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課程教學大綱建設若干規定
課程教學大綱是執行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現培養目標要求的教學指導性文件,是編寫教材、組織教學、進行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和教學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課程教學大綱的編制要求
1、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列的課程均須制定符合規定的課程教學大綱。
2、課程教學大綱由各系組織各專業教研室編寫,教研室可安排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或教師小組編寫教學大綱初稿,交教研室集體討論制定,經系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
3、鑒于規范性要求,課程教學大綱的格式及內容應盡量與本條例中指導性格式統一,力求文字嚴謹、意義明確扼要、名詞術語規范。
4、課程教學大綱制定要符合時代要求,要突出體現教育教學觀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轉變。
5、課程教學大綱制定要符合培養計劃整體優化要求,從本課程在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設計課程的教學目的、內容和各教學環節的安排,應注意相關課程的聯系與分工,以避免課程的重復和遺漏。
6、校級主干課程、精品課程的教學大綱應在課程內容更新與拓寬上有所突破,在課程的教學環節安排上有所創新,力求在課程教學中貫穿“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思想,突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造能力。
二、課程教學大綱的基本內容及格式
課程教學大綱的內容包括:
(一) 課程基本信息部分
主要包括課程名稱、編寫人、課程代碼、編寫時間、周學時數、總學時數、任課教師、課程性質、先修課程、教材、參考資料等基本信息。
(二)課程教學思想說明部分
明確本課程的授課對象、課程性質、在人才培養過程(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課程的重難點和學生通過學習該課程后,在思想、知識和能力等方面應達到的目標;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和要求等。
(三)課程教學的基本內容、教學環節的安排部分
該部分是教學大綱的主體和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1、系統安排教學內容的章、節、目,指出教學內容的知識點及重、難點,規定教學內容的范圍和深度;
2、科學合理地分配各教學內容的學時,包括講授、實驗、實習、上機、習題等;
3、確定各章節所采用的教學方法和手段;
4、指出本課程所需教學輔助資料如:參考書、習題集、庫,試題集、庫,CAI課件等;
4、規定本課程的作業和練習內容;
5、規定本課程的考核方法。
課程教學大綱的具體編制格式及內容要求見附件。
三、課程教學大綱的管理
1、課程教學大綱是組織課堂教學的依據,為了保證課堂教學的連續性、穩定性,教學大綱一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動。
2、在課程教學大綱執行過程中,各教研室根據專業的發展變化需要對課程教學大綱做部分調整時,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同時上報新修訂的課程教學大綱,經教務處審批、備案后方可生效。
3、課程教學大綱屬學?;窘虒W文件,由學校統一收審論證、統一管理和印發。
篇2:學院新專業申報與建設管理規定
學院新專業申報與建設管理規定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以及《XX省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新專業設置的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充分利用學?,F有的教學資源。
(二)適應社會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穩定的人才需求,避免短期效應。
(三) 符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和專業發展規劃。
(四) 學校、各院(系)專業結構應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
第二條 新專業設置的條件
(一)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本科專業設置要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有關要求,并按學院或系屬性給所報學科歸類。申報教育部頒布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以及其它說明材料等。??茖I設置要符合《XX省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規定》有關要求。
(二)制定有新專業建設規劃及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方案及指導性教學計劃。
(三)具備完成人才培養方案所需的師資隊伍。
(四)具備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踐教學場所等基本辦學條件。
(五) 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于40人。
第三條 新專業申報程序
(一)各系進行調研,完成新專業的可行性論證。
(二)可行性論證完成后,提交《普通高等學校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包括以下材料:
(1)申請設置新專業的論證報告
(2)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
(3)完成人才培養方案所需的師資隊伍狀況
(4)學術帶頭人、主要學術骨干及科研成果
(5)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踐教學場所等基本辦學條件的基礎情況
(6)各院系簡介
(7)專業的建設規劃
(8)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三)申報增設或調整本、??茖I每年進行一次,需申報的各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教務處。
(四)教務處對新專業申報情況及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后,提出申報計劃,提交院教學工作委員會評審。
