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發〔1986〕36號
頒布日期:1986年06月13日
實施日期:1986年06月13日
全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防汛工作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防汛工作是社會公益事業。凡在我省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防洪設施和參加抗洪搶險的義務。
第四條省、地、市、縣、區設防汛指揮部,由同級有關部門組成,受上級防汛指揮部的指導。水利部門是負責防洪工作的主管機關。
鐵路、交通部門和防汛任務大的城鎮、廠礦,應建立防汛指揮機構,受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指導。
第五條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職責:
(一)負責實施本規定,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指令;
(二)發布特大暴雨洪水的預報和抗洪搶險的警報;
(三)監督檢查所轄范圍內的防汛工作,統一組織和指揮抗洪搶險;
(四)審查各部門、各單位重點防洪工程的度汛計劃和搶險、避險的技術措施;
(五)審查防洪工程規劃,監督檢查防洪工程的設計施工,參加防洪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監督有關單位限期消除防洪工程隱患;
(七)鑒定和推廣防洪科技成果,開展防汛宣傳教育。
第六條各有關部門的防汛職責:
(一)公路、鐵路部門負責巡察可能受沖、滑坡的路段、險橋,儲備足夠的搶險物料和機具,制定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汛期交通暢通。
(二)電力部門
篇2:某學校防汛制度
防汛制度
1、校防汛制度是確保防汛期汛情、險情、災情及時、準確、暢通傳遞,做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柴產損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時間是每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學校每年在此期間,由安全辦公室安排值班人員,堅持防汛晝夜值班制。
3、防汛值班人員為學校在編在崗人員。
防汛檢查是預防和消除隱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應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點監控,救災及時。
篇3:某幼兒園防汛制度
幼兒園防汛制度
1、幼兒園防汛制度是確保防汛期汛情、險情、災情及時、準確、暢通傳遞,做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學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堅持防汛晝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須由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擔任。
4、防汛檢查是預防和消除隱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應堅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點監控,救災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