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費用收取標準的情況說明
尊敬的z業主:
近期部分業主可能收到有關小區相關費用的質疑材料,為以正視聽,現特作如下情況說明:
一、企業資質與收費標準之間的關系
1、企業資質:物業企業的資質是對物業企業人才、資金、規模等各方面的一個認定,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一個企業資質的等級直接影響的是這個企業所能接管樓盤的面積大小,對其他方面均不產生直接作用。具體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見小區宣傳欄)
2、物業收費標準:一個小區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是根據物業服務的內容、服務的標準和小區建設檔次而定的,從20**年10月開始,合肥市實行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等級制度,將物業服務和收費標準劃分為四個等級,具體見《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合價房【20**】325號文件)。(見小區宣傳欄)
3、物業收費標準和企業資質沒有直接關系:一個三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以提供一級的服務,按一級標準收費,一個一級資質的物業公司也可以提供四級的服務,按四級標準收費,這主要是根據小區的檔次和服務的內容來確定,如同樣由z物業提供服務的z、郵電新村,服務標準是不一樣的,收費標準自然不一樣,z提供的是一級服務標準,按一級收費標準收費,郵電新村提供的是三級服務標準,按三級收費標準收費。材料中提及“物業公司二級資質按一級標準收費是多收費”完全是混淆了概念。
4、z收費標準:z從交付至今,一直嚴格按照物價局的批文執行收費標準,從未多收、亂收業主一分錢,一直嚴格按照房產局規定的服務標準認認真真、誠心誠意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我們已將z的物價局批文張貼在小區湖中心宣傳欄中,有疑問的業主可前往查看。
5、z物業企業資質情況:z物業20**年底成立,成立之初為三級資質,20**年晉升為二級資質,20**年晉升為一級資質。
二、z賬目公布情況
1、z收支賬目每年公布兩次,每年7月份公布當年上半年收支情況,次年1月份公布上年度全年收支情況,公布地點在小區四個大門、湖中心宣傳欄、管理處大門六個地方,有疑問的業主可到管理處查詢公布底單以及留存照片。
2、z其他經營性收入:z的所有其他經營性收入,都按財務規定計入z的其他經營性收入欄目,在每次的賬目公布表中都有體現,此部分收入都沖抵到小區的支出中,特別是電梯的電費、樓道的照明電費,此部分費用按政府的規定是應由相應業主分攤的,我們一直也沒有向廣大業主收取。
三、前期物業管理階段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具體時間,也可以不約定具體時間,其合同終止的時間是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新的物業公司,且與新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此規定是為了避免在小區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小區物業服務的中斷,從而造成社區的混亂。
z有2000戶家庭,物業服務行業由于本身的公共性、綜合性,服務對象的多樣性,另外起步晚,還處于發展之中,特別需要廣大業主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到和諧、穩定,只能是“求大同,存小異”,作為物業公司,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也難免會有服務不及時、考慮不周到的地方,請廣大業主及時向我們反映,加強溝通,請相信我們一直在不斷改進,也請幫助我們不斷改進,共同維護z的美好生活。
安徽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z管理處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合肥市同類型部分小區物業費標準
小區 類型 收費標準 公共能耗分攤 物業公司及資質
z灣 多層 0.84元/㎡.月 未分攤 z聯一級
小高層 1.12元/㎡.月 z花園 多層 0.8元/㎡.月 未分攤 z城二級
如有疑問請撥打:
z市物價局咨詢電話:z
z市房產局咨詢電話:z
z灣管理處服務電話:z
篇2:物業費用收繳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費用收繳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應收賬款及現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確?,F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部應收賬款及現金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收銀員負責現金收取、支付及保管。
3.2財務部會計負責現金的核算工作。
3.3物管員負責配合應收款項的催繳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現金收入的范圍:
4.1.1住戶繳納的物業服務服務費用;
4.1.2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
4.1.3為住戶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費用;
4.1.4裝修公司繳納的裝修管理費、違約金;
4.1.5其他經營收入。
4.2物業服務費的收繳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催繳工作按4.3-4.9程序執行;
4.3制作“收費通知單”的依據為:
4.3.1物價發()號文件;
4.3.2已維修完畢的《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
4.3.3租用機動車位協議;
4.3.4水、電、通訊等代收代繳的單據;
4.3.5產生費用且又應該收取費用的單據;
4.4每月15日,核查繳款結果,對應繳而未繳款的住戶,做出記錄,予以催繳;
4.5如因下列原因導致住戶拒繳或延繳管理費時,應立即逐一落實:
4.5.1外出家中無人;
4.5.2因故未收到繳費通知單;
4.5.3對繳費項目,金額有異議;
4.5.4對繳費項目不理解;
4.5.5對某一服務質量不滿意;
4.5.7其他原因;
對上述情況,采用多種方式再聯系;或再發收費通知單;或當面逐項核對;或耐心做出解釋;
或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承諾為其解決問題(不得做出超越職權以外的承諾);本著維護公司利益的立場,不能讓住戶認為可以就此拖欠至不繳;
4.6如最終未收到應收款項,應做出書面說明報項目部經理,書面說明內容包括:
4.6.1應繳而未繳款的住戶姓名、幢號;
4.6.2應繳款的項目名稱、數額;
4.6.3發出“收費通知單”的時間;
4.6.4未收到應繳款的原因;
4.6.5為催繳做了哪些工作;
4.6.6最終仍未收到應繳款的原因;
4.6.7下一步催繳措施;
4.7按領導批復的催繳措施,再行催繳,直到收到應繳款為止;
4.8通過上述工作,還是沒有收到應繳款的,每季度作一次統計,書面報告項目部經理,內容除“執行程序4.5”內容外,還應包括:
4.8.1采取了催繳措施后仍未收到應繳款的原因分析;
4.8.2客服主管對這一問題的意見和處理方案。
5.0受理服務要求
5.1業主(住戶)提出服務要求時,要熱情接待,耐心傾聽;
5.2若所需服務為已經開辦的服務項目,則:
5.2.1做好記錄(是投訴應填《業主投訴登記表》;其它則填《業主反映情況登記表》
5.2.2協商服務方式,包括時間、地點、基本要求、程度、結果等需要明確的內容;
5.2.3向住戶明確收費標準;
5.2.4簽訂協議書(注明收費方式);
5.2.5立即根據協議內容,開展服務。
5.3若所需服務為尚未開辦的服務項目,則:
5.3.1未超出服務主管權力范圍,且本部門又具備滿足該服務內容要求的能力時,應滿足住戶要求,按“執行程序5.2”辦理;
5.3.2超出了客服主管權力范圍或本部門明顯不具備滿足該服務內容要求的能力時,應耐心向住戶說明情況后,回答:我向我的上級匯報后,再回復您;
5.3.3向項目部經理匯報;
5.3.4將領導意見回復住戶(服務跟進制)。
5.4如住戶要求長期性增設某一服務項目時,則:
5.4.1作好記錄;
5.4.2在職權范圍內能當即回答,則當即答復;超越職權或不能做出肯定答復的,則回答住戶:我向我的上級匯報后,再回復您;
5.4.3做出可行性分析;
5.4.4提出自己的意見;
5.4.5將上述內容書面報告項目部經理;
5.4.6將領導意見回復住戶。
5.5見《物業服務費收繳操作流程》(略)
6.0記錄
6.1《業主投訴登記表》
7.0相關支持文件
7.1《某某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