(五)學院審批后上報教育廳審批。
第四條 專業的建設與管理
(一)各院、系應成立由系主任為組長的專業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工作。
各院、系根據學校制定的專業建設規劃和年度專業建設計劃制定本單位專業建設規劃和年度專業建設計劃,于每年3月初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專業建設規劃的基本內容包括:
(1)專業建設指導思想;
(2)專業建設目標:包括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其中近期目標應包含新增(調整)專業申報規劃等內容;
(3)專業建設規劃:包括師資隊伍(師資結構、師資配備、師資培養、科學研究等)、教學條件(實踐條件、經費投入、教材建設、圖書資料、現代化教學手段等)、教學狀態(教學文件、課程建設、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教學改革、教學管理等)、教學質量(教風、學風等)建設規劃等;
(4)為實現目標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
(5)明確提出需院、系和學校提供的條件。
(二)每學年末,各院、系均應進行本學年專業建設工作總結,并提出下一學年工作目標和重點,報教務處備案。
專業建設工作總結的基本內容包括:
(1)專業建設目標實現情況:包括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的實現情況;
(2)專業建設規劃落實情況:規劃中任務的完成情況(包括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狀態、教學質量等);
(3)未完成任務的原因及擬采取的措施;
(4)下一學年工作目標和重點。
(三)為加強專業建設,對于已招生的各個專業,學校將按學科建設規劃相關規定給予給予專業建設經費。
具體建設措施如下:
(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對于新建專業,教師編制數量可適當增加;優先引入新建專業的教師;對于轉入新建專業的教師,從專業建設經費中劃撥進修費,鼓勵其到國內其它高校進行專業進修。
(2)加強實驗室和圖書資料建設。對實驗室設備、圖書資料的不足部分,從專業建設經費中給予適當補充。
(3)利用學校的專業建設經費,加強新建專業的課程建設;利用學校教學改革課題立項,支持新建專業發展研究;利用學校教材建設基金,加強課程內容建設與教材建設。
(四)學校定期對本、??茖I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新設置的本科專業(或專業方向),學校在招生一年后進行檢查評估,其他本科專業每四年至少評估一次,??茖I三年一次。
通過評估驗收,對確實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辦學效益好、培養質量高的專業,在招生、辦學條件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對某些不具備辦學條件、辦學質量難以保證的專業,則限期整改。對雖具備辦學條件但非社會發展所急需的專業,則適當限制招生規?;蛲V拐猩?。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3:學院關于實習訓基地建設工作的若干規定
學院關于實習(訓)基地建設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建立穩定高質量的實習(訓)基地是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客觀要求,是我校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需要。為了規范和加強我校實習(訓)基地建設及其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我校實習(訓)基地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畢業實習基地,包括各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基地和其他非師范類專業實習基地;二是配合日常教學所需的實習(訓)基地,即教學實習(訓)基地,包括工業實習、野外實習、課程見習的基地等。凡以學校名義簽訂協議的,稱“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實習(訓)基地”(以下簡稱實習(訓)基地),學校給基地單位掛牌并著力建設;未以學校名義簽訂協議而由系自行聯系并派有實習生的實習(訓)單位,稱系實習(訓)點,由系自行建設,待條件成熟后,可升為學校的實習(訓)基地。
第三條實習(訓)基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與專業基本對口,技術和設備先進,能滿足實習大綱要求,熱心教育事業,有較強的領導力量、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較豐富的教學實踐管理經驗,有指導和接受學生進行實習的能力和條件。每個實習(訓)基地每次應能接納10個以上的實習生進行實習。
第四條建立實習(訓)基地的工作程序是:系向教務處提出建立實習(訓)基地的報告;教務處、系與擬建實習(訓)基地單位洽談有關事宜,簽訂協議;新建實習(訓)基地掛牌;實習(訓)基地正式啟用。各系應充分利用自身各方面的優勢,在實習(訓)基地建設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五條實習(訓)基地建設經費主要由學校在教學實習經費中每年劃出專項經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使用。
第六條學校與實習(訓)基地單位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加強共建。學校應利用科技、教學、人才、文化、信息等資源優勢,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加強與實習(訓)基地單位聯合開展項目(研究)合作,為實習(訓)基地單位提供服務與指導,幫助實習(訓)基地單位培養人才;同時,聘請實習(訓)基地單位專家、名師擔任我校兼職教師。
第七條學校應注重對已建實習(訓)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監控,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對實習(訓)基地的檢查評估。
第八條建成并掛牌的實習(訓)基地,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消。主要負責系與基地單位須經常保持聯系,主動與實習(訓)基地單位加強交流、建設,不斷提高實習(訓)基地質量,使之成為全校實踐教學優質共享資源。
第九條學校實習(訓)基地建設工作由教務處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