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X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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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后做一個納稅人。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么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xx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20xx]160號、京財稅[20xx]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20xx]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應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不局限于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說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說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告中明確說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稅收管理員聯系。

篇2:3月兩會思想匯報范本:談個人所得稅改革

20**年3月兩會思想匯報范本:談個人所得稅改革

敬愛的黨組織:

今年兩會上,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并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后的個稅起征點可望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且現行的九級稅率也可能作出相應調整,減少稅率檔次擴大級差,從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個稅改革可以使中低收入群體將受益,進一步減少社會貧富差距。眾所周知,“十一五”期間,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與企業傾斜的現象日趨嚴重,居民收入占比偏低。我國多年來稅收收入增速高于GDP的增長,也高于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長速度,特別是當前,對個人收入起調節作用的個稅改革也顯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

個稅起征點提高后,更多中低收入群體將被納入免稅范圍,有利于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共產黨總理日前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指出:“這條措施出來以后,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干部,我以為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政府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p>

當前大幅度地提高個稅免征額也有利于刺激消費拉動內需。盡管目前工薪族所納個稅占個稅總收入的比例較大,大幅度提高工薪所得個稅免征額,有可能會使工薪族因少納稅而致財政減收,但也應該看到,工薪階層的稅負減輕了,消費能力就會隨之增強,工業品、農產品市場需求就會相對旺盛,這反過來又會刺激工農業生產,一些生產和銷售企業就會因此而創造更多的稅收,最終將會彌補、甚至超過因個稅免征額上調而帶來的減收。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就要著手開始找工作的事宜,屆時我們也將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納稅人”。因此,個稅改革與我們之間也是密切相關。隨著gg開放程度的逐步加深,中國的整體實力有了質的提升和飛躍。此次大幅提高個稅起征點,表明了政府讓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決心。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無論是大會發言還是小組討論,“民生問題”是代表委員們談論最多的主題,共產黨主席也一直強調,“要讓老百姓過上幸福的生活”。代表委員談物價,話民生,聊幸福,無不希望政府能夠給老百姓以實惠。而要想老百姓幸福,首先就得讓利于民,真金白銀,不打折扣。雖然發展過程中,我們正在或者即將面臨無數大大小小的困難,但正是因為有了這樣一個始終把人民冷暖幸福裝在心間的政府,我們相信,一切困難都是紙老虎。

通過學習此次兩會,我看到了我們黨堅持執政為民的決心和能力,更堅定了我努力向黨組織靠攏、爭取早日入黨的決心。身為一名當代大學生,不僅要學好本專業,還應該花更多的精力了解國家大事,更要始終堅定不移的學習黨的規章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請組織繼續考驗我!

匯報人:***

篇3:所得稅匯算清繳簽證報告文檔

附件3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適用于保留意見的鑒證報告)

編號:

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單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進行鑒證審核。貴單位的責任是,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對所鑒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進行職業判斷和必要的審核程序的基礎上,出具真實、合法的鑒證報告。

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要求,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F將鑒證結果報告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審核過程及主要實施情況

(一)簡要評述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內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簡要評述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各項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三)簡要陳述對公司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等進行審核、驗證、計算和進行職業推斷的情況。

二、鑒證結論

(一)經審核可以確認的應納所得稅額

經對貴公司______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進行審核,除**保留意見的事項因稅收政策規定不夠明確或證據不夠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確認其應納所得稅的具體金額外,我們確認:

1、收入總額:

元;

其中銷售(營業)收入:

元;

2、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元;

其中銷售(營業)成本:

元;

3、納稅調整前所得額:

元;

4、納稅調整增加額:

元;

5、納稅調整減少額:

元;

6、納稅調整后所得額:

元;

7、應納稅所得額:

元;

8、適用稅率:

%;

9、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元;

10、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元;

11、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

元。

具體納稅調整項目及審核事項的說明詳見附件。企業可以據此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或審批事宜。

