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規章制度
軟件園中控室電話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中控室的電話管理,杜絕私打專用電話事件的發生, 確保中控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中控室的電話為緊急情況下的專用電話,其撥打范圍為火警11·9、匪警110、當地派出所、公司及保安部領導電話,或其他緊急情況下撥打的外線電話,任何人都無權因私使用本號碼。
2、中控室建立外線電話使用登記本,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撥打的電話應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撥打日期、時間、被叫人、被叫號碼、通話時間、事由。
3、中控室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電話使用登記本,仔細核對電話卡金額,如不認真填寫發生話費超支由本人承擔并按照公司規定追加處罰。
4、中控人員因個人原因需撥打外線電話時,可到保安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應主動登記。
5、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如違反規定私打電話或允許外人使用電話,所發生的話費由本人承擔,并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6、值班人員如不認真填寫記錄,當月發生話費超支,所超部分依據話費清單由當日值班人員如數交納,并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篇2:某客運公司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落實董事會成本控制目標和“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的原則,控制電話費用開支,結合公司的實際定崗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固定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固定電話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產、生活所安裝的所有座機電話及公司配置的調度專用手機。
第二條:固定電話話費標準按公司核定的當年成本分解考核標準執行。各部室原則上除經營班子成員辦公室、辦公室、傳真和服務熱線可開通長途電話外,不予開通長途,各部室確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請開通長途、也可到行政事務部撥打長途,但均需落實專人登記,行政事務部憑登記與話費詳單據實報銷費用,其他部室在限額內報銷。
第三條:核報辦法
一、經營班子成員辦公室固定電話及服務熱線電話按實報銷。
二、凡有多部固定電話的部門,公司只考核到該部門話費總數,多部開通后的固定電話可調劑余缺,相互撥打提倡多使用小號。
三、各部室或分部負責人為所轄固定電話的第一責任人,各部室或分部再視情況考核電話管理者。
四、月度電話費用先由計劃財務部統一支付,然后按核定標準列支費用,超額(或節余)部分列入部室負責人專項往來,按月公布,固定電話費每半年考核清算一次,超額部分由第一責任人承擔50%(第一責任人再追究到電話管理者),節余部分的50%由各部室調劑可補充手機費用的不足。
五、各部室和分部需要清查話費明細時,財務部和行政事務部應提供協助。
第二章手機費用管理
第四條:手機指個人手持移動電話(不含座機電話子機)。
第五條:公司在移動公司開通集團用戶業務,集團內部固定包干話費9元/月由公司統一支付。
第六條:手機費用按崗位區別對待,報銷標準如下:
一、管理崗位報銷標準
1、一般員工報銷60元/月。其中安全主管、行政事務部小車專職司機120元/月;接待員和計財部出納報銷100元/月。
2、部門副經理報銷160元/月(其中未設部門經理正職、主持部門工作的報200元/月,分部副經理報180元/月)。
3、部門經理報銷220元/月(其中:分部經理報260元/月)。
4、董事會秘書專職200元/月,兼職120元/月。
5、總助、三總師報300元/月。
6、副總、總監報380元/月。
7、總經理報560元/月。
二、生產崗位報銷標準
考慮生產崗位個別崗位的特殊性以及便于工作的需要,對于下列崗位報銷手機費用規定如下:
1、分隊長報50元/月。
2、安全員報50元/月。
3、辦公室文員報60元/月。
4、站長、調度報40元/月,助理調度報30元/月。
5、索部廚師長、天部后勤采買員報50元/月
6、水電工報50元/月。
7、系統維護員(各站點線路維護員)報70元/月。
8、熱線電話值班人員報180元/月。
第七條:特殊崗位補貼標準
列入公司服務聯系卡上的人員報100元/月(具體報銷時間和人員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八條:報銷辦法
原則上憑票在標準內按月據實報銷,生產崗位由分部文員組織統一定時報銷,特殊崗位(指業務量不均衡的崗位)一年內可統籌結算,超過自負,節約歸公。
第三章其他規定
第九條:凡報銷話費的電話或手機在工作時間(黃金周等特殊時期24小時)內一律不得關機,必須保證暢通。
第十條:無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內部電話(含集團內部手機)。
第十一條:營運時間內,各站場不得使用調度電話辦私事。
第十二條:凡違反本辦法第九、十、十一條者,首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取消當季話費報銷資格。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部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篇3:P公司電話、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P公司電話、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的規范電話系統的管理,有效促進內部及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信息溝通,特定本規定:
一、辦公室固定電話的使用及管理
1、固定是用于公司業務通訊工具;
2、公務使用電話時必須盡量壓縮通話時間,原則上通話控制在每次3分鐘以內,生產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可以使用人員公司固定電話。
3、禁止使用公司固定電話撥“168”或“9”頭的聲訊電話(違者將按其通話時間扣罰20倍的話費,并處罰金50元/次)
4、門衛室報警電話是應急使用,為保證暢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及使用,(違者將罰款50元/次)
5、各部門人員不得利用上班或下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如發現由調出清單對賬,查到底扣除相人員的私打電話費用。
6、電話使用完畢收線后,必須迅速放回機座,并確認是否放妥,以保證電話線路暢通。
7、各部門對講機必須勤于擦拭,保證完好,對于故事損壞電話機者,一經查實照價賠償外,每次處罰100元。
二、移動電話及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1、配置移動電話及對講機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公務的順利開展,使用者不得因私事等原因而影響正常公務電話的撥入或撥出借口不聽公務電話,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頻道不法檢收信號。
2、公司移動電話費實行職級補貼原則,主管級為100元/個月,超出部份自已負責。
3、職級補貼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按標準發放。(在工資中體現)
4、電話費、對講機于公司業務通訊及內部公務聯系使用,通話時間應簡短明了,注意控制通話時間,辦公時間內私人電話盡量簡短,不能用對講機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以保證業務及公務電話的正常暢通。
5、移動電話及對講機由公司統一配裝,必須妥善保管。如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6、享受補貼話費的移動電話的符有對講機的使用人,必須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保持待機狀態,(即每天早上7:30到晚上22:00),違者處罰100元/次,根據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責任。
三、本規定自20**年10月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