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書(樣本)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甲方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乙方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為了加強和規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和**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2.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現場所有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有培訓記錄和登記;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有火災危險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接受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經審查有其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現場或清退出現場。
3.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現場各棟號、分包、外包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和各區域、層段等各級別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級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對重點工種人員(如電氣焊人員、防水作業人員等)進行登記,建立檔案。
4.嚴格落實有關運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用火操作前,須對乙方電氣焊工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由甲方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10d),并開具當天用火證。
開具用火證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專職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代理應有書面委托;開具動火證時應嚴格把關,根據施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必須要求乙方和有關作業人員配備接擋工具,并在動火證上注明具體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災、爆炸危險作業的,應停止各種明火作業。
5.負責對乙方在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水作業及材料存儲進行審查、批準和監督、檢查,做到工程內不設置宿舍和住人,不做倉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可燃材料;對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違章、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負責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內,按有關規定設置、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置消防應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標志;制定整體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會議,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溫材料使用、冷卻塔、貴重機器設備(電梯、冷水機組、空調機等)安裝以及裝修等各階段的防火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施工現場的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業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應急預案。
9.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調用乙方的相關人員及物資。
10.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防火組織及義務消防隊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種的證件復印件及有關資料,在本施工區域內,尤其是重點部位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保證靈敏有效。
3.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用火操作前,必須到甲方用火審批部門辦理動火證,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應確保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對電氣焊割產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擋和封堵措施,并避免與防水施工、冷卻塔安裝等易燃危險性作業同時交叉進行;要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設專人看火監護。禁止非焊工進行電氣焊操作。
4.負責對本單位在施人員進行消防法規、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教育;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知識、技能教育。對施工現場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術特性,經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5.按**市有關規定,工程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乙
方有權拒絕。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和庫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圍擋。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電熱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氣應經甲方批準,并辦理合格證。乙方使用或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和登記,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準許使用和存儲。
6.負責所在施工區域及所屬生活區宿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并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指令。
7.經常進行自我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隱患及問題,應及時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時通報甲方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消除消防隱患。
8.積極配合、服從各級消防機關、部門及甲方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對于查出的防火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甲方備案。
9.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向甲方報告,并迅速組織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10.因乙方責任造成火災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與經濟合同同時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項目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項目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建設單位(甲方):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施工單位(乙方)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條 施工現場應圍擋整齊,沿街及重要部位須按建設單位要求設置,并保證安全美觀,施工標語內容須征得建設單位認可;現場布局合理整潔,無雜草、積水、異味,場內道路必須進行硬化并保證暢通;各種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條 施工現場布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避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用廁所,并有專人管理,嚴禁隨意大小便;生活、生產廢水及施工降水未處理合格,不得排入北航下水;不得破壞樹木、綠地;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 措施。
第三條 外地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證件,禁止非施工單位人員在工地留宿,施工現場禁止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閱淫穢物品;禁止施工人員在非施工區隨意走動,嚴禁和學生、教職工發生沖突。
第四條 施工車輛進出北航時注意校園交通安全,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場應提前和建設單位協商,避開校園交通高峰期,必須封路施工時,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在路口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
第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固定式配電箱應設置圍欄并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禁非專業人員接拆電線,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嚴禁使用電爐子等妨礙現場安全的用電設備。
第六條 現場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備齊全、位置合理,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嚴禁挪用,保證消防道路暢通;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 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著裝、佩帶胸卡,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紅色為業主專用顏色),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工人酒后上崗,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基坑支護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機械安裝必須有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各種施工機械的合格證、檢測證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杜絕發生高空墜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九條 工人食堂必須干凈整潔,無蠅無鼠,操作人員證件齊全,認真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的有關規定,嚴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員宿舍要求衛生整潔,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冬季取暖嚴防工人煤氣中毒。
第十條 施工單位現場應有專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其他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必須積極配合,認真履行。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篇3:裝飾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裝飾公司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甲方 (發包方):重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工程(合同號: )的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責任,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業環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安全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對乙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對乙方的生產工作、文明施工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第二條 在分包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
第三條 乙方必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供甲方審查: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兩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其人員配備;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在分包工程開工前,應向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工程開工前,應組織乙方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試并監督、審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情況。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國家、地方、行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標準;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環境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項目安全狀況;安全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監督乙方定期組織員工體檢。對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殘者,未成年者有權清退。
4、安監部門有權要求乙方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
5、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等的施工項目,例如,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甲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6、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專(兼)職安全員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30人以上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應有兼職安全員)。提供給甲方的資料和證件應與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相符,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甲方職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與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甲方匯報工作。
3、按照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編制適合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4、新進場員工必須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門、安監部門等辦理相關手續,經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領取工作卡后方可進場作業。
5、進場前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合格證明報甲方備案,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6、工程開工前,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試
主要內容:本工地施工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安全技術要求;主要危險、危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個人安全防護要求等。
7、開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確保施工安全。
8、從事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9、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完善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0、參加甲方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完善班組建設,做好每天站班會的"三交"、"三
查"("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查衣著、查精神狀態、查安全防護用品" )和每周的班組安全活動。
11、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經甲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對本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成品保護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負責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整改。
13、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報告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預留乙方施工管理費的30%或承包合同價款的5%(或2-5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工程結束后由甲方安監部門在工程結算單簽字,扣除經濟處罰后返還乙方。
第七條 甲方安監部門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不文明施工及習慣性違章行為有權制止和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進行整改。
違章處罰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條 凡由乙方責任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設施)損壞事故,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預留保證金100%;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預留保證金50%。
第九條 對不服從甲方安監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多發的承包單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所簽訂的合同并限期退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甲方有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停工整頓或終止施工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違反本協議也應承擔相應的處罰。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1、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存在爭議及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平等"原則協商解決。
2、雙方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可由有關部門協調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作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有效期與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項目部、公司工程部、檔案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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