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公共建筑設施的保養程序
1.目的:通過對建筑有計劃的保養,使建筑美觀耐用,保持完好,延長其使用壽命。
2.原則:日常發現建筑有缺陷的,及時進行維修;并有計劃地對建筑物實行系統的保養。
3.職責:一般情況下,建筑物的清潔保養由外包的清潔公司按照社區環境部制定的相關標準負責執行,由管理處及公司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并填寫相應的記錄;其它保養內容由管理處委托的保養供方(以下簡稱供方)負責執行,填寫《公共設施保養記錄》。供方每年初根據公共建筑設施保養計劃標準,結合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出《公共設施年度保養計劃》。
4.內容:
4.1 屋頂。每2年對隔熱層進行保養一次。對面磚破碎或裂縫較大的應及時更換,并對面磚接縫處用白水泥勾縫。
4.2 外墻飾面。每年對重點部位進行清洗;每3年進行全面清洗。發現有外墻飾面脫落的應及時進行修補,恢復原樣;對于外墻滲水的,請參考《維修服務》進行修補。
4.3 內墻飾面。每3年進行全面保養。對粉刷面發現有裂縫的應修補;對磁磚面裂縫較大的應予以更換,對認為可疑部位用小鐵錘輕輕敲擊,發現有脫落或空鼓的地方,及時修補或進行更換。
4.4 樓梯間。樓梯間踏步每3年進行保養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樓梯間墻面每3年進行一次全面保養,日常發現有裂紋、龜裂、剝落等應及時粉刷修理;對粉刷內部有損壞的,用小鐵錘在可疑的地方輕輕敲擊,如發出空殼聲,則有起殼現象,確定起殼范圍后進行修補。
4.5 門。每年全面保養一次。對生銹、掉漆或起皮部位應重新刷漆;對防火門及其它類型門每年對軸承上油一次。對防火門日常發現有生銹或掉漆的應及時修補;
4.6 防盜網、花園圍欄。根據損壞程度確定重新刷油漆的周期,原則上每2年應刷油漆一次,最長時間不超過4年。
4.7 窗。每年保養一次。對門窗框松動、翹曲,應將錨固鐵腳的墻體鑿開,將鐵腳取出扭正,損壞的應焊接好,并將門窗框矯正后,用木楔固定,墻清理干凈灑水潤濕后,用高強度水泥砂漿把鐵腳重新錨固,并填實墻洞,等砂漿強度達到要求后,撤去木楔,把門窗框與墻壁間的縫隙修補好。對斷裂損壞部位可按原截面型號用電焊接換。翹曲或損壞嚴重的門窗扇,應卸下進行矯正,焊接后重新安裝。每年對配件上油一次。
4.8 公共地磚。每3年進行全面保養一次,發現地磚損壞或裂縫嚴重的應更換。日常發現地磚損壞的應及時維修。
4.9 吊頂。每3年進行全面保養一次,揭開石膏板查看吊頂鋼絲,有生銹嚴重的應取下更換。日常對吊頂進行檢查,發現有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4.10人行道、車行道。每年保養道路一次,對表面起砂的應先用榔頭把酥松起砂的部分敲松,然后用高壓水槍沖刷干凈后,用高強速凝水泥砂漿修復。日常發現有損壞的人行道、車行道應及時修補。
4.11管道。原則上管道每3年應全部刷油一次,但對重點部位,有必要時可以增加次數。如室外一樓地面的管道可以每年刷油一次;對室內管道,嚴重污染的應隨時刷油漆。
4.12污水井。每年揭蓋檢查清理污泥一次。
4.13擋雨篷。每年全面檢查一次,對螺絲部位進行加固,對脫膠部位進行補膠。在大雨或臺風等天氣來臨前,應視情況增加保養次數。
4.14玻璃幕墻(包括玻璃門)。每年對玻璃幕墻進行一次全面清洗及保養,對玻璃幕墻(玻璃門)的玻璃膠進行檢查,發現有脫膠的應補膠,對玻璃門軸上油一次。
4.15在臺風、大雨等天氣來臨前夕,應對窗戶、玻璃幕墻、廣告牌及外墻懸掛物等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生意外。
5.相關文件及記錄
5.1公共建筑設施保養計劃
5.2公共建筑設施保養記錄
附:公共建筑設施保養計劃標準
序號 |
公共建筑設施名稱 |
保養周期 |
備 注 |
01 |
屋頂 |
每2年 |
及時更換破碎的隔熱層面磚 |
02 |
外墻飾面 |
每3年 |
每年對重點部位進行清洗 |
03 |
內墻飾面 |
每3年 |
對于裂縫較大的及時予以更換 發現有脫落的及時修補 |
04 |
樓梯間 |
每3年 |
對粉刷墻面損壞的及時修補 |
05 |
門 |
每1年 |
對生銹或掉漆的門應及時修理 |
06 |
防盜網、花園圍欄 |
每2-4年 |
根據損壞情況確定刷油漆時間 |
07 |
窗 |
每1年 |
|
08 |
公共地磚 |
每3年 |
發現損壞或裂縫嚴重的應更換 |
09 |
吊頂 |
每3年 |
發現有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
10 |
人行道、車行道 |
每1年 |
發現有損壞應修補 |
11 |
管道 |
每3年 |
有必要時可以增加刷油漆次數 |
12 |
污水井 |
每1年 |
|
13 |
擋雨篷 |
每1年 |
在大雨或臺風來臨前應增加保養次數 |
14 |
玻璃幕墻(玻璃門) |
每1年 |
在大雨或臺風來臨前應增加保養次數 |
篇2:大學公共建筑節能管理辦法
理工大學公共建筑節能管理辦法
為規范學生用水用電行為,保證學生用水用電安全,養成良好節約水電習慣,增強職工、學生節約能源意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創建節約型校園,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用水用電制度
1.愛護水電管線及水、電器設備,不得在公寓樓內私自搭接電線、安裝插座。
2.學生不得私挪動宿舍插座,學生手機、學習機充電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況下進行。
3.宿舍做到按時熄燈、人走燈熄。停電時要檢查電源是否關閉,放假離校前認真檢查宿舍所有電器(尤其是廁所排氣扇)關閉情況,避免電器無人看管長時間工作而出現用電浪費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陰暗天氣原則上不開走廊燈。
5.宿舍內禁止學生私自使用自帶用電設備,宿舍安裝的照明燈學生不得私自更換功率更大的燈具。
6.宿舍無人時電扇應關掉,務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勞使用電扇,讓電扇連續工作。
7.養成良好的節約用水習慣:
(1)睡覺之前、出門之前,應檢查水龍頭是否關閉,特別是停水時離開宿舍,更要認真檢查,避免來水時造成水資源浪費。
(2)嚴禁將茶葉、食物殘渣等廢棄物丟進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將廢棄衣物、塑料袋、礦泉水瓶等物件扔進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費。
(3)注意節約用水,洗手時不能把水龍頭開得過大;洗漱、洗衣,不讓水長流;學會一水多用。洗臉、洗腳后的水用于沖廁所。
8.公寓住宿學生均有管理、監督、檢查、維修上報水、電設備、設施的義務與責任,發現水電設施、設備損壞,及時到樓管處報修,如遇緊急安全問題,及時當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員,以便及時安排維修,排除安全隱患。
