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出投標邀請前,對潛在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的審查。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方可取得投標資格。
第四條 潛在投標人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營業執照、具有與招標項目相應的施工資質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業。
第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資格預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不得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潛在投標人設定不同的資格標準。
第二章 資格預審程序和要求
第七條 資格預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袠巳司幹瀑Y格預審文件;
?。ǘ┌l布資格預審公告;
?。ㄈ┏鍪圪Y格預審文件;
?。ㄋ模撛谕稑巳司幹撇⑦f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ㄎ澹Y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
?。┚帉戀Y格評審報告;
?。ㄆ撸┌l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
第八條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Y格預審公告;
?。ǘ┵Y格預審須知;
?。ㄈ┵Y格預審申請表格式;
?。ㄋ模┯嘘P附件:工程概況、各標段詳細情況、計劃工期、實施要求、建設環境與條件、招標時間安排等。
招標人應根據工程實際,科學劃分標段,合理確定資格標準。
第九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亢透鳂硕蔚幕厩闆r;
?。ㄈ└鳂硕瓮稑巳说暮细駰l件和資質要求;
?。ㄋ模┇@得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和費用;
?。ㄎ澹┻f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袠巳苏J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公告應在國家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備條件的潛在投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
第十條 資格預審須知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ㄒ唬撛谕稑巳丝梢陨暾堎Y格預審的標段數量,以及可以通過資格預審的標段數量;
?。ǘ撛谕稑巳说氖┕そ涷?、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和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的要求;
?。ㄈこ谭职?、子公司施工、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和要求;
?。ㄋ模┵Y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和遞交要求(包括編制格式、內容、簽署、裝訂、密封及遞交方式、份數、時間、地點等);
?。ㄎ澹┵Y格預審文件的修改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的要求;
?。┵Y格預審方法、評審標準(包括符合性條件、強制性標準、評分標準等)和合格標準;
?。ㄆ撸┵Y格審查結果的告知方式和時間;
?。ò耍┱袠巳撕蜐撛谕稑巳朔謩e享有的權利;
?。ň牛┱袠巳苏J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自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的售價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時間,自開始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潛在投標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招標人如需對已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應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以編號的補遺書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對已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的內容,為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部分。
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單位少于三家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三章 資格預審申請
第十五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應載明以下內容:
?。ㄒ唬I業執照;
?。ǘ┫嚓P工程施工資質證書;
?。ㄈ┓ㄈ俗C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公證書;
?。ㄋ模┴攧召Y信和能力的證明文件(包括近三年來財務平衡表及財務審計情況等);
?。ㄎ澹M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相關資格證書及業績證明,并按要求提供備選人員的相關信息;
?。M用于完成投標項目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ㄆ撸┏醪降氖┕そM織計劃,包括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內容;
?。ò耍┙迥陙硗瓿傻念愃乒こ淌┕I績情況及履約信譽的證明材料;
?。ň牛┠壳罢诔袚鸵呀浿袠说娜抗こ糖闆r;
?。ㄊ┵Y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
?。ㄊ唬撛谕稑巳巳舸嬖诠こ谭职?、分公司施工或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應符合第十七、十八、十九條要求;
?。ㄊ┱袠巳艘蟮钠渌嚓P文件。
第十六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當密封,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送達招標人。
第十七條 潛在投標人如有工程分包計劃,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职藨邆渑c其分包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和施工能力;
?。ǘ┨峁┓职说臓I業執照、資質證書、人員、設備等資料表以及擬分包的工作量。
第十八條 潛在投標人如由所屬分公司承擔施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鞔_具體承擔施工的分公司名稱及負責施工的主要內容;
?。ǘ┰摲止静坏迷僖匀魏涡问絽⒓釉摌硕蔚馁Y格預審;
?。ㄈ?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提供分公司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方面的資料。
第十九條 潛在投標人如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摵象w主辦人應具備與所投標段工程內容相適應的施工資質,成員單位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內容相適應的施工資質。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施工資質等級;
?。ǘ┞摵象w主辦人所承擔的工程量必須超過總工程量的50%;
?。ㄈ┞摵象w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申請同一標段的資格預審;
?。ㄋ模┨峤宦摵象w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明確主辦人及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條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
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時申請同一標段的資格預審。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參股招標項目或承擔招標項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單位不得申請該項目的資格預審。
第二十二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按要求送達后,在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可以撤回申請文件或修改申請文件。如需修改申請文件,應當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說明。
修改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達時間,應符合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于按時送達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應當向潛在投標人出具簽收證明,并妥善保管,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不得開啟。
第二十四條 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為無效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第四章 資格評審
第二十五條 資格評審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應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從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入資格評審委員會:
?。ㄒ唬┡c潛在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ǘ┊數亟煌ㄖ鞴懿块T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ㄈ┡c潛在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人員;
?。ㄋ模┓?、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審工作結束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八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潛在投標人,不得收受潛在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資格評審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資格評審方法分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招標人可根據工程特點和潛在投標人的數量選擇合適的評審方法。
