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2012)

5006

  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20**)

 ?。?0**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 20**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公布 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預防腐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招標人、投標人應當依法招標、投標,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行政部門依法監督。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標投標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設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行業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地區、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不得非法侵犯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投標活動的自主權。

  第二章 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六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規模標準之一的,應當進行招標:

 ?。ㄒ唬╆P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

 ?。ǘ┤炕蛘卟糠质褂秘斦Y金或者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ㄈ┱谫Y的項目;

 ?。ㄋ模﹪匈Y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ㄎ澹┦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模標準,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規定或者國家有規定但需要根據本省實際作出細化規定的,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進行招標的,可以不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的;

 ?。ǘ├梅鲐氋Y金實行以工代賑的;

 ?。ㄈ┬枰捎貌豢商娲膶@蛘邔S眉夹g的;

 ?。ㄋ模┦┕て髽I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ㄎ澹┰诮üこ套芳拥暮贤?/a>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10%且不超過200萬元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駹I企業全部使用自有資金的建設項目,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除外;

 ?。ㄆ撸┮淹ㄟ^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

 ?。ò耍┬枰蛟袠巳瞬少徆こ?、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ň牛﹪乙幎ǖ钠渌厥馇樾?。

  前款所列的項目,屬于國家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項目法人應當將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書面材料報送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

  招標人應當按照經審批、核準的招標內容組織招標,確實需要改變已審批、核準的招標內容的,在招標公告發布前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核準手續。

  第十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專有技術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ǘ┘夹g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ㄈ┎捎霉_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部門批準。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邀請招標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邀請招標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有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第十一條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

  在不同媒介發布同一項目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內容應當一致。

  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禁止采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许椖糠ㄈ速Y格或者法人資格;

 ?。ǘ┚哂信c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造價、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人員;

 ?。ㄈ┰O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人員;

 ?。ㄋ模┚哂惺煜ず驼莆照袠送稑嘶顒拥挠嘘P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申報審批、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時,一并報送符合前款規定的相關書面材料。

  招標人最近三年內在招標活動中受到處罰的,不得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實行委托招標。

  第十四條 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并與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人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五條 招標人不得對招標代理機構提出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不得與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范圍內依法辦理招標事項,承擔相應責任,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不得接受同一招標代理項目的投標代理或者投標咨詢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原則為招標活動提供服務,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收費,不得強制投標人接受服務,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招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或者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

  除BT、BOT、BOOT、BOO等方式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得以帶資、墊資承包建設項目作為招標、投標條件。

  第十七條 需要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擔保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過80萬元,其中,勘察、設計投標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規定的投標人報名時間,自招標公告刊登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標文件出售時間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實行無標底招標的可以采用攔標價作為最高限價。采用有標底招標的,1個項目只能編制1個標底,標底及標底的編制過程應當保密,開標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者報審標底,干預其確定標底。

  受委托編制標底的社會中介組織,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也不得接受同一項目投標人的委托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 凡具備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及材料供應、監理單位,均可申請參加與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圆缓侠淼臈l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ǘ┰陂_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文件內容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開標后協助投標人撤換、更改投標文件的;

 ?。ㄈ┲苯踊蛘唛g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等應當保密信息的;

 ?。ㄋ模┡c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招標人額外補償的;

 ?。ㄎ澹╊A先內定中標人的;

 ?。┟魇净蛘甙凳就稑巳藟旱突蛘咛Ц咄稑藞髢r,或者對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進行授意的;

 ?。ㄆ撸┙M織、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創造條件或者提供方便的;

 ?。ò耍┦谝饣蚬室庖龑гu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區別對待的。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標的行為:

 ?。ㄒ唬┫嗷ゼs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的;

 ?。ǘ┫嗷ゼs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的;

 ?。ㄈ┩稑巳耸?/a>先約定中標者而聯合采取行動的;

 ?。ㄋ模┡琶谝坏闹袠撕蜻x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且與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價格相差較大的;

 ?。ㄎ澹┢渌ㄍ稑藞髢r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有下列弄虛作假的行為:

 ?。ㄒ唬├脗卧?、變造或者無效的資質證書、印鑒參加投標的;

 ?。ǘ﹤卧旎蛘咛搱髽I績的;

 ?。ㄈ﹤卧祉椖控撠熑嘶蛘咧饕夹g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或者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按承諾配備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的;

