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用電管理工作,規范管理和確保安全,保障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降低電資源消耗,創建節約型學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經常教育師生(集體大會、班會、隊會)用電安全的重要性,特別是教育學生按規定使用,不可玩弄電器設施。
二、各教室用電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具體負責開啟和關閉。依據光線明暗即開機關。堅決杜絕晴天燈、無人燈現象。放學后個別學生在教室學習應控制日光燈的使用數量。電教設備不使用時及時切斷電源,打雷時不使用電器,插頭要脫離插座。
三、各部室用電根據實際需要,不用時關閉,鎖門時切斷電源。
四、學校灶房用電根據需要即開機關,由負責早餐人員和炊事員共同負責。
五、教學樓樓梯口照明燈依據需要開啟,關閉時分別由一、二、三樓兩邊臨近教室的任課老師負責。
六、教職工房子(含灶房)用電常住戶:4月--10月 每人每月15度,11月--次年3月 每人每月20度; 在家吃住者4月--10月 每人每月10度, 11月--次年4月 每人每月15度;寒暑假除外。校長辦公室接待來人頻繁,每月追加10度;副校長、教導主任、會計、承擔打印業務者,每人每月追加8度。每年元月、七月各結算一次。超過標準部分的電費自負。房子使用用電設施的功率同時不得超過1000W。所有用電設施如需要進行開啟,出門時必須關閉。冬季堅決不準使用電爐子和1000W及以上的電暖器取暖。
七、不準在任何地方私拉亂接用電線路。注意隨時檢查用電線路及設施,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關閉電源。能自行處理的自行解決,不能自行處理的告知電工處理。
八、由于學校常住戶多、個體灶房多,生活用電電器器材多,各生活用房內用電設施安全實行雙重責任制、雙重保險制、雙重問責制(即:生活房外干線學校負責;戶內設施購置與安全標準、安裝維修:學校每學期檢修一次;私接改接、亂折胡移必須通過學校后勤人員和管電專人現場同意。學校入戶線,安全機制學校負責;灶房內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完全由居住生活者本人負責;室外學校負主責:第一責任;室內用戶教師負主責:第一責任。)
九、學校原則負擔宿辦樓用電限額標準(用于辦公),生活用電學校原則不予負擔,但采取東西兩邊月相加總度數,按學校原則標準予以報銷,其余超用部分,按用電部門在物價局核定價格隨月自付現金,管電和后勤人員出具收據入賬。
十、為鼓勵業余、專業、專長學習與成長,同時倡導減少不必要浪費資源,提倡用電既要高效又要節能,其他諸如大型持久的創建性辦公耗電、國培、省培,周期長、耗電多,寒暑假看校取暖、燒水飲用等酌情處理。
十一、以上各條,請同志們自覺遵守執行。如因用電不當引起不安全事故發生,輕則賠償學校有關用電設施,嚴重的如觸電、發生火災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自負。
篇2:安管部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安管部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在小區重點防火區域,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需向大廈物業管理處申請,在得到管理處批準并取到動火證后,才能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
1.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時的安全措施,包括作業前清除可燃物,作業后檢查有無燃燒隱患。
2.動火作業者必須持有《上海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并需嚴格執行“十不準”的有關規定。
3.動火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
4.動火申請當日有效。應當日作業當日申請,隔天動火必須重新申請。
5.動火部門必須委派動火現場監護人,由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全面消防安全檢查,以及配備專用的滅火器材。
6.安保部應及時派員到場驗看動火證及特種作業證,檢查動火現場的安措施。動火作業者必須接受安保部的檢查。
7.正在使用的電加熱器必須安設災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8.電加熱設備在使用時必須安設災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9.電加熱設備的導線絕緣損壞或無插頭,電路中未安裝熔斷器時,均不得使用。
10.導線的安全載流量必須滿足電加熱設備的容量要求。
11.易燃易爆的物料,嚴禁用電熱方式烘干。
12.嚴格控制臨時線路負載量,熔斷裝置應按額定容量安裝,不得隨意加大。
13.導線連接處應接合牢固,防止接觸電阻過大,臨時線路架空必須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14.維修技術員應嚴格執行消防責任制度,按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操作。
篇3:某學校用電安全制度
用電安全制度
1、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由學校水電工按國家有關標準統一安裝,任何個人不得私拉亂接線路,電器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4、 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5、 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拆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員負責,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操作“兩證”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并建立電工管理檔案。
6、 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