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講稿范文
--人際來往中應該避免的三個問題
一、怕被拒絕
這是一種在人際來往中以不安全感為主要感受的模式。有這種感受的人有很強的自我愛護意識,處處怕被別人傷害。這是一種幼稚的、不成熟的人際來往模式。在人際來往中退縮的人,并不是不愿意與人來往,而是擔心自己主動與人來往時,別人不理睬怎么辦,或者別人不熱情怎么辦。當他們忐忑不安、鼓足勇氣、小心翼翼地與人接觸時,如果遇到對方大方熱情地回應,尚能鼓舞他的信心,如果對方是同樣拘謹的人,回應得不像他想像的那樣熱情,他就可能揣測別人是不是不喜歡自己?如果真如此,那就先封閉自己吧。于是,他會采取一種妥協的處理方式,在惴惴不安中更加退縮。
另一種人際來往不安全感的表現形式是認為世人都很狡猾,擔心自己被應用、被欺騙。這類人總是不信任別人,感到社會復雜、人心難測,自己不像別人那樣狡猾,怕吃虧。與同性來往時,總是在想別人是不是想從我這里得到些什么,與異性來往時,又在想別人對我有什么企圖等。
二、不會說"不"
這類人常以奉獻者角色與人來往。他們一般認為,別人必須得到我的幫助,在與人來往時滓必須做出犧牲,以使別人歡愉。他們絕對尊崇法律和社會道德,就是一般的社會習慣也不敢違反。這類人自幼就是典型的"乖孩子",從小到大就沒有享 圍或社會說過"不",別人需要什么就滿足什么。例如,你要打乒乓球,那讓你先打好了。從來不知道什么叫反抗與對峙。但是,"乖孩子"在幼年時的心理需求很容易獲得滿足,只要得一聲夸獎,什么付出都是值得的。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同樣以這種幼稚的心理參與社會,顯然會形成理想與現實的沖突。他們往往會行善舉而期望有所回報,當善舉無回報時,就會感到十分委屈和不平衡。
三、不能沒有依靠
眾所周知,人際來往是以相互支持、互為收益為前提的,而有些人卻過多地依賴他人,以致成為別人的負擔。這同樣是一種兒童對成人的幼稚的行為方式,而不是成人與成人間成熟的行為方式。
有些人可能對某一個人很依賴,也可能非選擇性地依賴任意一個人。他過分信賴依賴對象,凡陜言聽計從,唯唯諾諾,完全失去了自我,目的是想從所依賴的對象身上獲得源源不斷的支持與庇護,而自己卻從來沒有給對方些許的心理支持。如果他只依賴某一個人,就會既不愿意也不允許對方與別人建立欽密關系,惟恐自己被炎棄。這種關系的結果是使被依附對象有一種束縛感,甚至會成為一種負擔,并且產生一種想擺脫這種關系的強烈愿望,最終導致欽密關系的破裂,而許多心理脆弱者難以承受這種打擊,出現心理沖突。與人來往是個實際體驗的過程。如果您有以上這些問題,不妨找心理治療師,從醫患來往開始,學會正常的人際來往。
篇2:第二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第二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一、認真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精神,加強對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滲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教師要為人師表,言傳身教,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必須首先做到。
三、班主任工作要扎實,要成為學生發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集體和團隊工作中,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四、心理輔導室輪值人員要熱情接待學生和家長來訪,進行個別輔導,隨時保密,并做好記錄。
五、切實開展好咨詢信箱心理熱線,接受不愿當面咨詢的學生的咨詢,并做好記錄。
六、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去提高認識,全面促進心理素質。
七、搞好宣傳板報,用黑板報集中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
八、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測驗,并做好家長學校心理教育工作。
九、建設好校園環境,使學生有良好的校園心理環境。
篇3:世達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條例
世達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改進學校德育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和《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學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第三條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根據學生心理發展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針對性的實施教育。
(二)面向全體學生,通過普遍開展教育活動,使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有積極的認識,使其心理素質逐步得到提高。
(三)關注個別差異,根據學生的不同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和輔導,提高他們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以學生為主體,充分啟發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積極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性與針對性相結合;面向全體和關注個別差異相結合;尊重、理解與真誠同感相結合;預防、矯治和發展相結合;教師的科學輔導和學生的主動參與相結合;助人與自助相結合。
第四條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生的心理特點,通過心理科學的各種手段和方式,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引導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和社會生活適應能力,預防和緩解心理問題;引導學生處理好環境適應、自我管理、學習成才、人際交往、人格發展和情緒調節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進德智體美能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第五條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以課堂教學、課外教育指導為主要渠道和基本環節,實行課內與課外、教育與指導、咨詢與輔導緊密結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和體系。
第六條 心理健康教育必須堅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以科學的心理學、教育學為理論基礎,確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確方向。
第七條 心理輔導教師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熱愛并樂意從事學生心理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有奉獻精神和協作精神,有開拓進取和創新意識;
(三)具有一定教學、科研能力和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四)無條件尊重求詢者;有較強的自我分析、調節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接談、測量、指導和矯治能力。
第八條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與形式有:
(一)個別心理輔導與團體心理健康教育課;
(二)電話咨詢、信函咨詢、心理健康普查以及心理健康檔案等;
(三)幫助學生在能力、性格、氣質以及心理健康狀況方面了解自己、發展自己。
第九條 心理輔導教師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引導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二)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幫助學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礙。
(三)開展心理健康調查,建立學生心理檔案,為學生了解個人能力、興趣、人格、氣質以及心理健康狀況提供咨詢服務,為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團體輔導以及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提供資料和依據;
(四)為廣大教師的生活、工作提供心理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