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主席令第70號發布)
為了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行為,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企業事業單位犯前兩條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對明知有本規定所列犯罪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規定所列的犯罪人員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律所規定的追究職責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規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補充規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主席令第70號發布)
為了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行為,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企業事業單位犯前兩條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對明知有本規定所列犯罪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規定所列的犯罪人員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律所規定的追究職責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規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整治方案
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整治方案
根據**省工商局《關于“~年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市工商局《關于開展~年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年深入開展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工商*《**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深入開展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現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行動“講誠信、反侵權、保名牌、打假冒”專營專賣店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我局商標監管工作職責,制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行動“講誠信、反侵權、保名牌、打假冒”專營專賣店整治方案》,請局屬各工商所,認真組織、積極行動?,F將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
開展對使用注冊商標作為專營專賣店的專項整治工作,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是市局《關于開展~年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通知》一項分方案,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局屬各工商所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各自的責任,全面清理整治,組織好檢查,把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任務落到實處。
二、整治的目的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一是要改善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秩序,更好地保護少年兒童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二是要以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為重點,維護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三是要提高專營專賣店經營者的商標法律意識,不斷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在專項清理整頓過程中要力求把監管與服務結合起來,加強教育,防打結合,確保整治的實質成效,促使企業講誠信,反侵權,規范專營專賣店商標使用行為,使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秩序有明顯改善,樹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對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整治的時間
~年*月至*月*日對轄區內的專營專賣店進行全面清理,尤以使用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為重點。各階段突出以下重點:~年*月至*月集中執法力量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周邊專賣專營店進行專項整治。
~年*月至*月重點對賓館、飯店商品部進行整治。
~年*月至*月重點對商嘗超市設立的商品專柜進行整治。
~年*月至*月重點對批發市場所設立的品牌總經銷、總代理、專營專賣店進行整治。
四、整治的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講誠信、反侵權、保名牌、打假冒”為整治的主要內容。一是清理取締無證照專營專賣店經營行為,二是查處商標侵權和冒充注冊商標行為;三是清理商標使用是否規范。具體從“四查三看一宣傳”開展工作。
四查:一是查專營專賣店主體資格,即《營業執照》;
二是查專營專賣店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授權委托書》;
三是查《商標注冊證》、進貨合同、發票;
四是查《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三看:一看商標使用是否規范;
二看進貨臺帳、合同、發票;
三看銷售臺帳、合同、發票。
一宣傳: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宣傳《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讓廣大的經營者知法、懂法、守法。增強商標法律意識。讓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深入人心
五、職責分工
對使用注冊商標作為專營專賣店專項清理整治的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各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