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
《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已經20**年2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朱小丹
20**年4月10日
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戶外廣告管理秩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置和發布戶外廣告的有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構筑物、場地等設置的,向戶外空間發布廣告的霓虹燈、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實物造型等設施。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精簡、高效、便民原則,指定三個以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以及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結合城鄉規劃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舉辦文化、旅游、體育、會展、慶典、公益、促銷等活動臨時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利用交通工具、移動設施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不納入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
第五條 編制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應當征求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草案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第六條 經批準的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應當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專門場所公告,并在政府網站長期公布,便于公眾查詢和監督。
經公布的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七條 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應當明確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地點、位置、形式、規格等具體要求。
第八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符合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范圍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環保、清潔材料;符合國家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荷載、防雷、防風、抗震、消防、電氣安全以及環境保護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裝置的,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光污染。
(三)符合其他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一)利用或者遮擋指路牌、交通信號燈、電子監控等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燈、LED等光源性廣告設施與交通信號燈、電子監控設施距離過近,戶外廣告設施的形式與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相近,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的;
(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區域;
(四)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影響市政公共設施、無障礙設施使用的;
(五)影響消防安全設施使用,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影響逃生、滅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撲救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橋梁、危房、違章建筑的;
(七)利用行道樹、綠化帶,侵占、損毀綠地,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礙機動車、行人通行的;
(八)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控制地帶,但自設性戶外廣告除外;
(九)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涉及兩個以上主管部門實施許可或者審批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一個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
第十一條 設置非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許可或者審批機關在作出許可或者審批決定前,應當在政府網站和專門場所公示15日,或者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征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許可或者審批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回復處理結果。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會或者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各方意見。
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障戶外廣告設施安全;對檢查不合格的,應當立即進行維修或者拆除。
遇到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發布者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保證戶外廣告及其設施整潔、完好、美觀。
對畫面污損、嚴重褪色、字體殘缺、照明或者電子顯示出現斷亮或者殘損的,應當及時更新維護。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在戶外廣告設施上公示戶外廣告設施日常維護責任人及其聯系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戶外廣告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予以拆除或者更新。
第十六條 舉辦文化、旅游、體育、會展、慶典、公益、促銷等活動臨時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日內予以拆除。
第十七條 利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場地等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通過招投標、拍賣或者其他公平競爭方式出讓其使用權。招標或者拍賣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拍賣機構進行。因使用權出讓而取得的收益,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利用私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場地等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其所有權人或者用益物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并依法享有因使用權出讓而取得的收益。
第十九條 發布戶外廣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戶外廣告登記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戶外廣告發布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延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或者戶外廣告發布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限期拆除或者更新;逾期未拆除或者更新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戶外廣告。
第二十六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拆除合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的,作出拆除決定的主管部門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限期拆除,對其經濟損失予以補償,并將拆除決定抄送有關部門。
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強制拆除合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 因戶外廣告設施倒塌、墜落而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指定三個以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以及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公布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實施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或者審批的統一辦理的。
有關部門未按照規定組織編制、修改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許可或者批準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或者在戶外廣告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政府1991年11月21日發布的《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粵府〔1991〕137號)同時廢止。
篇2: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2修正)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修正)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
?。?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p>
二、第四條修改為:“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p>
三、第五條修改為:“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p>
四、第七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a>設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p>
五、第九條修改為:“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p>
六、第十六條修改為:“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p>
七、第十七條修改為:“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p>
八、第二十條修改為:“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p>
九、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未辦理臨時廣告登記手續,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對廣告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p>
十、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洃敉鈴V告登記,擅自設置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ǘ┥米栽诖笮臀幕?、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上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ㄈ┥米詮堎N、散發、刻畫、噴涂廣告的?!?/p>
十二、根據立法技術規范,本規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改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門”改為“市政管理部門”,“重要街區”修改為“重點街區”。
十三、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三十一條。
此外,按照立法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個別文字作出修改。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施行。
附: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年修正本)
?。?0**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的戶外廣告活動,促進戶外廣告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包括:
?。ㄒ唬├脩敉鈭鏊?、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ǘ├媒煌üぞ?、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ㄈ┰诘叵妈F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ㄋ模┓?、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第四條 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
第五條 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規劃、市政、環境保護、公安、文物等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整體規劃,重點街區的戶外廣告應制定詳細規劃。
戶外廣告整體規劃和重點街區的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苍O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
第八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場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
在重點街區利用公共設施及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應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使用權。
公開拍賣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人民政府應從拍賣所得中提取適當比例用于拆遷補償、公益廣告補償和舉報人的獎勵。
第九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
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審核批準之日起30日內設置;廣告內容應當在三個月內發布;逾期未設置和發布的,其審批即行失效。
第十一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期限、規格和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健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使用文字、漢語拼音和計量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戶外廣告應當按照登記的內容發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設置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由設置單位維修、更新,不得有礙市容市貌。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設置牢固,確保安全。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條 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標明登記編號、有效期限和廣告經營者。
第十六條 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
第十七條 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載體空置時,其所有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代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內容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蓋或損壞經批準設置的有效期內的戶外廣告及其附屬設施和公共廣告欄。
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拆除有效期內戶外廣告設施的,原批準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拆除。拆除人應當對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拒不拆除的,經拆除批準機關同意,拆除人可以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滿后,不再辦理延期手續的,廣告設置者應在30日內拆除,確需延長拆除期限的,應征得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二十二條 重點街區不得設置擎天柱、龍門架等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設施。
第二十三條 在戶外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壟斷?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fg/ahf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安徽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