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分公司公共照明系統控制作業標準
1.目的:保證照明系統正常運行。
2.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
3.職責:
3.1工程部主管根據街區實際情況制定街區照明系統的運行時間。
3.2值班運行人員負責街區照明系統的維護和開啟。
3.3監控中心負責街區照明系統運行的監控。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照明分類
4.1.1街區路燈
4.1.2街區出入口射燈、廣告燈
4.1.3街區草坪燈、庭院燈、景觀燈
4.1.4公共樓道照明燈
4.2照明系統運行時間控制
4.2.1街區路燈、街區出入口射燈、廣告燈、街區草坪燈:
春夏開啟時間:19:30---次日5:30
秋冬開啟時間:6:30---次日6:30
4.2.2物業服中心可根據能見度及時調整照明系統運行時間。
4.3照明系統維護
4.3.1設備責任人負責對照明系統的日常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在《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上。
4.3.2 工程部主管每周負責對照明系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設備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記錄在《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上。
4.3.3 每月物業服中心經理、工程部主管及設備責任人對照明系統的狀態及其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巡查,并在《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上記錄,發現問題,明確處理責任人、完成日期,完成后由工程部主管復查,并做復查記錄。
4.3.4監控中心、當班運行人員每天應監控照明系統的開啟時間及運行狀態,發現情況及時通知設備責任人處理,并登記在《工作日志》中。
5.相關文件
GC-CQ01 《公共設施管理程序》
6.質量記錄和表格
GC-CQ01-01-F1《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GC-CQ01-06-F1《工作日志》
篇2:別墅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別墅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1. 目的
有效控制小區內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減少公共電費的支出。
2. 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別墅管理處。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范圍內公共照明控制的管理、安排與過程的監督。
3.2技術員負責照明線路、燈具、各種控制器件的維護、檢查,保證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
3.3安全員負責公共照明按規定時間操作,確保公共照明的定時開閉。
4.方法和控制過程
4.1小區內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分為春冬季(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和夏秋季(每年5月至10月)兩種季節分別進行時間控制。
4.2春冬季照明燈的開、關時間如下:
4.2.1草坪燈、游泳池燈、娛樂室照明:18:00-23:00。
4.2.2壁畫照明:18:00-次日6:00,在23:00以后關掉一半的照明燈。
4.2.3停車場照明:18:00-次日6:00。
4.3 夏秋季照明燈的開、關時間如下:
4.3.1草坪燈、游泳池燈、娛樂室照明:19:30-23:00。
4.3.2壁畫照明:19:30-次日5:30;在23:00以后關掉一半的照明燈。
4.3.3停車場照明:19:30-次日5:30。
4.4除配備有自動控制開關的公共照明燈外,其他所有燈的開、關時間均由管理處當班巡邏人員控制。
4.5由供配電技術員負責對公共照明的線路、控制電器、光源等進行檢查、維護、更換,并填寫《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對自動控制開關的時間進行調整,確保時間準確。
5. 質量記錄表格
VKWY7.5.1-S01-F2《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篇3:大廈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大廈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1.目的
合理控制**大廈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保障照明正常,減少公共電費的支出。
2.范圍
適用于**大廈管理處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范圍內公共照明控制的管理、安排與過程的監督。
3.2工程維修技術員負責照明線路、燈具、各種控制器件的維護、檢查、時間調整等,保證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
3.3大廈東、西座巡邏崗及大堂崗安全員負責公共照明按規定時間操作, 確 保公共照明的定時開閉。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大廈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分為春冬季(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和夏秋季(每年5月至10月)兩種季節分別進行時間控制。
4.2大廈東、西座大堂春冬季的照明的時間:
4.2.1紅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6:00-19:00。
4.2.2藍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19:00-23:00。
4.2.3黃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23:00-次日6:00。
4.3大廈東、西座大堂夏秋季的照明時間:
4.3.1紅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6:00-18:00。
4.3.2藍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18:00-23:00。
4.3.3黃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23:00-次日6:00。
4.4大廈外圍高桿路燈、草坪燈、地腳燈、車場出入口照明燈及四樓露臺花園草坪燈均采用自動定時開關控制,時間分別如下:
4.4.1春冬季設定的照明時間為:18:00-23:00。
4.4.2夏秋季設定的照明時間為:19:00-23:00。
4.5地下車庫、地下室消防走道和電梯廳的照明燈必須保證24小時常亮,對于有故障沒有亮的燈,維修人員應及時予以維修,保證燈的正常使用。
4.6大廈樓層走道及樓梯的照明燈均由感應開關控制,保證人到燈亮、人走燈滅。
4.7員工宿舍和各辦公場所的照明應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燈滅。
4.8泳池開放時的水下照明時間為:19:00-22:00。
5.質量記錄和表格
**WY7.5.1-S01-F2"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