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31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地名管理,適應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管理。凡涉及地名的命名與更名、地名的標準化處理、標準地名的使用、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地名檔案的管理等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江府[20**]31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地名管理,適應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管理。凡涉及地名的命名與更名、地名的標準化處理、標準地名的使用、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地名檔案的管理等行為,均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