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家庭維修管理規程及細節要求
1.0目的
制定物業小區業主家庭維修標準作業規程,為業主提供優越的居家環境。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所轄小區的所有業主的家庭維修。
3.0職責
3.1工程主管全面負責小區業主的家庭維修管理工作。
3.2工程領班具體負責小區家庭維修工作的落實.
3.3加強業主的溝通聯系,切實解決業主的需求與困難.
4.0程序要點
4.1業主家庭維修標準作業規程
4.1.1根據維修內容準備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相應的維修服務承諾時間到達維修現場。
4.1.2身著干凈工裝,帶干凈工作手套,佩帶職員證,同時應帶好鞋套和一次性的臺布,持維修上門服務。
4.1.3到達業主單元后應先敲門或按門鈴,待用戶開門后首先問“您好”,業主許可后方能進入室內。
4.1.4禮貌客氣地詢問所需要維修項目,當判定維修項目屬有償維修時,根據《用戶手冊》上的收費標準向業主報維修價格。
4.1.5用戶同意維修,則將收費金額填在維修單相應的欄目,并請業主簽名;業主不同意該價格,維修在維修單上注明原因,并請業主簽名。
4.1.6因材料不足暫不能維修的,應向業主解釋清楚,預約下次維修時間,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維修單上。
4.1.7因業主自購設施的故障而無法維修,應詳細向業主說明原因,由業主或協助業主聯系其設備供應商,同時將相關情況記錄在維修單上,并請業主簽名。
4.1.8根據設備故障情況采取相應的維修措施,注意做好現場周圍物品的防護和遮蓋。
4.1.9在維修時,應盡量保持業主戶內環境雅靜,不擴散波及太大范圍,嚴禁高聲喧嘩、散漫浪蕩。
4.1.10故障修復后,業主驗收合格,維修人員在維修單上填寫維修結果,請業主簽名確認,維修人員要將所有維修垃圾裝入塑料袋帶走,并將所維修部件和周圍環境抹干凈,徹底清理現場后才可離開。
4.1.11維修人員在完成的維修單上簽名,交工程部維修領班,同時通知客服中心登記。
4.1.12每月維修領班以10%的抽樣,對已完成的工作單進行回訪,發現業主有不滿意的應追查,確實屬人為因素應追究維修人員的責任,納入月度考核標準。
5.0相關文件
《**花園住戶手冊》
6.0記錄
《業主家庭維修工作記錄表》
篇2:業主(租戶)室內維修管理規定
室內維修管理規定
1、 目的
以“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為商戶排憂解難,收費合理,業主滿意。
2、 適用范圍
業主(租戶)的室內保修、有償服務、房屋本體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
3、內容
1) 保養
(1) 保修原則:工程部組織,建筑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從建筑施工單位保修款(保證金)中支付。
(2) 保修范圍:凡室內土建、水、電、裝修、安裝項目均屬保修內容,但由業主(租戶)在使用、裝修過程中自己造成的損壞和隱患;易損易耗物品非質量原因的損耗不屬保修范圍。
(3) 保修期限:與開發建設單位交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個別項目保修期超過一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 在保修期內發現問題,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單位三天內維修好,如不能及時保修,工程部按保修協議(規定)進行處理,如了現重大質量問題要上報公司分管領導。
(5) 通知施工單位的保修要填寫“保修通知單”,管理公司代為保修的要填“工作單”。
2) 有償服務
(1) 工作規程圖示:
業主申請 客戶中心維修登記 出有償服務單給工程部維修 工程部派工上門檢查 出示工作牌 現場查看 向業主報價 客戶中心收費 工程部維修 業主驗收 征求業主同意
A.由業主向管理處申請;
B.客戶中心值班人員填寫“維修登記表”;
C.客戶中心值班人員填寫“有償服務工作單”,并且將此單交給工程部派工;
D.維修工帶上“有償服務工作單”并準備好維修工具上門檢查,首先應向業主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門維修的禮貌用語,查看現場后,根據“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向業主報價,業主不直接向維修工交費,而是到客戶中心前臺交費后進行維修;
E.維修過程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
F.維修完畢,請業主驗收,對于業主不留意之處應盡力完善,驗收后請業主在“有償服務工作單”上寫下意見,并簽名;
G.有償服務單一式四份,工程部、客戶中心、財務部、業主各留一份;
(2) 維修原則:業主自愿、收費合理、滿足要求。
4、 注意事項
1) 為業主提供的維修服務嚴格遵守“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
2) 被派維修人員不得向業主收取現金。
篇3:業主(住戶)室內維修管理規程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室內維修管理規程,確保收費合理、業主(住戶)滿意。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業主(住戶)室內維修管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業主(住戶)報修。
3.2工程組技工負責業主(住戶)室內維修。
3.3工程組組長負責對維修工作的組織、檢查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保修
4.1.1保修原則:管理處負責與開發商有關部門聯系,建筑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從建筑施工單位保修款(保證金)中支付。
4.1.2保修范圍:凡室內土建、水、電、裝修、安裝、智能化系統等以及其他建筑施工單位施工的項目均屬保修內容,但是如果是由業主(住戶)在使用、裝修過程中造成的損壞和隱患、易損易耗物品非質量原因的損耗等不屬保修范圍。
4.1.3保修期限:按國家及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4在保修期內發現問題,由管理處通知開發商并督促施工單位3天內維修好;如不能及時保修,管理處按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保修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管理處組織或聯系其他單位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在施工單位的保修款中扣除;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要及時通知開發商。
4.1.5由管理處代為保修的要填《維修單》。
4.2有償服務
4.2.1程序:
業主(住戶)申請-->維修登記-->工程人員上門維修(準備工具)-->出示工作牌-->現場查看-->向業主(住戶)報價-->維修-->業主(住戶)驗收-->征求業主(住戶)意見-->財務收費
a)由業主(住戶)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b)服務中心前臺管理員填寫《維修單》,并通知工程組;
c)工程組派出的維修工帶上《維修單》,并準備好維修工具按預約時間上門維修,首先應向業主(住戶)出示工卡,使用上門維修的禮貌用語,查看現場后,根據向業主公布的規定價格或按當時市場價臨時定價(工程組組長批準)向業主(住戶)報價,經業主(住戶)同意后進行維修;
d)維修過程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
e)維修完畢后,請業主(住戶)驗收,對于業主不留意之處應盡力改善,驗收后,請業主(住戶)在《維修單》上寫意見,并簽名確認;
f)業主(住戶)原則上不直接向維修工繳費,維修費用每月由財務結算;
g)《維修單》一式三份,管理處工程組、業主(住戶)、財務各一份。
4.2.2維修原則:業主自愿、收費合理、滿足要求。
4.3注意事項
4.3.1為業主(住戶)提供的維修服務嚴格遵守《室內維修規程》和向業主公布的規定價格執行。
4.3.2維修人員不得向業主(住戶)收取現金,工程組每月1日將《維修單》送財務核對。
5.0 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