 ?。ㄋ模﹤卧旎蛘咛搱筘攧諣顩r的;

 ?。ㄎ澹┨峤惶摷俚男庞脿顩r信息的;

 ?。╇[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其他信息的;

 ?。ㄆ撸┢渌撟骷俚男袨?。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

 ?。ㄒ唬┩ㄟ^轉讓或者租借等方式從其他單位獲取資格或者資質證書投標的;

 ?。ǘ┯善渌麊挝换蛘咂渌麊挝回撠熑嗽谧约壕幹频耐稑宋募霞由w印章或者簽字的;

 ?。ㄈ╉椖控撠熑嘶蛘咧饕夹g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的;

 ?。ㄋ模┩稑吮WC金不是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的;

 ?。ㄎ澹┢渌运嗣x投標的行為。

  投標人不能提供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的,視為存在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

  投標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席開標會,未出席開標會的,視為認可現場唱標結果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條 開標記錄應當如實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隧椖康拿Q、規模等基本情況;

 ?。ǘ╅_標時間和地點;

 ?。ㄈ﹨⒓娱_標的單位和人員;

 ?。ㄋ模┩稑巳说拿Q及其投標報價;

 ?。ㄎ澹┢渌麘斢涗浀膬热?。

  開標記錄由招標人代表、投標人代表、記錄員及有關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前24小時內抽取評標專家并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前不得將評標內容告知評標委員會成員。

  招標人的評標代表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員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確定。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ㄒ唬╉椖恐鞴懿块T或者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ǘ┰谡袠?、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因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人員。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向招標人提出回避。

 ?。ㄒ唬┩稑巳嘶蛘咄稑巳说闹饕撠熑说慕H屬;

 ?。ǘ┡c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的人員。

  招標人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應當予以更換。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以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鼓勵推行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評標活動的任何情況。

  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活動。

  第三十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ㄒ唬┩稑宋募]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ǘ┟黠@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的;

 ?。ㄈ┩稑巳瞬环蠂一蛘哒袠宋募幎ǖ馁Y格條件的;

 ?。ㄋ模┐ㄍ稑?、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

 ?。ㄎ澹┮运嗣x、提供虛假證明、編造虛假業績等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稑藞髢r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

 ?。ㄆ撸┚懿话凑找髮ν稑宋募M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ò耍┱袠宋募幎◤U標的其他情形。

  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該投標。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人:

 ?。ㄒ唬┰u標委員會認定的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的;

 ?。ǘ┧型稑巳司鶝]有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不足3個,或者所有投標人均沒有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包括投標情況、廢標處理和否決投票情況說明、合格的投標情況、評審方法和標準、評審報價或者評分比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列順序及其推薦理由、需要澄清或者說明的其他情況。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報告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方式闡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簽字并且不闡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由評標委員會作出書面說明并存檔。

  第三十四條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接到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排名在前的中標候選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者未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或者中標被依法確認無效的,招標人可以確定下一名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投訴、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應當在3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知其他未中標人。

  招標人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異議或者投訴事項查實需要復核的,應當由原評標委員會復核;復核后需要重新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重新組建。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約定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資金撥付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未中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和電子文檔。書面報告和電子文檔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y一制作的含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主要內容的表格;

 ?。ǘ┱袠朔绞胶徒M織形式等基本情況;

 ?。ㄈ┩稑巳说馁Y格審查情況;

 ?。ㄋ模┰u標委員會的組成情況;

 ?。ㄎ澹┰u標報告;

 ?。┲袠私Y果。

  第三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人,不得同意中標人將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他人。

  招標人或監理人員發現中標人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時,應當要求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標人應當終止合同,并報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處。

  第三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因故未履行完畢的,未履行部分達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五章 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

  第四十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業、跨地區的全省統一綜合評標專家庫,按照行業和地區分類設置分庫。具體組建方案和管理辦法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全省統一綜合評標專家庫在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設立抽取評標專家的網絡終端。

  評標專家應當從國家有關部委提供的或者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應當采取隨機抽取方式。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其中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的評標專家需要直接確定的,應當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專家庫專家無法滿足要求的特殊招標項目,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四十一條 評標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氖孪嚓P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ǘ┦煜び嘘P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ㄈ┠軌蛘J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ㄋ模┥眢w狀況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四十二條 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依法對投標文件獨立進行評審,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活動可以依法取得勞務報酬。

