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 20**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三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四條 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第六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其實行分類監督管理:
?。ㄒ唬┞殬I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ǘ┞殬I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ㄈ┞殬I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并公布。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作出補充規定。
第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衛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聘請專家庫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實踐經驗和有關業務背景及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所參與的項目提出審查意見,并對該意見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參與審核、審查及竣工驗收。每項工作從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不得少于3人。
專家庫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建設單位及參加建設單位有關工作的專家,不得參與該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審核、審查及竣工驗收等相應工作。
第九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保證技術服務結果客觀、真實、準確,并對作出的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ㄔO項目概況;
?。ǘ┙ㄔO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ㄈ┙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ㄋ模ㄔO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ㄎ澹┞殬I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
建議;?。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ㄆ撸┞殬I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第十一條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ǘ┙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ㄈ┙ㄔO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ㄋ模┞殬I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ㄎ澹┞殬I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或者審核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者出具補正通知書。
第十三條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向申請人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審核不同意的,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因情況復雜,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未提交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三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第十六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O計的依據;
?。ǘ┙ㄔO項目概述;
?。ㄈ┙ㄔO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征、濃度、強度、分布、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ㄋ模┞殬I病防護設施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ㄎ澹┹o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殬I病防治管理措施;
?。ㄆ撸︻A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ò耍┞殬I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ň牛┛赡艹霈F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ㄊ┛梢赃_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建設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第十九條 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第二十條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ǘ┙ㄔO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ㄈ┙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ㄋ模┙ㄔO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ㄎ澹┙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ㄆ撸┓?、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者出具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對已經受理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審查不同意的,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因情況復雜,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進行施工,應當進行整改后重新申請審查。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第四章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
的工程質量負責。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單位應當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ǘ┙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ㄈ┙ㄔO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ㄋ模┙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ㄎ澹┙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ㄆ撸┞殬I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ò耍┙ㄔO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ň牛┙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ㄊ┓?、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 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ǘ┙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ㄈ┙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ㄋ模┙ㄔO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ㄎ澹┙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ㄆ撸┞殬I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ò耍┙ㄔO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ň牛┙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ㄊ┓?、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ǘ┙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ㄈ┙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ㄋ模┙ㄔO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ㄎ澹┞殬I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ㄔO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ㄆ撸┙ㄔO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ò耍┓?、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或者竣工驗收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者出具補正通知書。
對已經受理的備案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說明理由。
對已經受理的竣工驗收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等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現場驗收,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通過驗收的決定。通過驗收的,予以批復;未通過驗收的,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因情況復雜,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ㄒ唬┪窗凑找幎ㄟM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
?。ǘ┙ㄔO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ㄈ┞殬I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者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進行施工的;
?。ㄋ模┪窗凑找幎▽β殬I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毡巨k法規定,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
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的;?。ǘ┙ㄔO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發生重大變更時,未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施工的;
?。ㄈ┬枰囘\行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試運行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察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2:電池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制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 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 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后發夏裝,10月1日后發冬裝。
3.3 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并上墻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并上墻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篇3:公司員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 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顚S?,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
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 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 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
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 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 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 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 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 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