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換屆紀律宣傳材料
嚴肅黨委換屆紀律,是保證黨委換屆順利進行的保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組發〔20**〕21號)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的換屆紀律要求。請您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加強監督,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您如果發現違反換屆紀律的行為,請及時向組織反映。
嚴禁拉票賄選。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賄賂代表;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嚴禁買官賣官。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嚴禁跑官要官。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不準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并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嚴禁違規用人。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禁干擾換屆。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區委組織部舉報電話:** **區委組織部舉報郵箱:**
篇2:工會組織換屆改選工作步驟安排
> 公司工會組織換屆改選工作步驟安排(供參考)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三年或者五年)進行換屆選舉,是工會會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會組織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具體體現。因此,會前要認真細致做好籌備工作,才能確保會議順利召開,并取得圓滿成功。擬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大會準備和宣傳發動階段
1、召開全委會議,討論并通過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工作方案,研究、確定籌備工作有關事項,并明確職責、落實分工。
2、提出一個具體的大會工作方案,報同級黨委同意后,向上一級工會寫出書面請示(內容大致包括:大會的目的、任務、指導思想、議程、時間、出席大會的代表名額,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和經審會的委員、主任、副主任設置名額和比例,以及提出本屆工會任期時間)報請審批。女職工委員會要同步換屆改選(由同級工會審批)。
3、召開所屬基層工會主席會議,動員部署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并運用各種形式開展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動員所屬基層工會和會員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績,實際行動迎接工會代表大會的召開。
二、選舉代表和組織醞釀候選人提名階段(同時草擬大會各項文件材料見附件一)
1、印發《關于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通知》(內容大致包括:業經黨委和上級工會同意,開會時間、大會任務、規模及代表的構成、條件和分配原則、新一屆"兩委"的組成、具體工作安排和要求、本屆工會任期時間)。并附大會代表名額表。
2、指導所屬基層工會做好選舉代表工作,審查代表選舉程序和代表資格。
3、組織醞釀推薦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和經審會委員、主任、副主任候選人建議名單。
4、根據黨管干部的原則,同級黨委在確定工會正、副主席候選人時應事前與上級工會協商,并征得上級工會的同意,其形式為征求意見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個人考察材料"(如候選人已享受同等職級的可不?quot;個人考察材料")。
5、工會委員會委員和經審會委員、主任、副主任候選人名單,工會在經民主推薦,同級黨委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并附"兩委"候選人簡表報上級工會審批。
三、召開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階段(大會議程見附件二)
1、召開預備會議,審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和大會主席團及大會議程。
2、召開正式會議,審議通過大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經審工作報告(草案)和相應決議(草案)以及選舉辦法;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組織進行選舉;宣布當選"兩委"委員名單;
3、分別召開工會委員、經審委員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工會正、副主席和經審主任、副主任。也可以在大會進行直接選舉產生。
四、會議總結階段
1、向本地區或本單位黨委、上級工會報告大會選舉結果情況(報告內容大致包括:召開代表大會和全委會的時間、選舉方式、應到會代表人數、有效票數、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經審會委員、主任、副主任的實際得票數[以得票數多少為序]以及本屆工會任期時間),報請上級工會審批,上級工會批復并按工會干部的管理權限抄送有關黨委備案。
2、及時辦理變更工會社團法人資格。
3、組織所屬基層工會傳達大會精神,貫徹大會決議,健全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
4、做好會議文件,資料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附件一:
工會代表大會籌備階段需要準備的有關材料
1、大會文件: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及 其決議;
2、集團公司領導講話稿;
3、新一屆"兩委"委員候選人名單及簡歷情況介紹;
