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執行主體申請
申請人:浙江z鋸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z縣壺鎮z路1號。
法定代表人z,董事長。
被申請人:大連z某公司,住所地:遼寧省大連市z市781號。
法定代表人:于**,經理。電話:z,手機:z。
原被申請人:z某公司,住所地:遼寧省大連市z市號。
請求事項: 要求變更“大連z某公司”為被執行人,并與原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原被申請人因買賣合同糾紛案,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z縣人民法院于20**年7月7日作出裁定,凍結原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爾后,申請人依法起訴,z縣人民法院于20**年7月21日立案,于20**年9月9日公開審理,原被申請人未到庭。z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于當天作出了判決。判決生效后申請人依法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原被申請人為了逃避債務于20**年8月7日申請工商變更,將原企業名稱變更為“大連z軸某公司”。開庭時也故意不到庭。另查明,原被申請人在大連市z農行仍然以原公司名稱正常使用賬戶。且在申請人申請執行,法院已通知執行情況下,仍然將賬戶款項劃出,原被申請人顯然在逃避、抗拒執行。
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及時執行,充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關于“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變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變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變更被申請人大連z某公司為新的被執行主體,同時,基于原被申請人賬戶仍在使用的實際性,要求被申請人新、老名稱均作為被執行主體,并互負連帶償付責任。
此致
z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浙江z鋸床集團有限公司
篇2:北京市關于業主委員會申請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管理意見〔2013〕
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關于業主委員會申請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管理意見
朝房安〔20**〕81號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規范辦理專項維修資金的劃轉,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意見。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變更和資金的劃轉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 本意見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四條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朝陽區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辦理變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銀行的審批手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陽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變更存儲銀行申請表;
2.業主大會同意變更事項的決議;
3.屬地街道(地區)辦事處關于業主大會表決事項的確認意見;
4.業主委員會管轄范圍內的小區產權清冊及相關情況說明;
5.業主委員會備案表;
6.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銀行開戶許可證;
8.業主委員會授權經辦人的委托書;
9.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經辦人的預留印鑒。
第六條 提交的材料齊全,經區房管局核定管轄范圍無誤,符合劃轉條件的,區房管局與業主大會新選定的開戶銀行及業主委員會簽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協議書簽訂后,業主委員會可辦理銀行開戶手續。銀行開戶手續辦好后,由區房管局制作可以劃轉專項維修資金書面通知書。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經辦人持區房管局出具的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書,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完成資金劃轉手續。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將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新的開戶銀行后,使用每筆資金必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及時報區房管局,由區房管局書面告知開戶銀行業主委員會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若業主委員會成員發生變更或者換屆需再次改變存儲銀行的,業主委員會均須按本意見履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本實施意見由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意見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
朝陽區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30日
篇3:變更被告申請書2
變更被告申請書
申請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南寧市**路12號*棟2單元301號房。
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訴被告南寧市**大酒店有限公司、虞**、邱*三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西民二初字第**號),經原告調查確認,被告虞**不是本案債務的承擔主體,特申請將本案被告變更為南寧市**大酒店有限公司及邱*兩被告,不再列虞**為本案被告,請準予。
此致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