  評標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陀^、公正地評標;

 ?。ǘυu標項目保密;

 ?。ㄈ┰谥袠私Y果確定之前,不得與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

 ?。ㄋ模┎坏檬帐苷袠巳?、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ㄎ澹Ρ救颂岢龅脑u審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婪ㄌ岢龌乇苌暾?;

 ?。ㄆ撸π姓鞴懿块T的監督、檢查活動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六章 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對規避招標、違反審批、核準內容的招標違法行為實施監督,并受理相關投訴和舉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中泄露標底、串通招標投標、違法確定中標人、違法轉包或者非法分包等其他違法行為實施監督,并受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四條 投標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中標結果公示期內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或者舉報后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將結果及時告知投訴人;不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行政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相關的行政處罰工作。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審計監督。

  監察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的方式、范圍和條件。

  第四十六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并及時通知項目審核部門,由項目審核部門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四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和公示制度。

  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各自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并負責公告平臺的日常維護。

  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告平臺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政策和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調取、查閱、復制相關文件和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查閱、復制核實相關文件和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時,應當為被監督人保守商業秘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責令招標人重新進行招標,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ㄒ唬斦袠宋凑袠说?;

 ?。ǘ┎痪邆渥孕姓袠藯l件而自行招標的;

 ?。ㄈ┮猿楹?、搖號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

 ?。ㄋ模┎辉谥付浇樯习l布招標公告的;

 ?。ㄎ澹┩徽袠隧椖吭诓煌浇樯习l布的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對不同的潛在投標人發出的投標邀請書內容不一致的;

 ?。┪磳⒄袠朔秶?、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報送審批、核準的;

 ?。ㄆ撸└淖円褜徟?、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而未重新辦理審批、核準手續的;

 ?。ò耍敼_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的。

  第五十條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社會中介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O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哉袠宋募鍪壑掌鹬镣V钩鍪壑罩?,時間少于5日的;

 ?。ǘ┩ㄟ^發放招標文件謀取經濟利益或者假借招標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ㄈ┰u標委員會或者資格預審委員會的組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ㄋ模┓欠ǜ深A評標委員會評標的;

 ?。ㄎ澹﹂_標過程不記錄的;

 ?。┪窗凑找幎ü局袠私Y果的;

 ?。ㄆ撸┎话凑找幎ㄊ杖』蛘咄诉€投標保證金及利息的;

 ?。ò耍┪丛谝幎〞r間內報送招標投標報告和電子文檔的;

 ?。ň牛┪唇涃Y格認定、超出范圍代理、轉讓招標投標業務、或者接受同一招標代理項目的投標代理、投標咨詢業務的;

 ?。ㄊ娭仆稑巳私邮芊?、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

 ?。ㄊ唬┻`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 投標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中標結果無效,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中標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ㄒ唬┮孕匈V謀取中標;

 ?。ǘ?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ㄈ┐ㄍ稑诵袨閾p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ㄋ模┢渌ㄍ稑饲楣潎乐氐男袨?。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投標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中標結果無效,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中標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ㄒ唬﹤卧?、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ǘ?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ㄈ┡撟骷衮_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ㄋ模┢渌撟骷衮_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分包無效,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參加招標項目的評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o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的;

 ?。ǘ敾乇芏椿乇艿?;

 ?。ㄈ┪窗凑照袠宋募幎ǖ脑u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ㄋ模┰谠u標過程中有違法或者不公正行為的。

  上述行為影響評標結果的,評標無效,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評標或者重新招標。

  第五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收受招標人、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法決定不招標或邀請招標的;

 ?。ǘ┎话匆幎ㄌ幚硗对V和舉報的;

 ?。ㄈ┓欠ǜ缮嬲袠巳诉x擇招標代理機構、組建評標委員會或確定中標人的;

 ?。ㄋ模└缮尜Y格審查、評標的;

 ?。ㄎ澹娭普袠巳藞髮彉说谆蛘咦罡呦迌r的;

 ?。┻`法收取費用的;

 ?。ㄆ撸┢渌姓`法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20**年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總理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ㄒ唬┘夹g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ǘ┎捎霉_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ㄒ唬┬枰捎貌豢商娲膶@蛘邔S屑夹g;

