系親屬接送幼兒。
4.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年滿十八歲以上。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年齡告訴老師。
5.送幼兒時要愛護園內設施,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大聲喧嘩。
6.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幼兒來園前家長將幼兒身上的物品檢查一下。
7.要理智地對待幼兒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不隨意訓斥、恐嚇幼兒或無理取鬧。
8.未經許可家長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活動室;幼兒進餐時間謝絕接待家長。
9.家長與在班教師談話、通電話時間不宜過長,以免影響教師的正常工作。
10. 家園一致、言行一致。尊重教師,主動與教師合作;尊重幼兒、滿足幼兒的合理要求。
11. 車輛接幼兒時,安全監護人必須把幼兒從家長手中接上車,安置好位置,確保幼兒坐穩后,方能關門發車;路上行駛時要穩、慢,確保幼兒乘車安全,下車時,車停穩后,方能開門,安全地把幼兒交給幼兒老師手中。
12. 車輛送幼兒時,在監護人的安排下,組織幼兒排隊上車,確核幼兒上齊坐穩,方能關門發車,行駛途中慢行,到點后,車輛穩開門,由監護人核準家長身份后安全地把幼兒交給家長手中。
13.司機、跟車教師填寫好每天的接送報告單,園長每天一簽。確保不出現幼兒漏接、漏送等不安全現象。
篇3:幼兒園家長接送制度(5)
幼兒園家長接送制度(五)
生命重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使幼兒園工作井然有序地開展,是家園共同的責任。接送幼兒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為確保每個幼兒和教師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希望您能配合幼兒園做好下列工作:
1.來園時間:7:30--8:20 離園時間:17:00-17:30
2.家長應嚴格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做到持卡按時接送,禁止一切無卡接送幼兒的不安全行為,嚴格控制非直系親屬無卡登記代接幼兒,杜絕幼兒自帶接送卡的不良習慣。
3.8:30幼兒園準時關大門老師不再接孩子,請家長勿必提前到園,8:30以后到園的幼兒將不提供早餐,老師忙于照顧班里的孩子吃飯,不能離開教室,敬請諒解。遲到的家長和孩子請在傳達室等候至9:00。
4.孩子入園時,應自覺接受本班教師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劑量、藥名、用量、次數登記《幼兒服藥記錄本》,將藥包好交給本班教師。
5.幼兒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應及時打電話向本班教師請假,幼兒發燒體溫超過38°時,請您不要讓幼兒入園,及時治療后再送。
6.入園時,家長要檢查幼兒衣著、用具,并確保安全;幼兒來園時著裝應簡潔大方,便于運動。有帽子、繩索、金屬裝飾、有帶子的衣服不要給幼兒穿;不佩戴各種飾物,鞋子大小合適,便于穿脫,盡量不穿系帶兒的鞋。
7.家長要文明有序來園接送幼兒,如:持卡接送自覺排隊、不大聲說話、不穿拖鞋、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酒后來園等,給幼兒樹立“好的榜樣”。離園時,家長不要帶孩子在園逗留玩耍,如發生事故由家長負責。
8.家長通訊聯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老師,保證幼兒園能隨時聯系家長;同時,幫助幼兒記住家庭電話號碼、父母姓名、電話、詳細住址。
9.幼兒離園時,須由家長親自持卡來接,不允許外人代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家長事前說明并提供憑證, 要提前聯系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被委托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交接孩子時要實行三方面通話確認,保證每一位幼兒安全離園。
10.對家長不能按時來接的幼兒,交由值晚班的教師負責看護,晚班教師要親自把幼兒交與家長手中,不得將幼兒交與他人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