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杜絕破壞現象,培養學生自覺愛護公共財產的良好的習慣,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本條例。
(1)教寢(室)財產指:課桌椅、門窗、玻璃、黑板、電插座、電燈、電視機、電扇、調速器、窗簾、講臺、床、水管、水龍頭、洗漱盆、壁柜、書桌、掛物鉤等。
(2)學生要做到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如發現人為損壞財產者,除責成其作檢討外,并按有關規定賠償。態度惡劣者,交學校處理。
(3)教(寢)室財產需要維修時,一律填寫維修單,送有關部門進行修理或總務處派人到班上修理,修好由班主任簽字認定。
(4)總務處對教(寢)室財產的使用情況作常規性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并作書面記錄。
(5)每學期結束時,各班主任要主動協助總務處驗收好本班教室及寢室財產。
(6)教(寢)室財產的使用評優每學期匯總一次,同時抄送政教處備案,作為本學期評選“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優秀班主任”的條件之一。
篇2:某公司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所謂財產系指資產負債表上所列屬于固定資產科目者,其有關事務處理悉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財產管理系由財務部統籌管理并委托使用單位保管,依其性質劃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設備:辦公室、廠房、酸洗間、倉庫、宿舍、護堤、水道、圍墻、停車場、道路。
3.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推高機、起重機、機車、手推車、臺車。
4.機器設備:連續式鑄造鋼板設備、鋼鐵熱軋設備、鋼鐵冷軋及冷壓成型設備、金屬熱處理設備。
5.電氣設備:輸電、配電、變電設備、照明設備。
6.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抽送風機、電扇。
7.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時機、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話機、對講機、擴音機、油印機等)、家具設備(寫讀家具、儲放家具、坐息家具)、通訊設備。
8.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馬達、給水配管設備。
9.其他設備:防護設備(清防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康樂設備。
第三條財產保管部門應會同財務部每年定期盤點,但對新置者每月對帳一次,其盤盈或盤虧應確實辦理增值或減損。
第四條由購入而取得之不動產,應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有關產權之登記與變更登記及稅法規定事宜與減損報廢之報備均由財務部另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各項工程修造不論金額多寡均應編列預算表,并送財務部備查復核,其緊急處理者仍應補辦手續。
第六條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并會財務部復核轉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
第七條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劃分之標準如下:
1.支出結果能獲得其他資產者屬資本支出,否則應列為費用支出。
2.資產之因擴充、換置、改良而能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屬資本支出,否則即為費用支出。
3.支出結果所獲得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屬資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僅及本期者屬費用支出。
4.凡為維持財產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維護費用作為費用支出。
第八條財產支出核決權限,依內購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并以帳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
第十條使用年限屆滿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得不折舊,但主要或重要生產設備得予調整以往舊額,并繼續折舊。
第十一條有關固定資產設帳,財務部于總分類設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機器設備"、"電氣設備"、"空氣調節設備""、"事務設備"、"供水設備"、"其他設備",機械與各項設備之"備抵折舊"等科目,設置財產目錄卡(附表十一),并于各負責管理部門設置同式財產目錄表,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并經使用人簽認留存。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于每年會同盤點時并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準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3:A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E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杜絕破壞現象,培養學生自覺愛護公共財產的良好的習慣,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本條例。
(1)教寢(室)財產指:課桌椅、門窗、玻璃、黑板、電插座、電燈、電視機、電扇、調速器、窗簾、講臺、床、水管、水龍頭、洗漱盆、壁柜、書桌、掛物鉤等。
(2)學生要做到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如發現人為損壞財產者,除責成其作檢討外,并按有關規定賠償。態度惡劣者,交學校處理。
(3)教(寢)室財產需要維修時,一律填寫維修單,送有關部門進行修理或總務處派人到班上修理,修好由班主任簽字認定。
(4)總務處對教(寢)室財產的使用情況作常規性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并作書面記錄。
(5)每學期結束時,各班主任要主動協助總務處驗收好本班教室及寢室財產。
(6)教(寢)室財產的使用評優每學期匯總一次,同時抄送政教處備案,作為本學期評選“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優秀班主任”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