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學院學生應戰書
首先,向各位領導老師、各位同學問聲:晚上好!謝謝工商管理學院為迎接教評在學風建設方面提出的挑戰。我代表財經學院全體學生在這里接受挑戰,表示我們應戰的決心。
我現在想和大家分享一句話:“Ifyouthinkyoucan,youcan!”。在此,作為集大人,我們財經學院的學子要說:“Ifwethinkwecan,wecan!”我們充滿信心地迎接各種各樣的挑戰!
在這次省教委專家組赴我校的抽考中,我院取得較好的好成績。在即將到來的教育部專家組對我校進
行新一輪的教學評價中,我們要進一步認真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并,以評促改,重在建設和改革”的精神,鞏固已經取得的評建成果,爭取以更優異的成績迎接教評。在最后的沖刺階段,財經學院全體同學決心做到:
1、要支持課任教師整治學風,維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
2、堅持做到著裝整齊,不遲到、不早退,第一節課提前十分鐘進教室,確保以最佳的精神狀態,認真聽課,做好筆記。
3、提高晚自習的效率,積極參加課程輔導。要遵守《財經學院學生晚自習的規定》,自覺進行晚自習。說到課程輔導,大家一定有許多感慨,開始,大部分同學覺得蠻辛苦,一下子怎么多出了這么多的課程,特別是我們大三學生,學習任務又是大學四年中最重的,專業課和基礎課要一起補,平均每周將近50個課時,雖然很累,但是,大家心里都清楚,這是教評的最后沖刺階段,苦點累點算得了什么?況且溫故而知新,每時每刻都能感受到學院濃濃的學習氣氛,不是很好嗎?
我們堅信:團結就是力量,通過集美大學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順利通過本科教學合格評價!
**大學財經學院全體學生
****.10.23
篇2:學校通宿學生目標管理責任書
學校通宿學生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全面加強學生管理工作,力求密切配合社區群眾及學生家長共同管理和督促通宿生在校外期間遵紀守規,徹底杜絕通宿生利用學校管理不便之機參與一切違規甚至違法活動,保障通宿生在校外期間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放學后,通宿生必須按時回家。要嚴格按照《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約束自己的言行,做到校內校外一個樣。不準在街道胡游閑逛;不準進營業性舞廳、錄像廳、網吧;不準偷竊、勒索他人;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藥物等危險品;不準吸煙、酗酒、參于賭博;不準拉幫結派、打架斗毆;不準威脅、恐嚇、欺辱小同學;不準談情說愛、穿奇裝異服、看不健康的書籍;不準結伙上山下河玩耍;不準參與不法社會活動及一切有害自己和有損學校聲譽的事。
2、家長要引導和教育孩子健康成長。要做孩子的楷模,不得在孩子回家期間說不文明話、看不健康影視、錄像、邀請客人來家里賭博;不得做有損孩子學習和身心健康的事;要經常關心孩子的思想動態和學習狀況;要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要隨時和學校保持聯系;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給孩子創設良好的學習環境。
3、通宿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統一時間作息,更不能提前離校。
4、通宿生在校外期間必須佩戴學生卡,已便于接受社區群眾的監督。
5、學生家長和社區群眾要支持學校的管理工作,有管理學生和舉報違紀學生的責任和義務。一旦發現通宿生在校外期間有不規行為者,可向學校舉報(XXXXX)。
6、由各年級組負責組建通宿生聯防小組,監督通宿生在校外期間的言行及表現。班主任必須隨時通過聯防小組調查了解學生情況。
二、處理辦法
1、學校通過各種渠道,若發現通宿生在校外期間有違規違紀行為者,嚴格按照學校有關制度從重從嚴處理。情節輕微者酌情給予適當處分,并與其家長簽定協議;情節嚴重者堅決開除學籍,甚至移交公家機關依法嚴懲。
2、家長未按本責任書第一款第二條之內容履行其責任,對孩子管教不夠,造成后果由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3、年級組長、班主任未按本責任書第一款第六條之內容開展工作,導致通宿生在校外期間違規違紀或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后果由班主任承擔一切責任。
三、責任人簽字:
家長(章):______學生:______班主任(章):______
年級組長(章):_______包級領導(章):______
XX中學
****年10月9日
篇3:職業高中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職業高中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成長,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學校不提倡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學校內德TC卡電話聯系。
2、確有要求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家長簽字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學生自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但其手機不得具有照相、攝像和上網功能。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在教學樓、辦公樓、實驗室等所有教學場所不得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學校和班級集隊、集會時間不得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一經發現班主任有權將其手機沒收暫管,適當時候再予以歸還,情況嚴重者予以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所考科目作零分處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給予同樣處理。
6、手機使用中若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則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同時按學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管理規定從2021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