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
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及上級主管教育管理部門有關指示精神,依據學校實際,制定我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一、學籍建立
1.教務處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新生名單張榜公布,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要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注冊、報到。遇期不注冊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2.教務處組織分班,并將分班結果張榜公布。
3.新生報到入班后,教務處組織再次核對各班人數,最終確定上報建籍名單,并在教育局規定時間內上報建籍。
4.學籍上報確認后,教務處組織收集、完善、審核、勘誤學生已有學籍信息。
5.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6.教務處同時建立班主任班級學生學籍管理帳戶。
二、學籍異動
對于有轉出、轉入、休學、復學等意向的學生,首先由學生、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交書面申請一份。申請必須用正規信紙書寫,要寫清以下內容:申請人姓名、學籍號、年級、班級,異動原因,監護人姓名、聯系電話及申請日期。
(一)轉學
1.轉出
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房產證、購房合同、戶口遷移證、商調函等)及書面申請書到學校辦理轉學相關手續,經學校教務處主任和主管校長審核、批準、簽字后,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登記,辦理轉出手續。
2.轉入
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書面轉入申請書及其它相關轉入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房產證、購房合同、戶口遷移證、商調函等)到學校教務處申請轉入。
經教務處主任、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核、批準、簽字后,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登記辦理相關轉入手續。
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準轉學。
(二)休學、復學
1.休學
因病不能到校正常學習者,可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書面休學申請書及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蓋章)、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由學校教務主任和主管校長審核、批準、簽字后,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登記辦理休學手續。
高三年級不準休學。
2.復學
對于學生休學期滿的,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要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時來校辦理復學手續。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持書面復學申請書,及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證明(蓋章),由學校教務主任和主管校長審核、批準、簽字后,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登記辦理復學手續。
休學期不滿一年的不能復學。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復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的,應予退學。
三、學籍證明、學歷證明
需要開據學籍證明或學歷證明的,需要向學籍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登記后方可打印。學歷證明只能對近三年內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確因某種原因丟失畢業證的學生提供,畢業超過三年的無法提供。
四、打印學業成績
需要打印學業成績的學生,需要向學籍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登記后方可打印。
五、其他學籍事宜
凡與學籍有關的其他事宜,原則上都必須先提交書面申請書,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的還必須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登記辦理。
篇2:學校學籍管理規定
學籍管理規定
(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插班生經研究同意后憑轉學證和檔案方可取得正式學籍.
(二)、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由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及時人檔.
(三)、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作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由教務處審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長室審批。
(四)、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市級醫閉證明,由教 委批準后方可休學,休學期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
(五)學生有特殊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方準予轉學.
篇3:職業學院學生學籍學歷管理規定
職業學院學生學籍學歷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皖教學〔20**〕7號)精神,加強我院學生管理工作,強化工作責任機制,推進學生學籍學歷管理規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建立學籍學歷管理工作長效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二條 學院院長是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學歷工作副院長,是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責任人,承擔領導、協調和監管責任。
第三條 學院學工處、教務處承擔組織實施責任;各系部負責人是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輔導員(班主任)是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具體責任人。
第三章 新生復查
第四條 新生復查由院長牽頭,學工處(招生辦)、教務處共同負責,各系部等部門參加,制定復查措施與辦法,明確職責,規范程序,將學生入學資格復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新生資格和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第四章 學籍注冊與日常管理
第五條 學工處制定學籍注冊程序,嚴格執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復查合格取得學籍的新生信息進行注冊。此外,每個學年學工處要據實、準確辦理學生學籍異動和學年電子注冊。
第六條 建立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各系部、學工處、教務處和學院院長分級簽字責任制,確保學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七條 嚴格申請、審核和審批學生休學、復學、留級、退學、轉學等學籍變動手續,規范學籍變動處理程序,優化成績登錄流程,有根有據變動學生學籍。
第八條 規范學生轉專業和轉學條件,依據審核程序,把好審批關。具體操作按照《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學院m.airporthotelslisboa.com提倡學生輔修其他專業或專業課程,制定制度,規范相關審批或備案手續,做好成績、學分認定,學院將逐步完善跨系輔修等有關協議和規定,推進學生在自愿的基礎上跨系輔修。
第五章 學歷證書注冊
第十條 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即時注冊制度,在規定時間內對畢(結)業證書即時注冊,發證前將學生畢業信息落實到位。
第六章 申訴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關于學生申訴處理的規定和要求,學院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制定《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完善申訴處理流程,妥善處理學生學籍學歷方面的申訴。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條 建立學籍學歷管理數據保密制度,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詢庫中的數據,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 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問題、重大群體性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學院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技術安全工作,保證學籍學歷管理在系統內安全正常運行。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學籍學歷管理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解決。學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對于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等行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遵照《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學工處、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