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維修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接班,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崗。
二.交班人員應將本班情況及遺留工作作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三.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值班記錄,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如接班人員休假后上班,應同時閱讀休假期間的工作記錄,了解整個工作運行情況。
四.交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實、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及運行參數,包括各安全附件、運行設備、工具、鑰匙、環境和設備衛生等。
五.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有關工作及已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的回復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六.在處理設備及附屬設備事故時,不得進行接班,交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繼續進行事故處理,并有權指揮接班人員配合工作,在此情況下交班人員應經上級主管同意方可進行交班工作。
七.當接班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其他疑問后,方可進行交接班簽名工作。
八.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員則負責全系統的安全運行操作。
九.調休、事假、公休應提前通知主管。
篇2: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交接班制度
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更換工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
2、接班人員接班時必須檢查以下工作:
2.1查看上一班運行記錄是否真實可靠,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運行情況介紹,交接設備運行記錄表。
2.2查看上一班巡檢記錄表,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巡檢情況介紹,交接系統設備巡檢記錄表。
2.3檢查所轄設備之運行情況是否良好,是否與運行記錄、巡檢記錄相符,如有不符,應記入備注欄,并應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員簽字。
2.4檢查儀表及公用工具是否有缺、損,是否清潔,并按原位整齊擺放,如有問題,應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員進行整理,如有丟失,應記入交接班記錄備注欄,并由上一班人員簽字。
2.5查看交接班記錄中是否有上級領班及主管發布之特別任務或安排,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3、交班人員在下列情況時不得交班離崗:
3.1接班人員未到崗時,應通知上級領班或主管,須在上級安排之接班人員到崗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3.2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原因造成精神狀態不良時,應通知上級領班或主管,須在上級安排之接班人員到崗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3.3所轄設備有故障,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交班人員須加班與接班人員共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交接班,此時,接班人員必須協助交班人員排除故障。
3.4交接班人員對所轄值班范圍之清潔衛生未做清理時,接班人員應要求交班人員做好清潔工作后,方可進行交接班。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