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使用和維修守則
1、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市容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觀和用途;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照{外掛設備應按指定位置安裝,陽臺外和窗外不得吊掛和晾曬物品,不得擅自張貼或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有礙觀瞻的標識牌、廣告牌或標語等。
2、愛護公共環境。不侵占公共綠地、損壞綠地、園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設施設備;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不在共用部位亂涂亂畫和隨便張貼;垃圾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投放,避免遺撒。
3、自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在物業共用部位或違反規定在專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
4、業主飼養寵物,應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實時清理寵物糞便;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
5、機動車在本物業區域內行駛應避讓行人,嚴禁鳴喇叭;車輛出入應按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或登記;機動車應在規劃的車位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蓋、人行便道和綠地等場所停放;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不得擅自在車位上安裝設施;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發生噪音應迅速解除。
6、業主應及時對專有部分以內的有可能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發現屬公共維修責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告知物業服務機構或業主委員會,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7、對異產毗連的物業進行維修,各相關業主應積極協助、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業主應配合物業服務機構和相鄰業主必要時進入專有部分以內進行維修,如因該維修而造成物業損壞的,應予以修復或適當賠償。
8、人為原因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9、業主需要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應當告知物業服務機構,并按規定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裝飾裝修房屋,應在規定時間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結構、各種管線和破壞防水層等,不得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因裝飾裝修導致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
10、規劃中為全體業主共有的露臺,依約定由部分業主專有使用的,由對該露臺享有專有使用權的業主承擔維修責任。
篇2:物管案例:住戶以維修未使用任何材料為由拒交維修費用
物管案例:住戶以維修未使用任何材料為由拒交維修費用
去年年底,某大廈6樓一住戶洗菜池下水管堵塞,電話委托管理處維修班疏通。
維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由于下水管堵塞嚴重,在6樓疏通不開,又轉到5樓,從下水管檢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經過3個多小時的努力,管道徹底疏通了。疏通中從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塊,證明堵塞是該住戶裝修造成的。
誰知當維修人員收取40元維修費用時,該住戶以維修未使用任何材料為由,拒不交費,并振振有辭地說,自己裝修完剛入住,別的樓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應當住滿一年后再交費。
[案例分析]
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用和人工費用等其他費用,業主以未使用維修材料拒絕交付維修費用的理由不成立。本案例下水管道維修范圍處于業主室內,屬有償服務范圍,其堵塞顯然是由業主裝修期間,不按裝修管理規定,對下水管道使用不當造成的,其責任完全應由業主承擔,業主應承擔維修費用。
至于業主提出的保修期問題,關鍵在保修期時效的計算。房屋保修期的計算,是從業主辦理入伙手續之日起計算時間,與業主入住到房屋的時間無關,因此,業主所說剛剛入住的理由也不成立。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業主辦理入伙手續的時間計算保修期,依據實際情況酌情妥善處理。
從物業管理的實際看,即使在市場已經相當發育的地區,亦有相當一部分業主用戶對物業管理法規缺乏足夠的理解。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善于利用多種渠道做宣傳工作,向業主用戶普及物業管理法規知識。通過提高他們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度,為自己管理服務的順利實施鋪路。本案例應收取的費用如在弄清維修范圍后,事先告知業主,就不會出現糾紛了。
[解決辦法]
情況反映到管理處,主管領導上門做工作。首先,征詢該住戶對維修人員文明用語、工作態度、維修質量的意見,他均表示滿意。然后,便耐心地給他解釋入伙與入住、公用部位與自用部分的區別,依據有關法規向其說明大廈已入伙多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內維修發生的包括人工費在內的所有費用,都要由業主住戶承擔,并在核對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礎上,進一步申明收取40元維修費,已給予了相當的優惠。
這位住戶覺得主管說得有理有據、合情合理,消除了誤解,便愉快地交付了應付的維修費用。
[相關法規制度]
1.《服務收費標準作業程序》(節選)
一、目的
規范服務費用的收繳工作,確保如數、及時、安全的收回各項費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有償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
4.有償服務費用的收繳
(1)機電處、服務處等處的工作人員在為住戶提供各項有償服務時,應根據相關服務的收費標準計費,并請住戶對服務項目進行驗收,在服務單上簽字確認。
(2)各部門主管應根據用戶簽字后的服務單對本部門員工計費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在部門審核欄內簽名確認。
(3)各部門主管應在每月25日前將服務單匯總后交財務部會計。
(4)財務部會計應在每兩個工作日內根據《服務單》上的相關記錄填寫《收費通知單》。
(5)財務部會計應在28日前將《收費通知單》交財務部主管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的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業主派發。
(6)委托銀行代收的,出納員應于銀行每次托收后的兩日內,到銀行抄錄收繳數據,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7)出納員在規定交費期限后的三日內,編制《費用收繳明細表》報財務負責人。