第三十一條 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評審,應當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進行。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博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第三十二條 資格評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闲詸z查;
?。ǘ娭菩再Y格條件評審或綜合評分;
?。ㄈ┏吻迮c核實。
第三十三條 通過符合性檢查的主要條件:
?。ㄒ唬┵Y格預審申請文件組成完整;
?。ǘ┵Y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應加蓋潛在投標人法人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ㄈ撛谕稑巳说臓I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公證書有效;
?。ㄋ模撛谕稑巳说氖┕べY質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
?。ㄎ澹撛谕稑巳藳]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撛谕稑巳藳]有正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
?。ㄆ撸撛谕稑巳藳]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但經評審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ò耍撛谕稑巳朔媳巨k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
?。ň牛撛谕稑巳藳]有提供虛假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第三十四條 采用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法的,招標人應按照標段內容和特點,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財務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制定強制性的量化標準。只有全部滿足強制性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才可通過資格審查。評審結論分“通過”和“未通過”兩種。
第三十五條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財務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組織和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評分標準,并明確通過資格審查的最低總得分值。只有總得分超過規定的最低總得分值的潛在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
對重要的資格條件也可制定最低資格條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資格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審查。計算得分時應以評審委員會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
第三十六條 綜合評分法采用百分制,評分內容和權重分值劃分如下:
?。ㄒ唬╊愃乒こ淌┕そ涷?分值范圍15-25;
?。ǘ┴攧漳芰?分值范圍10-20;
?。ㄈM投入本標段的主要機械設備 分值范圍10-20;
?。ㄋ模M投入本標段的主要人員資歷 分值范圍15-25;
?。ㄎ澹┏醪绞┕そM織計劃 分值范圍10-15;
?。┞募s信譽 分值范圍15-25。
第三十七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之處,可通過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進行澄清,但不應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理由。如潛在投標人不按照招標人的要求進行澄清,其資格審查可不予通過。澄清應以書面材料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觸潛在投標人。
第三十八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在審查潛在投標人的主要人員資歷和施工業績、信譽時,應當通過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交通行業施工企業信息網進行查詢;若潛在投標人所提供信息與企業信息網上的相關內容不符,經核實存在虛假、夸大的內容,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第三十九條 對聯合體進行資格評審時,其施工能力為主辦人和各成員單位施工能力之和。對含分包人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評審時,其施工能力為潛在投標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
第四十條 對通過資格評審的潛在投標人明顯偏少的標段,在征得潛在投標人同意的情況下,評審委員會可以對通過評審的潛在投標人申請的標段進行調整。經調整后,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五章 資格評審報告
第四十一條 資格評審工作結束后,由資格評審委員會編制資格評審報告,其內容包括:
?。ㄒ唬┕こ添椖扛攀?;
?。ǘ┵Y格審查工作簡介;
?。ㄈ┵Y格審查結果;
?。ㄋ模┪赐ㄟ^資格審查的主要理由及相關附件證明;
?。ㄎ澹┵Y格評審表等附件。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資格評審工作結束后15日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將資格評審報告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資格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向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向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審查結果。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負責組織重新評審。
?。ㄒ唬┯捎谡袠巳颂峁┙o資格評審委員會的信息有誤或不完整,導致評審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
?。ǘ┯捎谠u審委員會的原因導致評審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
?。ㄈ┯捎跐撛谕稑巳擞羞`法違規行為,導致評審結果無效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對于公路工程附屬設施以及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工期特別緊的工程或潛在投標人數量較少的,招標人如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采用合資、合作、獨資方式融資的公路項目,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8月1日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交公路發[1997]451號)同時廢止。
篇2: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施工招標管理
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施工招標管理
1、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公司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二)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
已經核準;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4、公司工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公司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公司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公司招標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
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5、公司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6、公司招標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公司招標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
公司招標應當保持書面招標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所附的設計文件,公司招標可以向投標人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公司招標應當向投標人退還押金。
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公司招標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7、公司招標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公司招標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進行資格后審,但另有規定除外。
9、經資格預審后,要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10、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合同主要條款;
(四)投標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六)技術條款;
(七)設計圖紙;
(八)評標標準和方法;
(九)投標輔助材料。
12、公司招標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13、公司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14、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公司招標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15、公司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 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16、公司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公司招標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公司招標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