 ?。ǘ┎少徣艘婪軌蜃孕薪ㄔO、生產或者提供;

 ?。ㄈ┮淹ㄟ^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ㄋ模┬枰蛟袠巳瞬少徆こ?、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ㄎ澹﹪乙幎ǖ钠渌厥馇樾?。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 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ㄒ唬┚屯徽袠隧椖肯驖撛谕稑巳嘶蛘咄稑巳颂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

 ?。ǘ┰O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ㄈ┮婪ū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ㄋ模撛谕稑巳嘶蛘咄稑巳瞬扇〔煌馁Y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ㄎ澹┫薅ɑ蛘咧付ㄌ囟ǖ膶@?、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婪ū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ㄆ撸┮云渌缓侠項l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 投 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ㄒ唬┩稑巳酥g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ǘ┩稑巳酥g約定中標人;

 ?。ㄈ┩稑巳酥g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ㄋ模儆谕患瘓F、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ㄎ澹┩稑巳酥g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ㄒ唬┎煌稑巳说耐稑宋募赏粏挝换蛘邆€人編制;

 ?。ǘ┎煌稑巳宋型粏挝换蛘邆€人辦理投標事宜;

 ?。ㄈ┎煌稑巳说耐稑宋募d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ㄋ模┎煌稑巳说耐稑宋募惓R恢禄蛘咄稑藞髢r呈規律性差異;

 ?。ㄎ澹┎煌稑巳说耐稑宋募嗷セ煅b;

 ?。┎煌稑巳说耐稑吮WC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ㄒ唬┱袠巳嗽陂_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ǘ┱袠巳酥苯踊蛘唛g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ㄈ┱袠巳嗣魇净蛘甙凳就稑巳藟旱突蛘咛Ц咄稑藞髢r;

 ?。ㄋ模┱袠巳耸谝馔稑巳顺窊Q、修改投標文件;

 ?。ㄎ澹┱袠巳嗣魇净蛘甙凳就稑巳藶樘囟ㄍ稑巳酥袠颂峁┓奖?;

 ?。┱袠巳伺c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ㄒ唬┦褂脗卧?、變造的許可證件;

 ?。ǘ┨峁┨摷俚呢攧?/a>狀況或者業績;

 ?。ㄈ┨峁┨摷俚捻椖控撠熑嘶蛘咧饕夹g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ㄋ模┨峁┨摷俚男庞脿顩r;

 ?。ㄎ澹┢渌撟骷俚男袨?。

  第四十三條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ㄒ唬┩稑宋募唇浲稑藛挝簧w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ǘ┩稑寺摵象w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ㄈ┩稑巳瞬环蠂一蛘哒袠宋募幎ǖ馁Y格條件;

 ?。ㄋ模┩煌稑巳颂峤粌蓚€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ㄎ澹┩稑藞髢r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稑宋募]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ㄆ撸┩稑巳擞写ㄍ稑?、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ㄒ唬┮婪☉敼_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ǘ┰诓煌浇榘l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婪☉敼_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ǘ┱袠宋募?、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ㄈ┙邮芪赐ㄟ^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ㄋ模┙邮軕斁苁盏耐稑宋募?。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ㄒ唬┮孕匈V謀取中標;

 ?。ǘ?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ㄈ┐ㄍ稑诵袨閾p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ㄋ模┢渌ㄍ稑饲楣潎乐氐男袨?。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ㄒ唬﹤卧?、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ǘ?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ㄈ┡撟骷衮_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ㄋ模┢渌撟骷衮_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ㄒ唬敾乇芏换乇?;

 ?。ǘ┥秒x職守;

 ?。ㄈ┎话凑照袠宋募幎ǖ脑u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ㄋ模┧较陆佑|投標人;

 ?。ㄎ澹┫蛘袠巳苏髟兇_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σ婪☉敺駴Q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ㄆ撸┌凳净蛘哒T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ò耍┢渌豢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o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ǘ┎话凑找幎ù_定中標人;

 ?。ㄈ┲袠送ㄖ獣l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ㄋ模o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ㄎ澹┰谟喠⒑贤瑫r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 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項 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髮σ婪ū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ǘ┮笤u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ㄈ┮云渌绞椒欠ǜ缮嬲袠送稑嘶顒?。

  第八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

  第八十四條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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