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集體戶戶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戶口的規范管理,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服務,根據戶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院教職工及其子女、各級各類學生中屬我院集體戶口的,其戶口均按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二章 入戶條件及管理權限
第三條 入戶條件。凡考取我院的學生,根據自愿原則可將戶口遷入學院集體戶;新進校工作在本市無家庭戶口落戶條件的教職工及集體戶教職工子女可遷入或落戶學院集體戶。入戶前須簽訂《XX職業技術學院集體戶口遷入承諾書》(見附件1)。
第四條 管理權限。學院集體戶口由后勤保衛處統一代管,后勤管理處根據公安機關要求,按期對集體戶口進行核查、清理。
第三章 戶口遷入
第五條新生戶口遷入。新生選擇將戶口遷來學院的,須在入學后一個月內持戶口遷移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等項以戶口遷移證為準,不得隨意更改)、錄取通知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交后勤保衛處, 后勤保衛處根據學院招生就業處提供的錄取名單,核對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無誤后統一于當年11月15 日前辦理申報入戶手續。新生戶口遷移證未在規定時間內交學校、超過辦理時限的,由學生本人持戶口遷移證向戶口遷出地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當年新生戶口當年報入,隔年不予受理。
第六條 教職工戶口遷入。公開招聘、調入且無家庭戶口落戶條件的在編教職工、積分入戶在校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且無家庭戶口落戶條件的院編教職工,持以下材料自行到石井街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因要求本人指紋錄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函及復印件或人事調動原件及復印件、廣州市區入戶卡、準予遷入證明、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遷移證、已婚的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單位同意遷入證明、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及相片一張。辦理好后,及時將《常住人口登記卡》交后勤保衛處統一管理。
第七條 新生兒入戶。集體戶教職工子女可申報學院集體戶。申報人需提供小孩《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小孩父母結婚證、雙方戶口簿(卡)、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等材料原件、復印件(持廣州市以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到區婦幼保健醫院辦理出生保健情況登記并加蓋公章),交后勤保衛處辦理入戶手續。
第八條子女投靠。16 周歲及以下(如屬中學在讀的,可延至19 周歲以下,需提供在讀學校證明)可申請來市隨父母入戶。申請人填寫《入戶申請表》,提供申請入戶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交屬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批。被批準入戶的,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后勤保衛處辦理入戶手續。
第九條 夫妻投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配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夫妻雙方達到晚婚年齡;(2)配偶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2 年的。所需證明材料: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配偶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鑒定證明。辦理程序: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交屬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申批手續。被批準入戶的,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本市配偶的戶口簿交后勤保衛處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條復轉軍人入戶(含退伍學生恢復戶口)。持《退伍證》、復轉軍人安置部門入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入伍時的銷戶證明,轉業干部還需人事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及相片一張,自行到石井街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因要求本人指紋錄入);辦理好后,及時將《常住人口登記卡》交后勤保衛處統一管理。
第四章 戶口遷出
第十一條 每年 6 月10 日前,后勤保衛處根據招生就業處下發的畢業生名單,在畢業典禮前兩天將其戶口遷出,在畢業典禮后將戶口遷移證發放到畢業生本人,畢業生憑戶口遷移證領取《報到證》。
第十二條 凡要求將戶口遷移異地的,學生本人必須持異地《入戶指標卡》或異地《準予遷入證明》到后勤保衛處辦理相關手續后,后勤保衛處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
第十三條 與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訂《暫緩就業協議》的學生,須向招生就業處遞交《XX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戶籍托管申請表》(見附件2),經審核同意后,后勤保衛處登記該生最新信息,將戶口暫時托管在校。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先到后勤保衛處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后到招生就業處領取就業報到證;暫緩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在暫緩就業合同終止前一個月,學生本人需返校將戶口遷回學生原戶口所在地;學生暫緩就業期間,院屬各單位不得為學生出具結婚、生育、升學、出境、出國、購房、身份證、未婚證辦理等有關證明;一定需要辦理的,只能將其戶口遷回學生原戶口所在地,在原戶口所在地辦理。
第十四條 被用人單位錄用,且要求保留集體戶口等待入戶指標的畢業生,學生須向招生就業處遞交《XX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戶籍托管申請表》(見附件2),招生就業處根據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報到通知書,經審核同意后,后勤保衛處登記該生最新信息,將戶口暫時托管在校兩年。在托管期內,院屬各單位不得為學生出具結婚、生育、升學、出境、出國、購房、身份證、未婚證辦理等有關證明;一定需要辦理的,只能將其戶口遷回學生原戶口所在地,在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托管期滿仍未解決落戶的,由后勤管理處通知招生就業處、戶口仍在學院集體戶的畢業生本人,于托管期滿后一個月內來校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第十五條 在校學生出國、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戶口遷出。需到后勤管理處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后,再辦理其他離校手續。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者,后勤管理處按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其戶口遷回生源地,戶口遷移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戶口所有人承擔。