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公司可適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18、公司招標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
19、公司招標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公司招標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20、公司招標小組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 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標底由公司招標小組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2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一)數字表示的數額與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按前款規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23、對于投標人提交的優越于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24、公司招標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公司招標小組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中標通知書由公司招標發出。
25、中標通知書對公司招標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公司招標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6、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公司招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行
政監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小組成員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28、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公司公司招標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公司招標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9、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0、中標人不履行與公司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公司招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公司招標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二至五年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篇3: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出投標邀請前,對潛在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的審查。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方可取得投標資格。
第四條 潛在投標人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營業執照、具有與招標項目相應的施工資質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業。
第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資格預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不得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潛在投標人設定不同的資格標準。
第二章 資格預審程序和要求
第七條 資格預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袠巳司幹瀑Y格預審文件;
?。ǘ┌l布資格預審公告;
?。ㄈ┏鍪圪Y格預審文件;
?。ㄋ模撛谕稑巳司幹撇⑦f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ㄎ澹Y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
?。┚帉戀Y格評審報告;
?。ㄆ撸┌l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
第八條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Y格預審公告;
?。ǘ┵Y格預審須知;
?。ㄈ┵Y格預審申請表格式;
?。ㄋ模┯嘘P附件:工程概況、各標段詳細情況、計劃工期、實施要求、建設環境與條件、招標時間安排等。
招標人應根據工程實際,科學劃分標段,合理確定資格標準。
第九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ㄒ唬┱袠巳说拿Q和地址;
?。ǘ┱袠隧椖亢透鳂硕蔚幕厩闆r;
?。ㄈ└鳂硕瓮稑巳说暮细駰l件和資質要求;
?。ㄋ模┇@得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和費用;
?。ㄎ澹┻f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袠巳苏J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公告應在國家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備條件的潛在投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
第十條 資格預審須知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ㄒ唬撛谕稑巳丝梢陨暾堎Y格預審的標段數量,以及可以通過資格預審的標段數量;
?。ǘ撛谕稑巳说氖┕そ涷?、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和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的要求;
?。ㄈこ谭职?、子公司施工、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和要求;
?。ㄋ模┵Y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和遞交要求(包括編制格式、內容、簽署、裝訂、密封及遞交方式、份數、時間、地點等);
?。ㄎ澹┵Y格預審文件的修改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的要求;
?。┵Y格預審方法、評審標準(包括符合性條件、強制性標準、評分標準等)和合格標準;
?。ㄆ撸┵Y格審查結果的告知方式和時間;
?。ò耍┱袠巳撕蜐撛谕稑巳朔謩e享有的權利;
?。ň牛┱袠巳苏J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自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的售價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時間,自開始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潛在投標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招標人如需對已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應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以編號的補遺書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對已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的內容,為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部分。
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單位少于三家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三章 資格預審申請
第十五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應載明以下內容:
?。ㄒ唬I業執照;
?。ǘ┫嚓P工程施工資質證書;
?。ㄈ┓ㄈ俗C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公證書;
?。ㄋ模┴攧召Y信和能力的證明文件(包括近三年來財務平衡表及財務審計情況等);
?。ㄎ澹M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相關資格證書及業績證明,并按要求提供備選人員的相關信息;
?。M用于完成投標項目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ㄆ撸┏醪降氖┕そM織計劃,包括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內容;
?。ò耍┙迥陙硗瓿傻念愃乒こ淌┕I績情況及履約信譽的證明材料;
?。ň牛┠壳罢诔袚鸵呀浿袠说娜抗こ糖闆r;
?。ㄊ┵Y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
?。ㄊ唬撛谕稑巳巳舸嬖诠こ谭职?、分公司施工或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應符合第十七、十八、十九條要求;
?。ㄊ┱袠巳艘蟮钠渌嚓P文件。
第十六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當密封,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送達招標人。
第十七條 潛在投標人如有工程分包計劃,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职藨邆渑c其分包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和施工能力;
?。ǘ┨峁┓职说臓I業執照、資質證書、人員、設備等資料表以及擬分包的工作量。
第十八條 潛在投標人如由所屬分公司承擔施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鞔_具體承擔施工的分公司名稱及負責施工的主要內容;
?。ǘ┰摲止静坏迷僖匀魏涡问絽⒓釉摌硕蔚馁Y格預審;
?。ㄈ?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提供分公司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方面的資料。
第十九條 潛在投標人如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摵象w主辦人應具備與所投標段工程內容相適應的施工資質,成員單位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內容相適應的施工資質。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施工資質等級;