4、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草案);
5、大會議程及其日程安排;
6、大會選舉辦法(草案);
7、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建議名單;
8、大會主席團組成方案及主席團成員建議名單;
9、大會代表名單、編團及召集人名單;
10、大會選舉主持人講話稿。
附件二:
工會代表大會議程安排
一、代表大會預備會
1、大會籌備工作報告;
2、通過工會會員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3、通過大會主席團名單及大會議程;
4、宣布大會各代表團組成方案和團長、副團長名單及大會有關事項。
二、大會開幕式
1、介紹參加大會的領導;
2、奏《國歌》;
3、本地區或本單位領導講話;
4、市總工會領導講話;
5、作工會工作報告;
6、作工會經審工作報告(含財務收支情況)
7、通過《決議》;
8、大會選舉:
(1)通過選舉辦法;
(2)通過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
(3)宣布計票人名單;
(4)介紹"兩委"委員候選人名單及情況簡歷(以姓氏筆畫為序);
(5)大會投票選舉(計票時可安排領導講話);
(6)宣布選舉結果。
9、奏《國際歌》
三、分別召開第一屆"兩委"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委)、主任、副主任
篇3:黨總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黨總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黨(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項目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
(二)黨的基層組織任期屆滿應按時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三)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四)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六)選舉一律采用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第二條 黨(總)支部選舉
(一)黨(總)支部選舉一般應在任期屆滿三個月內進行。
(二)黨(總)支部選舉工作應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由所在黨(總)支部具體組織實施。
(三)要把向黨員進行黨員民主權利教育和黨內選舉基本知識教育貫穿選舉工作的全過程,增強黨員民主意識,保證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四)黨總支(支部)換屆選舉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召開總支(支部)黨員大會,對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并明確分工抓落實。
2、認真做好黨(總)支部工作報告。對任期內黨(總)支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下屆黨(總)支部工作提出建議。要廣泛聽取黨員和職工的意見,黨(總)支部委員會認真討論審議,形成正式報告。
3、認真搞好黨(總)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醞釀推薦工作。黨(總)支部委員會候選人可在廣泛醞釀推薦基礎上進行集中,也可由本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先提出初步建議名單,再廣泛聽取意見。無論采取哪一種方式產生候選人,都要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集中,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4、準備好選票和投票箱。選票名單應按姓氏筆劃排列。
(五)召開黨(總)支部大會,大會應由黨(總)支部書記或其他支委主持。大會的主要議程:一是聽取本屆黨(總)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二是選舉產生下屆黨(總)支部委員會。
(六)黨(總)支部大會選舉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選舉權的黨員到會方為有效。
(七)負責黨(總)支部大會選舉工作的監票人、計票人,應從不是候選人的正式黨員中推薦,并經黨(總)支部大會表決通過。
(八)選舉結果應從獲得到會半數以上贊成票的人員以得票多者當選。
(九)當選支部委員會成員應推薦一名同志主持第一次黨(總)支部委員會議選舉書記。充分協商,明確分工,并將黨(總)支部大會選舉結果和黨(總)支部委員會分工情況及時報告公司黨委工作部審查,并提交黨委批復。
(十)黨委批復應在黨員大會上進行宣布或張榜公示。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黨員大會選舉程序
(一)會議準備
1、擬定選舉大會議程;
2、草擬選舉辦法;
3、印制選票;
4、準備票箱;
5、選取工作人員
(二)會議選舉工作基本議程
1、選舉大會開始后,通過選舉辦法。
2、大會主持人介紹候選人情況。
3、通過監、計票人員。監、計票人員可由黨員提名,也可由黨(總)支部提名,但候選人不得擔任。
4、監、計票人員清點有選舉權的黨員數。預備黨員和沒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應另指定位置就坐。
5、監、計票人員檢查票箱落鎖。
6、監、計票人員發放選票。核對選票發放數和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數量是否相符,并向大會主持人報告,多余選票剪角作廢。
7、大會主持人說明填寫選票的要求,有選舉權的黨員填寫選票。
8、投票。
9、選舉工作人員開箱清點選票。核對收回票數與實發票數是否相符,并向大會主持人報告。
10、大會主持人宣布收回票數情況和選舉是否有效。收回票數少于或等于實發票數,則選舉有效;若多于實發票數,則選舉無效;應重新清點人數,發放和填寫選票、投票。
11、監、計票人計票。計票結果按候選人得票多少排序,并填寫書面報告,由監計票人簽字,并向大會宣布選舉計票結果。
12、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宣布選舉結果。委員當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
13、大會主持人宣布選舉大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