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已經20**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規范水文工作,為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水文站網規劃與建設,水文監測與預報,水資源調查評價,水文監測資料匯交、保管與使用,水文設施與水文監測環境的保護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水文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文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水文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關心和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地區水文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按照法律、本條例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組織實施管理有關水文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水文科學技術的研究、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2019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已經20**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規范水文工作,為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水文站網規劃與建設,水文監測與預報,水資源調查評價,水文監測資料匯交、保管與使用,水文設施與水文監測環境的保護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水文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文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水文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關心和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地區水文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按照法律、本條例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組織實施管理有關水文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水文科學技術的研究、
篇3: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對違反規例的業主或其所雇之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賠償經濟損失
5.凡裝修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禁止其進場施工,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裝修資格,直至訴諸法律。
6.業主或住戶如不遵守協議,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違反規例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主投訴的,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制造噪音。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長重料)及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裝飾。
◇擅自拆裝進戶門及開戶方向。
◇擅自改裝智能化系統。
◇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
◇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
◇擅自改動供水系統,改動上下水、電線(開關盒)。
◇擅自拆改供暖管線及供暖設施,改裝地熱不符合供暖公司相關規定。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及不得隨意拆掉陽臺配重墻。
◇擅自拆改煙道,堵塞排氣孔。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
◇業主未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因裝修而造成樓宇窗戶及窗套受損、滲水。
◇私自封陽臺、加設檐篷、裝防盜門、網、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空調機不按指定位置安裝
◇私自改造了燃氣管道,安裝燃氣用具等。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和格調。
◇隨意改變陽臺功能。
◇隨意拆改墻體,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填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丟棄裝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場地加工裝修材料。
◇夜間隨意在業主家中留宿。
◇不得隨意安裝太陽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