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20**)
津國土房辦發【20**】73號
第一條為建設高素質的從業人員隊伍,全面提升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水平,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統內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統相關崗位的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
第三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是指貫徹落實國家及天津市有關崗位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按照工作崗位要求,對在崗人員實施崗位培訓,并取得《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從業人員崗位證書》(以下簡稱《崗位證書》)后再上崗從業。
第四條持證上崗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持證上崗崗位分為行政管理類、房產經營管理類、房屋修繕類和其他專業技術類。其中:
(一)行政管理類崗位: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權籍檔案管理、房地產測繪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征收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土地登記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含地質管理、地熱管理)、歷史風貌建筑管理、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
(二)房產經營管理類崗位:房產經營管理。
(三)房屋修繕類崗位:房屋修繕管理、房屋修繕技術。
(四)其他專業技術類崗位: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檢測。
第六條持證上崗人員應當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系統各單位的在崗職工,符合國家和本市對相應崗位的有關規定;
(二)依據本辦法參加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且考試合格;
(三)在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評定為稱職(合格)或以上等次;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崗位證書》按照以下規定申請辦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填寫“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申請表”并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市局;
(二)市局組織取證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三)經考試合格的,市局核發《崗位證書》。
第八條崗位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崗前培訓是從業人員上崗前必備知識的培訓;繼續教育是持證上崗后進行的更新知識培訓。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崗前培訓采取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80課時,其中面授課不少于16課時,考試課程一般不少于2門;
(二)繼續教育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為節約時間和資金,可采取多種形式,其中面授課每年應不少于8課時;
(三)培訓教材應根據崗位要求,結合行業及業務發展需要選用或編寫;
(四)培訓師資從專業教師、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有特殊技能的業務骨干中選拔或聘任;
(五)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完成后進行考試。
第九條為保證持證上崗工作落實到位,各相關單位、部門應當履行以下相應的職責:
市局科技教育處負責持證上崗工作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崗位培訓計劃并推動實施;負責建立局系統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檔案。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負責制定培訓實施方案、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負責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和考試的具體落實,負責印制、發放《崗位證書》,建立從業人員培訓考試檔案,開展《崗位證書》年度核驗的具體實施工作。
市局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負責提出相應崗位的培訓內容和要求。
第十條持證上崗的從業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市局注銷其《崗位證書》:
(一)未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考試未通過,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后果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三)在各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四)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年4月3日起施行,《關于修改〈天津市房管局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國土房科〔20**〕1074號)廢止。
篇2: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范例
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一年一聘。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篇3: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范例
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了解食品衛生知識,必須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確保食堂的食品衛生。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應堅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二、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積極認真參加培訓,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四、每次培訓之后,組織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培訓衛生知識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