(二)對保留意見審核事項的說明。

1、闡明保留意見的審核事項因稅收規定不夠明確、產生歧義或證據不充分,不能確認該審核事項應納所得稅額的理據和原因。

2、提出納稅調整的初步意見或解決方案,供稅務機關審核裁定。

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簽名或蓋章):

中國注冊稅務師(簽名或蓋章):

地址:

稅務師事務所(蓋章)*年*月*日

附件:

1、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事項說明。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審核表及其明細項目審核表。

具體包括:

(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審核表

(2)成本費用審核表

(3)投資所得(損失)審核表

(4)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審核表

(5)納稅調整減少項目審核表

(6)稅前彌補虧損審核表

(7)免稅所得及減免稅審核表

(8)捐贈支出審核表

(9)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審核表

(10)境外所得稅抵扣計算審核表

(11)廣告費支出審核表

(12)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審核表

(13)資產折舊、攤銷審核表

(14)壞帳損失審核表

(15)呆帳準備計提審核表

(16)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事項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附件4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適用于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報告)

編號:

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單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進行鑒證審核。貴單位的責任是,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對所鑒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進行職業判斷和必要的審核程序的基礎上,出具真實、合法的鑒證報告。

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要求,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F將鑒證結果報告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審核過程及主要實施情況

(主要披露以下內容)

(一)簡要評述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內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簡要評述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各項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三)簡要陳述對公司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等進行審核、驗證、計算和進行職業推斷的情況。

二、鑒證意見

經對貴公司______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進行審核,我們發現,下列事項可能對確認應納所得稅額產生重大影響,因審核范圍受到限制,我們對該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無法表明意見。貴公司不可據此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或審批事宜。

(一)**事項的審核情況。

(詳細說明該審核事項對確認應納所得稅額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并闡述對該事項無法表明意見的理據。下同。)

(二)**事項的審核情況。

(三)**事項的審核情況。

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簽名或蓋章):

中國注冊稅務師(簽名或蓋章):

地址:

稅務師事務所(蓋章)*年*月*日

附件:

1、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事項說明。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審核表及其明細項目審核表。具體包括:

(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審核表

(2)成本費用審核表

(3)投資所得(損失)審核表

(4)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審核表

(5)納稅調整減少項目審核表

(6)稅前彌補虧損審核表

(7)免稅所得及減免稅審核表

(8)捐贈支出審核表

(9)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審核表

(10)境外所得稅抵扣計算審核表

(11)廣告費支出審核表

(12)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審核表

(13)資產折舊、攤銷審核表

(14)壞帳損失審核表

(15)呆帳準備計提審核表

(16)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事項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附件5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適用于否定意見的鑒證報告)

編號:

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單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進行鑒證審核。貴單位的責任是,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對所鑒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進行職業判斷和必要的審核程序的基礎上,出具真實、合法的鑒證報告。

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的要求,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F將鑒證結果報告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審核過程及主要實施情況

(主要披露以下內容)

(一)簡要評述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內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簡要評述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各項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三)簡要陳述對公司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等進行審核、驗證、計算和進行職業推斷的情況。

二、鑒證意見

經審核,我們對貴公司______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持有重大異議,經反復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則的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們認為,貴公司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貴公司不可據此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或審批事宜。

(一)**事項的審核情況。

(描述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的情形,并闡述經與委托人就該事項磋商不能達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見的理據。下同。)

(二)**事項的審核情況。

(三)**事項的審核情況。

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簽名或蓋章):

中國注冊稅務師(簽名或蓋章):

地址:

稅務師事務所(蓋章)*年*月*日

附件:

1、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事項說明。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審核表及其明細項目審核表。具體包括:

(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審核表

(2)成本費用審核表

(3)投資所得(損失)審核表

(4)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審核表

(5)納稅調整減少項目審核表

(6)稅前彌補虧損審核表

(7)免稅所得及減免稅審核表

(8)捐贈支出審核表

(9)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審核表

(10)境外所得稅抵扣計算審核表

(11)廣告費支出審核表

(12)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審核表

(13)資產折舊、攤銷審核表

(14)壞帳損失審核表

(15)呆帳準備計提審核表

(16)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事項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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