(8)財務部主管對費用收繳明細表進行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的,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的,對已交納的費用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處理;對尚未交納的費用,按照《應收賬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水、電、煤氣、電話費用的代收代繳
(1)對已辦理銀行劃賬手續的住戶,出納員應及時到銀行抄錄托收記錄。
(2)對未辦理銀行劃賬,需用現金代繳的住戶,出納員應在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或電信局等相關部門規定的交費日期到相關單位去交納相關費用。
(3)財務會計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收費單據,填制《收款通知單》。
(4)收款通知單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如無疑問,加蓋財務專用章后交公共事務部有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后業主派發。
(5)住戶用現金繳交水、電、煤氣、電話費用時,出納員在向住戶提供供水、供電、煤氣、電信等公司的收費憑據的同時,還應按《現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向住戶開具收款收據。
(6)出納員在應規定交費日后的3日內編制《費用收繳明細表》報財務負責人。
(7)經審核,如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經審核無誤的,對已如數收回的費用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對尚未收回的費用,按照《應收賬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相關的催繳工作。
6.兼營的餐飲、娛樂等服務費用的收繳
(1)餐飲、娛樂部門的服務員應在客房消費時開具消費項目清單(四聯)。
(2)該部門的收費員應根據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對消費明細單上的消費項目進行準確計費、收費。
(3)收費員應于每日下午3時前將當日(前日下午3時~當日下午3時)的收取的賬款項填制收款清單,交財務部出納員處;收費員同時應將消費清單的財務聯交財務會計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每月31日,收費員應將當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細匯總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如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應根據《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7.費用收繳資料的保管
(1)財務會計應于每月末將費用收繳資料匯總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
(2)財務部經理經審核存有疑問應責令會計及時更正;如無疑問應將收費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8.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原則上應達到98%,費用收繳的情況作為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五、記錄
1.《收費通知單》
2.《費用催繳通知單》
3.應收管理費用明細表》
4.《消費項目清單》
5.《費用收繳明細》
六、相關支持性文件
1.《現金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2.《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3.《應收賬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4.《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
篇3: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2015試行)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20**試行)
南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房管局(辦):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試行)》已經20**年3月23日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年3月31日
南昌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操作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及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274號)、《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建房[20**]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本市城區內已按棟建賬房屋的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以下應急情況,可以采取應急維修,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需超過正常的保修期:
?。ㄒ唬╇娞?/a>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市級以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出具故障檢測報告,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核查屬實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電梯主要有主板、變頻器、曳引系統、導向系統、轎廂、門系統、電力拖動系統、安全保護系統等八個主要系統;
2、符合以下大、中修標準:
?。?)電梯正式投入使用達5年以上的應納入大修;
?。?)電梯已中修2次以上仍然出現故障的應納入大修;
?。?)電梯發生過重大事故,其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的應納入大修;
?。?)電梯正式投入運行2年應納入中修。
?。ǘ┒喂┧?、排水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影響使用,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專業生產、安裝單位出具意見書的,其維修部位為:加壓水泵、電機、變頻器、總控制柜、小區供水主管道、總閥門等。
?。ㄈ┫?/a>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項目所在區消防部門出具《鑒定意見書》或《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認定,并經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核查屬實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溫煙感、應急與疏導照明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消防泵及軟起動裝置(自偶減壓起動裝置)、消防供水管網及管線系統、消防聯動模塊;
