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今天保衛處邀請我來做學生安全方面的一個經驗交流,我感覺到難度較大,因為一則自己擔任商學院黨委書記的時間還不長,這方面的經驗不足;二則商學院的學生安全工作也照樣存在漏洞。但我想既然是一個交流發言,也是一個學習的機會,所以也就勉為其難,請大家對我的發言內容批評指正。下面我把商學院的一些做法向各位領導匯報如下:
一、防患于未然,把安全教育放在學生工作的首位
如果有了安全意識,可以極大地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商學院歷來把學生的安全教育放在學生工作的首位,每次新生入學的開學典禮上都安排負責學生工作的相關領導和老師對安全問題做專門講話和強調。同時,除了要求政治輔導員、團委書記、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灌輸安全意識外,還建議任課教師上課時在不影響教學的同時適當地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問題,因為教書育人本身也包含了學生的安全教育。
二、及時把學校各部門的有關安全方面的要求貫徹落實下去
每年學校的各有關部門都會就學生的安全問題召集一些會議,商學院歷來都是及時上情下達,把學校關于安全方面的各項要求及時傳達下去,并結合商學院的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要求,以避免相關政策和要求的時滯性。比如,昨天下午5點鐘就召開班主任會議,及時將學校有關應對傳染性疾病的要求進行了貫徹落實。
三、把安全工作盡量做細做實
以有組織的學生外出見習為例,每次學生出發之前,商學院負責學生工作的領導都要把學生召集起來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回來之后要進行總結;如果不是教學工作要求必須做的學生暑期見習之類的,則堅持自愿原則,并要求學生簽訂外出安全保證書;如果是涉及到出國短期學習或見習,則除了要對他們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簽訂安全保證書和堅持自愿原則外,還要請他們之前必須征得父母的同意,在以避免以后發生安全事件時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此外,在學生安全工作方面,平時書記院長親自抓,遇到節假日則每天均安排領導和相關老師進行值班,使學生安全工作具有連貫性和系統性。
四、形成商學院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簡要工作流程
事件發生→學生→班主任→政治輔導員(或團委書記)→商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學校分管領導(或聯系的領導或值班領導)及相關部門。其間如果班主任和政治輔導員(或團委書記)的電話打不通,遇重大事情學生可直接越級向商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報告。在工作流程中,保證有關人員的信息暢通是非常重要的,以我本人為例,自從擔任黨委書記以來,從來就沒有關過手機。
最后,請允許我提一個小的建議:前天下午我們20**級的學生在打籃球時撞倒了一個老人,現已賠付醫藥費600多元,為了確保以后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保衛處能否在校園網發布一個安全方面的溫馨提示,在學生正常的教學和運動場所,禁止老人和小孩進入。
我的發言結束了,謝謝大家!
篇2:巡邏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巡邏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每日值班的保安工作人員就是校園巡邏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有全面責任。
二.巡邏必須準時,按照要求對校園各部位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及時匯報。
三.當晚夜自修放學后,必須做好辦公樓、教學樓的清場工作。
四.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演播室、財務科等其它重點部位門窗關鎖情況檢查、督促。
五.認真履行中午11∶20~1∶30的值班巡邏工作,防止突發事件。(注重辦公樓的清場,防盜門的關鎖)
六.巡邏時必須二人同行,并攜帶好防衛器材及對講機。
七.巡邏人員每天必須按照學校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加強巡邏并做好記載,嚴禁擅自離崗,嚴禁睡崗。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責任事故者,視情節輕重,處以扣除當月工資直至辭退的處罰。
八.認真完成保衛科交辦的其它守衛任務。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立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3:某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醫科大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意識,更好地落實《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制,強化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現參照沈陽市相關部門獎罰辦法,特制定我校獎罰規定如下:
一、獎勵
1、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好,全年無重大火災事故、人員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群體性政治事件的,績效津貼正常如數發放。
2、對在各種災情、事故初發期,敏感性強、警惕性高、有責任心,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處理,對遏制災情或事故的發展做出貢獻的,視情況給予本人一個月至三個月績效津貼數額獎勵。
3、對落實《安全責任狀》成績突出,經考評驗收為"優秀"的單位,對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給予1000--5000元獎勵。
二、處罰
1、安全責任狀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惡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政治事件其中任何一項的,對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扣發三個月至六個月的績效津貼,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責任狀落實得很不好,一年內發生火險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的績效津貼。對發生一般治安案件二起以上(含二起),或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影響面較大的,罰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二個月至四個月績效津貼。
3、安全責任狀落實得不夠好,發生火險一起,或發生一般事故一起(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違反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在單位存放大量現金,丟失、被盜人民幣數額較大(包括公款和私款);或發生的案件和事故損失不大,但影響面較大,如公安、消防、安監部門人員到達現場的,視情況扣發單位主要和分管領導一個月至二個月的績效津貼。
4、對造成災情、事故、案件的直接責任人和當事人,視情節和危害按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的被處罰額一至二倍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所在單位的專職安全員的處罰參照其單位分管領導被處罰額的百分之八十罰款。
5、對違規但尚未造成險情或事故的當事人連同其管理者的處罰。擅自使用違禁電器的,發現一件次,對當事人罰款伍拾至貳佰元,對管理者罰款二十至壹佰元,并沒收用品。違規動用明火或擅自違規用電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各罰款五佰至壹仟元。把手機、現金、銀行卡等貴重物品隨意放在書包、寢室床鋪上、桌子上,或放在教室等公共場所,失去控制易造成丟失的,被檢查出來一次,對當事人和管理者視情節各罰款叁拾至壹佰元。對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因亂扔亂放而丟失,并產生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以及不接受處罰甚至無理取鬧的,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6、領導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單位發生人員無理*(沖擊校部、政府機關或進京),處理措施不得力;或參加有政治影響的串聯、*、*;或制造有政治影響的事件;或參與非法團伙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扣發一個月至六個月績效津貼,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優資格。
7、對一般險情、事故、案件隱瞞不上報,擅自處理;或初期自行處理不善釀成重大災害的,事后查出來,對當事人、責任人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視情節輕重各扣發一個月至半年績效津貼,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8、對搞大型活動事先不請示學校,或活動中組織管理不到位出現各種事故的單位,追究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相應責任和罰款1000--2000元。
9、單位有施工現場和外來施工人員,因管理不善,發生險情造成影響或人身傷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罰款1000--3000元。
三、關于獎勵和處罰的相應規定:
根據上述"一、獎勵"和"二、處罰"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簽狀單位的校分管領導可獲得"獎勵"或接受"處罰"。
此規定,作為我?!栋踩熑螤睢返难a充文件。其解釋權在校綜合治理委員會。
EE 醫 科 大 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