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年5月30日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20**年)的通知》(國發〔20**〕9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己斯ぷ饔蓢屹|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牽頭,會同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具體考核要點見附件,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可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第五條 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89分)、C級(60-79分)、D級(59分及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六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目標備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確定下年度質量目標,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征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意見后予以備案。
(二)自我評價。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于每年7月1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自評報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三)實地核查??己斯ぷ鹘M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四)綜合考核??己斯ぷ鹘M根據各省(區、市)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會同有關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并于9月底前報國務院??己私Y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國家收緊或暫停對該地區各項質量獎勵和政策支持的核準和審批。
考核結果為D級的,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在質量工作績效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附件: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附件
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指標
考核要點
備注
質量目標
(40分)
1 產品質量量化指標 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 相關考核目標設置、統計方案、評價方法、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由聯席會議另行制定,并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
2 工程質量量化指標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
質量措施
(60分)
3 質量宏觀管理 質量發展規劃制定與實施
質量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與運行
品牌發展戰略實施
質量統計分析制度建立與開展
質量投入機制運行
行業準入及產業政策落實
4 質量安全監管 質量監管能力和制度建設
打擊假冒偽劣及專項整治
質量誠信建設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消費者維權機制建設
產品質量監管
工程質量監管
服務質量監管
5 質量基礎建設 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基礎建設
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建設
口岸檢驗檢疫綜合能力建設
質量人才隊伍建設
否決項
6 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篇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2013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年5月30日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20**年)的通知》(國發〔20**〕9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己斯ぷ饔蓢屹|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牽頭,會同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具體考核要點見附件,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可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第五條 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89分)、C級(60-79分)、D級(59分及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六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目標備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確定下年度質量目標,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征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意見后予以備案。
(二)自我評價。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于每年7月1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自評報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三)實地核查??己斯ぷ鹘M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四)綜合考核??己斯ぷ鹘M根據各省(區、市)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會同有關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并于9月底前報國務院??己私Y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國家收緊或暫停對該地區各項質量獎勵和政策支持的核準和審批。
考核結果為D級的,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在質量工作績效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附件: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附件
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指標
考核要點
備注
質量目標
(40分)
1 產品質量量化指標 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 相關考核目標設置、統計方案、評價方法、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由聯席會議另行制定,并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
2 工程質量量化指標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
質量措施
(60分)
3 質量宏觀管理 質量發展規劃制定與實施
質量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與運行
品牌發展戰略實施
質量統計分析制度建立與開展
質量投入機制運行
行業準入及產業政策落實
4 質量安全監管 質量監管能力和制度建設
打擊假冒偽劣及專項整治
質量誠信建設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消費者維權機制建設
產品質量監管
工程質量監管
服務質量監管
5 質量基礎建設 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基礎建設
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建設
口岸檢驗檢疫綜合能力建設
質量人才隊伍建設
否決項
6 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篇3: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域
2.2.1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域所應收物業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突發事件處理、業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節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護、衛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籌獎勵。
2.2考核基數(以金額為統計標準)
2.2.1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根據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按100%為考核基數;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據: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據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放方案統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