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服務中心用章管理制度
1.0目的
服務中心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防止不測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下發服務中心、管理處。
3.0服務中心用章使用范圍
服務中心用章只限于管轄物業范圍內日常管理活動的管理權行使確認,禁止使用管服務中心用章簽訂任何協議、合同。
4.0印章的保管
4.1服務中心印章采由項目行政人員或兼行政工作的員工保管。
4.2印章必須由各行政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4.3服務中心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4.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服務中心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4.5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0印章的使用
5.1公司使用各類印章需按印章使用流程進行申請辦理使用。
5.2使用印章需到印章保管人處填寫"用章申請表",經項目物業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給予蓋章,保管人用章后復印用章文件作為用章申請表附件存檔,以便查閱。
5.3所需用印的文件經部門負責審核,項目負責人簽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否決的則退回。
5.4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項目負責人簽批同意使用用章后,將需蓋章文件交該印章保管人負責蓋章。
5.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用章申請表"予以審核,未符合制度要求堅決給予退回。
5.6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5.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5.8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決定權。
5.9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5.10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集團法務部審核簽字。
5.11禁止印章保管人自行使用印章。
5.12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借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5.13用章管理人員必須在本制度上簽名承諾嚴格執行本制度,并自愿承擔未按本制度執行所引起的責任。
6.0責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
6.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7.0支持文件
7.1《公司員工行為準則》
8.0質量記錄
8.1《用章申請表》WY/QR-WY-026
8.2《用章交接記錄》WY/QR-WY-027
本人,于 年 月 日,已學習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內容和要求,對本制度內容無異議,本制度作為我與公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作為公司規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約束力和執行力,本人愿意嚴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違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為,本人會積極匯報或檢舉揭發。如本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的,本人愿意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期:
篇2:投資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用章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工程技術專用章、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二枚(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法人章。
2.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4.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制度的管理。
5.指定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蓋章審批單》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員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任何印章。
2.需蓋公司印章,由經辦人填寫《蓋章審批單》,由部門經理對文字進行審核把關,再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4.公司部門之間需協作蓋章的,由發文部門經理對文字審核簽名后,再交由協作蓋章部門,由協作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5.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鎖,使用后要及時放置好,要注意保養防止損壞,以保持印跡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8.以公司名義發文一律使用公司公章,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五、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篇3:關于貫徹執行集團合同專用章制度的通知
關于貫徹執行集團合同專用章制度的通知
**建[20**]第34號
各所屬部門、分公司、項目部:
根據企業管理制度組織原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做到合同專管,對經濟糾紛以預防為主,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如下:
一、凡中企建設集團承接的所有工程業務,統一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集團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項目部公章簽訂工程合同,原則上應到上??偛亢炗喓贤?,如不方便,由公司合同專管員到分公司服務。合同簽訂后,上??偛勘仨毚鏅n一份。
三、如違反通知精神,擅自使用集團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項目部公章簽訂工程合同,將根據工程造價的10%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注:增加內容由辦公室、合同專管員“擬文”,再報批文件。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0**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