?。ǘ┞摵象w主辦人所承擔的工程量必須超過總工程量的50%;
?。ㄈ┞摵象w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申請同一標段的資格預審;
?。ㄋ模┨峤宦摵象w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明確主辦人及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條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
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時申請同一標段的資格預審。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參股招標項目或承擔招標項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單位不得申請該項目的資格預審。
第二十二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按要求送達后,在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可以撤回申請文件或修改申請文件。如需修改申請文件,應當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說明。
修改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達時間,應符合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于按時送達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應當向潛在投標人出具簽收證明,并妥善保管,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不得開啟。
第二十四條 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為無效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第四章 資格評審
第二十五條 資格評審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應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從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入資格評審委員會:
?。ㄒ唬┡c潛在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ǘ┊數亟煌ㄖ鞴懿块T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ㄈ┡c潛在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人員;
?。ㄋ模┓?、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審工作結束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八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潛在投標人,不得收受潛在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資格評審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資格評審方法分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招標人可根據工程特點和潛在投標人的數量選擇合適的評審方法。
第三十一條 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評審,應當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進行。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博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第三十二條 資格評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闲詸z查;
?。ǘ娭菩再Y格條件評審或綜合評分;
?。ㄈ┏吻迮c核實。
第三十三條 通過符合性檢查的主要條件:
?。ㄒ唬┵Y格預審申請文件組成完整;
?。ǘ┵Y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應加蓋潛在投標人法人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ㄈ撛谕稑巳说臓I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公證書有效;
?。ㄋ模撛谕稑巳说氖┕べY質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
?。ㄎ澹撛谕稑巳藳]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撛谕稑巳藳]有正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
?。ㄆ撸撛谕稑巳藳]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但經評審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ò耍撛谕稑巳朔媳巨k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
?。ň牛撛谕稑巳藳]有提供虛假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第三十四條 采用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法的,招標人應按照標段內容和特點,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財務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制定強制性的量化標準。只有全部滿足強制性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才可通過資格審查。評審結論分“通過”和“未通過”兩種。
第三十五條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財務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組織和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評分標準,并明確通過資格審查的最低總得分值。只有總得分超過規定的最低總得分值的潛在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
對重要的資格條件也可制定最低資格條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資格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審查。計算得分時應以評審委員會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
第三十六條 綜合評分法采用百分制,評分內容和權重分值劃分如下:
?。ㄒ唬╊愃乒こ淌┕そ涷?分值范圍15-25;
?。ǘ┴攧漳芰?分值范圍10-20;
?。ㄈM投入本標段的主要機械設備 分值范圍10-20;
?。ㄋ模M投入本標段的主要人員資歷 分值范圍15-25;
?。ㄎ澹┏醪绞┕そM織計劃 分值范圍10-15;
?。┞募s信譽 分值范圍15-25。
第三十七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之處,可通過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進行澄清,但不應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理由。如潛在投標人不按照招標人的要求進行澄清,其資格審查可不予通過。澄清應以書面材料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觸潛在投標人。
第三十八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在審查潛在投標人的主要人員資歷和施工業績、信譽時,應當通過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交通行業施工企業信息網進行查詢;若潛在投標人所提供信息與企業信息網上的相關內容不符,經核實存在虛假、夸大的內容,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第三十九條 對聯合體進行資格評審時,其施工能力為主辦人和各成員單位施工能力之和。對含分包人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評審時,其施工能力為潛在投標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
第四十條 對通過資格評審的潛在投標人明顯偏少的標段,在征得潛在投標人同意的情況下,評審委員會可以對通過評審的潛在投標人申請的標段進行調整。經調整后,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五章 資格評審報告
第四十一條 資格評審工作結束后,由資格評審委員會編制資格評審報告,其內容包括:
?。ㄒ唬┕こ添椖扛攀?;
?。ǘ┵Y格審查工作簡介;
?。ㄈ┵Y格審查結果;
?。ㄋ模┪赐ㄟ^資格審查的主要理由及相關附件證明;
?。ㄎ澹┵Y格評審表等附件。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資格評審工作結束后15日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將資格評審報告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資格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向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向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審查結果。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負責組織重新評審。
?。ㄒ唬┯捎谡袠巳颂峁┙o資格評審委員會的信息有誤或不完整,導致評審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
?。ǘ┯捎谠u審委員會的原因導致評審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
?。ㄈ┯捎跐撛谕稑巳擞羞`法違規行為,導致評審結果無效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對于公路工程附屬設施以及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工期特別緊的工程或潛在投標人數量較少的,招標人如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采用合資、合作、獨資方式融資的公路項目,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8月1日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交公路發[1997]4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