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發[20**]27號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規范涉及企業收費行為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各級職能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及其他單位與組織涉及企業的收費行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企業收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團組織及其他單位與組織,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本市境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二章 收費備案項目
第四條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團組織及其他單位與組織到企業收費,實行事前申報備案制度。
第五條 下列收費項目必須事前到行政監察部門備案:
(一) 行政性收費;
(二) 事業性收費;
(三) 各種基金;
(四) 各種社團組織(協會、學會、研究會)會費;
(五) 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收費;
(六)各種集資、贊助、攤派收費;
(七)培訓費;
(八)評審費;
(九)其他收費。
第三章 涉企收費備案管理
第六條 涉企收費實行分級備案管理。
篇2:泰安市規范涉企業收費行為辦法
泰政發[20**]27號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規范涉及企業收費行為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各級職能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及其他單位與組織涉及企業的收費行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企業收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團組織及其他單位與組織,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本市境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二章 收費備案項目
第四條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團組織及其他單位與組織到企業收費,實行事前申報備案制度。
第五條 下列收費項目必須事前到行政監察部門備案:
(一) 行政性收費;
(二) 事業性收費;
(三) 各種基金;
(四) 各種社團組織(協會、學會、研究會)會費;
(五) 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收費;
(六)各種集資、贊助、攤派收費;
(七)培訓費;
(八)評審費;
(九)其他收費。
第三章 涉企收費備案管理
第六條 涉企收費實行分級備案管理。
篇3:某企業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