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酒店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聘請合同書
事由:聘任合同書
聘任日期: 20**年1月28日
受聘人姓名:
受聘人家庭地址:
受聘人職務:酒店副總經理
一、聘任期
本合同為期2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應聘地為中國 省 市。
二、試用期
自本合同簽字之日生效起,受聘人將有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含在聘用期之內),試用期滿后,將根據受聘人在試用期間的表現來決定受聘人是否被續聘,酒店將會在試用期滿前十日內用正式文字通知受聘人。
三、受聘人職責
在聘任期內受聘人將接受董事長、總經理的委托,遵守酒店已有的各項店規店紀,履行您作為酒店主管經營副總經理 職務的職責,完成酒店確定的任務。
1、必須完成酒店董事會規定的年度經營利潤指標。20**年至20**年度的經營利潤指標主要指數是2000年、20**年、20**年(18980605.48元/2000年、16609988.11元/20**年、14742452.59元/20**年)連續三年平均年度經營利潤,即16777682.06元。成本費用中不計折舊,不計投資利息,不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會計有關制度規定的資本重置投資。
2、在總經理辦公會議的統一領導下全權管理分管部門和經營場地的所屬全體員工,做好員工的在崗培訓,依據酒店已有規定行使對員工的獎罰權力。
3、受聘期間,負責所有經營部門和經營場地的設備設施的維護和保養,使之始終保持在良好狀態以保證酒店經 營活動的正常運營。
四、受聘人的工作條件
1、為支持受聘人順利完成年度經營計劃的各項任務,酒店將提供正常經營費用和成本以外的20**年、20**年、20**年連續三年資本重置投資的平均數的資金用于部門經營場所的經營設備、設施的改造更新。
2、為支持受聘人完成董事會委托的職責范圍內各項管理任務,酒店將會盡最大可能給予受聘人負責經營的其他各種外部環境的社會關系的支持和配合。
3、為了支持受聘人作為酒店高級管理負責人行使管理職能,酒店董事會只批準年度經營;批準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命、獎罰;批準3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買、淘汰;其他財務、工程方面的責任另由董事會委托專職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以外的任何事項均無需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五、受聘人待遇
1、受聘人將實行年薪制,完成年度經營計劃指標(利潤指標為主要考核依據),履行已承擔的受聘人職責,將發放年薪 萬元(含稅),如果未能完成年度經營計劃指標,尤其是未能完成年度利潤計劃指標,將以已完成利潤為基數按比例發放年薪。如完成年度經營利潤90%,則發放年薪的90%。超額完成經營計劃利潤指標部分,酒店將按比例給予獎勵。即超額完成10%以內,酒店將另外給予受聘人超額部分30%的獎金由受聘人個人支配;如超額完成11%至20%酒店則將另給予受聘人超額部分40%的獎金由受聘人個人支配;如超額完成21%以上,酒店則將給予受聘人超額完成50%的獎金由受聘人個人支配(稅后提取。)由受聘人個人支配的獎金亦可由受聘人認為需要分配給m.airporthotelslisboa.com其他主要協助工作的同事。
2、酒店將為受聘人和其它員工一起辦理當地政府規定辦理的有關保險。
3、酒店將為受聘人提供完善的生活條件,如:專用辦公室、客房套房住宿,可在各餐廳工作用餐(不含酒水)。
4、可享受每年一次的二十天有薪探親假及雙程經濟倉機票,配偶及未滿十八歲的子女每年可來酒店一次探親,居住時間可在三個月之內,同時可提供雙程經濟倉機票。
5、可享受酒店為受聘人提供的醫務治療,如遇重病需要住院治療,經酒店醫生和董事長同意,可到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酒店負責報銷70%,其余部分自理。
6、如果因工負傷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合同終止
1、試用期滿,如不能繼續聘任,則發放相同于年薪的十二分之六的工資以示聘任合同終止。
2、合同期間,如果受聘者因嚴重失職造成經營混亂,酒店財務受損,或有觸犯刑律、治安處罰條例行為,或被當地司法機關起訴、追究,則聘任合同終止。酒店不發放年薪但將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3、受聘人累計住院治療九十天以上(含九十天),累計非假日請事假離店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聘任合同終止。酒店將根據受聘人受聘時間折成年薪按比例發放。
4、如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試用期內,受聘人提出辭職,需償還公司在受聘人開始到任時提供給的,自受聘地至酒店的機票/火車票/船票的費用。此外,凡屬未完成合同期而提出辭職的,公司將不負責受聘人返回受聘地的費用。
5、酒店如需中途解散本合同,需提前十天通知受聘人,并在受聘人辦理完各種離職手續后,支付受聘人相當于受聘人離職當年的全部年薪及相當于50%年薪的獎金。(稅后提?。?/P>
七、此合同未盡事宜應遵守酒店(員工作冊)所制定的規章制度。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某大酒店
董事長簽字: 受聘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2: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
篇3:合同制工人聘請合同
合同制工人聘請合同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 年(或____ 個月),從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 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 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元。
(二) 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 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