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學院校醫院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醫療衛生事業管理工作,積極為師生員工健康服務,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后勤是校醫院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校醫院管理
第三條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盡力為患病學生、員工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第四條負責新生和畢業生體檢工作,并建立健全健康檔案。
第五條負責傳染病的預防、治療和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負責對外防治疾病的上報聯絡協調等一切業務往來,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
第七條切實加強醫療器械的管理,一次性醫療器械使用后要銷毀,可以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使用后要按規定消毒。
第八條加強藥品管理,每月對庫存藥品盤存一次,有計劃地從正規渠道購藥,防止購進和使用假冒偽劣藥品;
第九條保持醫務室的清潔衛生。
第十條加強疾病預防工作,針對不同季節易發疾病,制定相應的預防方案,對突發流行疾病要制定應急預案,報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嚴格操作規程,防止出現醫療事故。由于治療不及時或藥物反應等問題造成的醫療事故由醫院承擔。
第十二條違反以上各條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處理;造成醫療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學院公共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學院公共教室借用管理辦法(暫行)
一、借用范圍:教學樓
二、借用時間:周一至周五課堂教學時間(周五晚除外)
三、使用權限:
1、教學活動:各學院調課、補課。
2、學術活動:各學院、部門組織的學術類講座。
3、學生活動:各學院、學生團體組織的會議、招聘、課外活動等。
4、禁止開展商業活動。
四、審批權限:
1、各學院調課、補課由各學院教秘在教務系統上申請,教務處審批、簽字。
2、學術活動由科研處審核,后勤保衛處審批。
3、學生活動由各學院或學工處審核,后勤保衛處審批。
五、借用流程:
1、教學活動:各學院教秘在教務系統上申請→教務處審核、簽字、蓋章→教學樓管理員處領取鑰匙
2、學術活動:各學院、科研處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勤保衛處審批→教學樓管理員處領取鑰匙
3、學生活動:各學院、學工處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勤保衛處審批→教學樓管理員處領取鑰匙
六、管理要求:
1、嚴禁在教室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活動。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教學樓,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移動和毀壞防火器材及防火標志。
3、不得假冒校內教學及學生活動名義,從事商業活動。
4、不得在使用教室時大聲喧嘩或違規使用音響設備,影響周圍教室內的教學活動或學生自習。
5、教室一經確認,不得擅自更換,不得隨意更改教室用途,不得延長使用時限。
6、自覺維護教室衛生及環境,不在教學區內隨地吐痰、亂丟各種廢棄物,不隨意張貼各種告示、字條等。
7、愛護教室內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格遵守多媒體設備的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多媒體設備。
8、教室使用完畢后應立即將設備及環境復原,擦凈黑板、帶走垃圾、撤去室內橫幅等所有裝飾物,自覺關燈,歸還多媒體和教室鑰匙,經教室管理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離去。
9、教學樓內禁止吸煙。
10、對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教室開展活動,或已辦理教室借用手續,但實際活動內容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符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篇3:大學分校區膳食科學生食堂辦伙物資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大學分校區膳食科學生食堂辦伙物資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堂辦伙物資采購,完善采購監督管理,提高采購效益,降低采購成本,保證物資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實施條例》及《xx大學采購管理辦法(修訂)西校(2018)476號》等相關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食堂辦伙物資采購管理的基本規范,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保障供需雙方共同利益。
第三條 采購活動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大宗物資采購,具備招標條件的,應當實行招標。招標執行價應不高于市場同期批發價。未納入招標采購范圍的物資,應認真比價,貨比三家,執行價格應不高于同期市場零售價。
第四條 嚴格供應商選擇、評價、增補,加強對供應商資格審查,建立資質審查檔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學生食堂辦伙物資采購管理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后勤辦主任、校區審計、膳食科等相關人員構成,后勤辦主任任小組組長,膳食科科長負責組織實施物資采購工作,后勤辦主任、審計負責審核、監督采購工作。
采購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學生食堂辦伙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2、負責制定物資采購及管理內控制度。
3、對供貨商資格進行審查及管理,建立索證索源檔案。
4、負責辦伙物資數量驗收、質量與安全把控。
5、負責辦伙物資市場調查,降低或控制采購成本。
6、負責物資驗收、保管、分類統計、出入庫管理等。
7、審核合作供貨商調價申請,根據市場行情提出調價建議。
8、負責供應商的考核評價工作。
9、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物資采購、驗收及倉儲管理
第六條 物資分類
1、主要原材料類是指品種穩定,食堂的使用量大,且市場價格相對較穩定的物資,包含豬肉類、糧油類等。
2、其他原輔材料類是指品種繁多,使用量小,市場價格變化大的物資,或臨時決定采購的物資,包含:牛肉類、蔬菜類、調料干鮮類等。
第七條 主要原材料采購,每學期開始由辦伙物資采購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審核遴選供應商、比較詢價及價格談判,確認供應商及合同簽訂等方式執行。
未納入招標采購的辦伙物資,根據市場行情和市場調查結果,原則上選擇以下方式執行。
1、參照市場調查價格
對每月有一定用量、價格相對穩定的物資,可根據市場調查及比價選擇結果遴選供貨商。參考市場行情,擬定控制價格,控制價格原則上應低于或接近市場批發價。
2、現場議價
對價格隨季節變化較大的物資、零星物資和接待臨時用物資等,如蔬菜、海鮮等宜采用現場議價方式采購,原則上不高于同期市場零售價。
第八條 采購流程
每學期膳食科提出采購計劃,收集供貨商信息等資料,提請辦伙物資采購管理工作小組啟動采購程序,采購管理工作小組審核、確認供貨商及供貨價格機制。
第九條 物資驗收
學生食堂由專人負責物資驗收、保管等工作,做好物資入庫、出庫臺賬登記工作。
第十條 倉儲管理
1、保管員根據《保管員崗位職責》管理本部門物資,完成管理臺賬。
2、定期檢查和清理辦伙物資的保質期。
3、按照倉儲管理要求堆碼物資。
4、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發放物資,建立領用登記。
5、定期做好物資盤存工作。
第四章 供應商管理
第十一條 供應商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實施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消費者提供可靠且符合人體食用的健康安全食品。供應商在供貨過程中有違反食品安全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供應商資格
1、糧油類供應商資質要求:具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質。
2、鮮肉類供應商資質要求: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資質。
3、其他類別供應商資質要求:有正規經營手續和固定經營場所的公司及個體工商戶,應具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資質。
第十三條 供應商管理
1、采用公開要約征集或推薦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遴選供應商。
2、結合市場考察,通過資質、實力、專業化程度、貨物來源、價格、質量、送貨及時性、友好合作態度、商業信譽等指標綜合評價供貨商,定期對供應商開展考核評價。對優質供應商優選續用。對考核不合格的供應商建立淘汰、退出機制。
3、在合作過程中,發現供貨商有嚴重供貨質量問題或故意不履行合同行為的,報物資采購執行組和監督組審批后允許取消其供應商資格,按流程重新遴選。
第十四條 建立供應商繳納履約金制度。資格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在簽約或要約供貨過程中,應根據業務性質繳納履約保證金或以上一批次貨款作為保證金。若供應商違約造成需方嚴重損失的,先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仍不足抵扣的,可以暫停支付貨款直至追討完賠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