2、符合以下大、中修標準:
?。?)中修是指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修理或更換部分主要零件與基準件;同時要檢查整個機械系統,緊固所有機件,消除擴大的間隙,校正設備的基礎,以保證機器設備能恢復和達到應有的標準和技術要求;
?。?)大修是指對設備進行定期的,包括更換主要零部件的全面檢修工程。即通過更換、恢復其主要零部件,恢復設備原有精度、性能和運行效率而進行的全面修理;
?。ㄋ模┪蓓?、屋面、外墻面發生滲漏,或者地下室發生積水,嚴重影響業主房屋正常使用,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外墻開裂導致室內墻滲漏的;
2、屋頂防水開裂導致滲漏面積較大或滲漏點較多的經多次補漏仍難解決的;
3、屋頂防水老化需全面翻修的;
4、屋頂排水系統損壞無法維修需全面更換的;
5、屋面伸縮縫到了維修加固期年限(5年以上)的;
6、地下室嚴重積水無法排空的。
?。ㄎ澹┓课萃鈮Υ嬖诿撀?、剝落等隱患,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普通外墻類:
?。?)墻面裝飾大面積脫落或松動存在安全隱患的;
?。?)房屋陽臺、屋檐鼓裂存在脫落危險的;
?。?)房屋主體屋面瓦片、壓邊條、雨檐存在大面積松脫風險的;
?。?)屋檐、門頭、外墻附屬物、構筑物出現脫落的。
2、玻璃幕墻類:
?。?)幕墻自然爆裂,無法界定責任人的;
?。?)幕墻因長期使用造成封膠老化大面積漏水的(漏水面積不少于5%,交房不少于5年);
?。?)幕墻固定鋼結構腐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
?。┌l生嚴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應急情況(如嚴重沉降、傾斜、開裂等),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區房產主管部門和社區居(村)委會現場認定的,其維修部位和條件為:
1、小區圍墻土建實體部分發生基礎下陷,墻面傾斜,墻體出現裂縫的;
2、3米以上高度采用石材濕貼技術施工,導致后期嚴重石材脫落隱患的;
3、房屋主體出現基礎下陷,承載柱、梁、墻體等部位出現結構性裂縫的;
4、因基礎下陷,導致主排污管等隱蔽工程出現破損、松脫的。
以上六種情形經區房產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確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可以不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四條 應急維修資金申請人可按以下情況確定:
?。ㄒ唬┮哑刚堄匈Y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發生應急情況時應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并在24小時內制訂維修、更新方案,向業主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業主委員會核實后,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申請,社區居(村)委會核實后,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ǘ┪雌刚埼飿I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申請,經社區居(村)委會核實后,向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申請。
第五條 應急維修資金申請人按以下程序申請:
?。ㄒ唬┯删S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交所在區房產主管部門審核:
1、《應急使用商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或《應急使用售后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表》;
2、應急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預算,申請使用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還需提供工程審價機構出具的審價報告;
3、相應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4、其他必需的相關材料。
?。ǘ﹨^房產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審查核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請的決定。符合申請條件的及時向市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交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及申請材料;
?。ㄈ┦凶》抠Y金管理部門依據完備的申請材料,根據工程進度或工程施工合同分期將申請的維修資金及時出具銀行轉賬支票劃轉給維修單位。
第六條 實行房屋應急維修,應在乙級以上造價咨詢企業、三級以上建筑施工類企業中自行選擇,經業主委員會通過,報區房產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由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進行公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社區居(村)委會通過,報區房產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由社區居(村)委會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第七條 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推諉造成無法實施應急維修,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由區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召集社區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可指定維修單位代修。
第八條 施工企業完成應急維修后應當及時申請工程驗收:
?。ㄒ唬┯晌飿I服務企業提出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村)委會聯合組織驗收;
?。ǘ┯蓸I主提出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的,由有關業主、社區居(村)委會聯合組織驗收;
?。ㄈ┯陕撓瘯h指定維修單位代修的,由代修單位和業主代表聯合進行驗收。
第九條 應急維修工程驗收合格后,應急維修申請人或者組織代修人應將應急維修工程驗收意見、審價結果、工程實際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費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
第十條 應急維修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由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對個人購買的房改房,分攤應支付的維修資金先使用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從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資金不足,應由維修項目受益業主交納現金補足此次維修應分攤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縣和灣里區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