第十六條 教職工的戶口遷出。集體戶的教職工,在擁有自己的住房后,應及時到后勤保衛處開具戶口遷出證明并領取戶口卡,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調離本校、辭職或被辭退的集體戶的教職工,到后勤保衛處辦理離職手續時,一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戶口經辦人簽署《離職手續通知單》意見后,后勤管理處負責人方能簽名確認。
第十七條 集體戶口教職工出國定居。教職工出國定居前必須辦理個人戶口注銷手續,待回國后,再辦理戶口恢復手續。
第十八條 戶口注銷。集體戶口人員死亡后,須由其親屬或所在單位負責人及時持醫院死亡證明書,回校領取戶口卡后,到石井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第五章 戶口管理
第十九條 戶口登記卡借用。學院集體戶戶口登記卡由后勤管理處統一管理。因需要使用時須持本人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可出示學生證或工作證),暫緩就業畢業生同時還要出示《暫緩就業協議》方可辦理借出手續。借出時須登記并說明借用理由,對不符合借用原因的學院有權拒絕。學生借期為五個工作日,教職工借期為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學生休學。戶口遷到學院的學生辦理休學手續時須到后勤保衛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戶口在校學生婚育管理。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2007 年7 月9 日發布)辦理。
第二十二條 戶口信息變更。姓名更改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戶口項目變更申請表》,學生經所在院(系)、教務處同意,教職工經人事處同意后交后勤保衛處報公安戶政部門審批;出生年月日改動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申請更改籍貫的需公安機關出具的其祖父輩原籍貫證明;申請更改民族的需提供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 暫緩就業學生戶口管理。暫緩就業畢業生如要結婚、生育、升學、出境、出國、購房、身份證、未婚證辦理等,須將戶口遷出學校后辦理。
第六章 辦理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四條 身份證換辦。廣州市以外遷入學院的須換辦廣州市居民身份證,辦理時提交廣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回執及照片1 張,原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 份到后勤保衛處統一辦理。
第二十五條 身份證報失及補辦。身份證遺失的須及時辦理身份證報失及補辦。報失時持學生證或工作證到后勤保衛處填寫《身份證報失報告》,由后勤保衛處出具身份證遺失、補辦證明,并借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持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自行到石井街派出所辦理(因要求本人指紋錄入)。
第二十六條 臨時身份證辦理。須先補辦正式身份證才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辦理時攜本人身份證領取憑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登記卡、戶口首頁原件、復印件,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 張及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的考試證、機票等證件或所在院系開具的證明自行到屬地公安綜合辦證中心辦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身份證領取、戶口卡借用均需本人辦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或教職工離校時無正當理由不遷出戶口,造成戶口空掛在學院的,后勤保衛處將不提供任何與戶籍相關的服務。
第二十九條 凡因違反戶口政策或本管理辦法,造成戶口管理混亂的,將視情節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報公安機關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相抵觸,依國家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篇2:技術學院師生戶籍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校)師生戶籍管理辦法
1、大學生的戶口遷移(遷出、遷入)手續辦理程序
(1)憑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帶上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遷(移)出登記,經審查復核后由派出所簽發戶口遷移證件。并注銷原戶口。
(2)到所在錄取學校報到注冊時,向學校戶口管理登記機關遞交戶口遷移證件及錄取通知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學校戶口管理登記機關負責辦理集體入戶登記手續。
(3)大學生畢業時由國家統一調動,招收,分配的,憑市縣以上黨委或政府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簽發的證件,到學校戶口機關辦理戶口遷(移)出登記手續。
(4)到新的工作崗位(單位)報到時,向報到單位所在地戶口管理登記機關遞交戶口遷移證件及有關證件,方可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2、本人攜帶戶口證件應注意的事項
(1)不得故意涂改戶口證件上各項內容;
(2)不得弄虛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戶口證件上簽發的有效期內向戶口管理登記機關及時申報入戶登記手續。
有以上不按規定辦理行為之一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警告處罰,觸犯刑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戶口證件要妥善保管,謹防被盜或遺失。
3、戶口證件被盜或遺失如何辦理補辦手續
(1)本人寫出戶口證件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
(2)本人必須在縣市以上報刊或電臺、電視臺登出遺失啟事等。
(3)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有關單位證明證件到原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辦登記手續,經審核屬實后,給予開出補簽戶口遷移證明。
4、我院師生戶口由哪個部門管理
我校由保衛處設專人負責戶口管理,新生入學登記匯總后向濟寧市公安局中區分局辦證中心辦理集體入戶登記審批手續,同時更換新生居民身份證。
5、學生戶籍管理
(一)戶籍管理所涉及的對象:來我院學習的學生。
(二)以上學生在接到我校的錄取通知書后自愿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自愿將戶口遷至我校的新生必須在報到的時候辦理戶口遷移,將遷移證和身份證交至所屬系部,再由所屬系部負責老師交至保衛處。