9.公寓維修工是分管公寓樓水電設備維修直接責任人,接到報修任務需要及時予以處理,維修不了及時上報公寓維修科,并采取切實措施杜絕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電浪費現象的擴大。平時采取報修和主動巡修相結合,保證學生宿舍及公共用電、用水開關、水閥等正常使用,并經常做好安全檢查和維護,發揮開關作用,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二、管理考核辦法
1.樓管員和宿舍長是公寓樓、宿舍用水用電設施直接責任人,實行誰損壞,誰賠償原則。找不到當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擔。用水用電設施損壞如未上報,一經發現,則扣相應管理責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長是宿舍用水用電安全管理責任人,平時必須堅持用水用電安全排查,發現損壞及時報修,如因責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現安全事故,公寓將依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公寓樓、宿舍用水實行學校規定的定額,公寓公共部分用電由學校定額,宿舍用電為每學期100度免費,超出自負。
4.學生公寓每周對學生公寓和學生宿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工作人員檢查與考核和個人工資掛鉤,學生檢查與學生宿舍內務違紀檢查掛鉤,具體見下《用水用電考核細則》。
三、學生用水用電考核細則
序號 考核項目 扣分標準
1.未經同意私自搭接電線、裝插座 5分
2.宿舍內使用電熱、冷設備 10分、通報批評
3.未按規定關燈、扇、廁所排氣扇、水造成浪費 5分
4.私自更換大功率用電器 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內扔廢棄物 3分
6.私自拆、裝水龍頭 10分
7.發現損壞未及時上報維修造成長流水 3分
8.故意破壞水電設備設施 10分 賠償并予以處罰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參加文明宿舍、優良學風宿舍的評比,所扣分數計入學生綜合測評,影響學生獎學金、優秀先評比。
四、公寓工作人員考核細則
1.公寓管理員、門衛、保潔等工作人員使用違章電器,除沒收外罰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區、管理員辦公室出現人走燈未熄或水未關現象,予以通報批評。
2.管理責任人未能及時上報水電設備損壞,維修不及時,造成不必要浪費水電、損毀公私財物現象,將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賠償。
3.維修工沒按工作要求及時處理報修和主動巡修,由此造成的水、電、暖氣、及沒有正常巡檢等的浪費和水電暖元器件的損壞,將是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北京關于對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公共建筑加強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2014)
北京關于對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公共建筑加強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2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對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建筑,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公共建筑使用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繼續使用公共建筑(以下簡稱超期使用公建)的使用安全,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超期使用公建按照其是否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確定,設計使用年限不明的,按50年確定。
二、工作目標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認真組織排查,建立超期使用公建的臺賬。通過工作,使超期使用公建的所有權人明確使用安全責任。督促所有權人對超期使用公建及時進行鑒定、維修和加固。
三、時間安排
?。ㄒ唬└鲄^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結合20**年度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和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平臺查詢的數據,于20**年5月15日前完成截止到20**年3月31日超期使用公建的臺賬建立、資料匯總工作,并督促所有權人及時進行鑒定、維修和加固。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依據公建使用時間,將每年新增的超期使用公建及時督促鑒定、維修和加固,并將信息及時補入臺賬,實現臺賬的動態管理。
?。ǘ└鲄^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對所有權人組織的鑒定、維修和加固工作進行監督。自2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將超期使用公建臺賬(見附件)和季度工作總結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我委將適時對各區縣的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加強領導。加強對超期使用公建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時消除使用安全隱患,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必須高度重視,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ǘ┓e極督促,嚴格執法。對超期使用公建進行鑒定、維修和加固,是所有權人的法定義務,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積極督促所有權人認真履行責任,對經督促仍不履行責任的所有權人,要依法查處。對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可以依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29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ㄈ┳龊眯畔⑸蠄?。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超期使用公建臺賬和季度工作總結,做到數據清、情況明。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要及時上報。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