(四)學生在平時需要出具戶籍證明的,請先在系部開證明,證明上應寫清出具戶籍證明的理由,然后帶上自己的學生證到保衛處辦理。
(五)學生在畢業前一個月保衛處將按照學校招生就業辦的學生分配名單將戶口遷至該生工作單位,如沒有工作單位的,將遷回原籍地??既”究圃盒5?,戶口將轉考取院校。
6、我校學生如身份證遺失,按以下程序補辦
(1)在系部出具介紹信,帶上自己的學生證和身份證號碼,來院保衛處開具丟失證明。
(2)持上述手續,去共青團路派出所補辦新身份證。
(3)身份證的辦理有慢件、快件和臨時身份證三種,慢件兩個月取件,快件7個工作日取件,臨時身份證即辦即取。
7、我校學生戶口遷移證容易出現的錯誤
(1)戶籍上的名字或者檔案上的名字和遷移證上的現用名不符合的,如遇此情況由原籍縣級以上公安局戶籍管理中心核實更正并保證與遷移證上一致,然后再交到保衛處;
(2)身份證上的各項內容與遷移證不符的,請由原籍地派出所予以更正,一個人只能持有一個身份證號碼,且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證號碼要一致;
(3)所蓋章不齊全,所具備的章應該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廳戶口專用章、戶口所在地專用章(一般是蓋在有效時間上的)、空白章、戶藉員專用章。
8、關于居民身份證
(一)居民身份證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證是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
2、居民身份證作用是:(1)選民登記;(2)戶口登記;(3)兵役登記;(4)婚姻登記;(5)入學,就業;(6)辦理公證業務;(7)前往邊境管理區;(8)辦理申請出境手續;(9)參與訴訟活動;(1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1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13)參入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14)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16)提取匯款、郵件;(17)寄賣物品;(18)辦理其它事務。
(二)怎樣辦理居民身份證
1、16周歲的大學生,按《規定》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驗戶口簿,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繳納工本費。
2、因居民身份證遺失,應立即向辦證機關申請辦理補領報告,辦理補領登記手續,繳納兩倍工本費。
(三)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注意事項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拒絕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的;
(2)轉讓、出借居民身份證的;
(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4)故意毀壞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2、對偽造、復制居民身份證的或者竊取居民身份證情節嚴重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謹防被盜遺失,不得隨意借用、轉讓他人使用。
篇3:呼和浩特市戶籍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政發〔20**〕45號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條為適應本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機關是本市戶籍登記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轄區內戶籍登記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市戶籍登記基本條件為具有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具體登記條件。
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民政、房產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籍遷移管理工作。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本市城鎮戶籍登記:
(一)在本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購買二手房后辦理戶籍登記的,應當在原戶所有人員遷出后方提出落戶申請;
(二)本市或外地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本市人才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先落戶后就業,允許其本人落入人才市場集體戶口。原來是農業戶口的畢業生,落入人才市場集體戶后,自動轉為城鎮戶口。
(三)在本市投資1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4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允許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該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能的職工在呼任職二年以上、按規定參加本市社保統籌二年以上,允許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四)獲得本市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五)在自治區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駐區單位中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落入開發區管委會的集體戶口。企業有特殊需要的員工,落戶可以不受技術職稱條件限制。
(六)外地縣級以上政府駐呼辦事機構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本市。
(七)中央、自治區直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在本市的分支機構以及在本市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招聘的正式員工。
第五條符合下列投靠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本市城鎮戶籍登記:
(一)屬于父母投靠具有本市戶籍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
(二)屬于夫妻投靠的;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齡限制。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限于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的情況。
第六條有穩定經濟收入,不需要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市四區居民,有贍養或扶養條件的,可以接受戶籍不在本市、生活無人照顧的其他親屬投靠。
符合本條和第五條(一)款條件的投靠人還應當具有基本生活來源。
第七條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統一轉為城鎮戶口:
(一)本市城中村和近郊的失地農業人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