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物業維修部報告制度
1、各系統操作運行人員在下列情況下須在運行記錄或交接班記錄中書面報告主管:
1.1所轄設備非正常操作的開停及開停時間。
1.2所轄設備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1.3所轄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1.4零部件更新、代換、或加工修理。
1.5運行人員短時間離崗,須報告離崗時間及去向。
1.6運行人員請假、換班、加班、倒休等。
2、各系統維修人員在下列情況下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維修主管:
2.1執行維修保養計劃時,發現設備存在重大故障隱患。
2.2重要零部件的更換、代替或加工修理。
2.3系統巡檢時發現的隱患或故障,必須在巡檢記錄之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2.4維修人員請假、加班、倒休等。
3、各專業領班在下列情況下必須書面報告本主管:
3.1重點設備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3.2變更運行方式。
3.3主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3.4系統故障或正常檢修。
3.5零部件更新、改造、或加工修理。
3.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文具及勞保用品。
3.7加班、換班、倒休、病假、事假等。
3.8須與外班組或外部門、外單位聯系。
4、主管在下列情況下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經理:
4.1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4.2因正常檢修必須停止系統正常運行而影響客戶使用。
4.3應急搶修及正常檢修后的維修總結。
4.4系統運行方式有較大改變。
4.5影響本物業運行(如停電、停水、??照{、停電話等)之任何施工及檢修。
4.6重要設備主要零部件的更新、代換或加工維修。
4.7系統及設備的技術改造、移位安裝、增改工程及外部施工。
4.8人員調度及班組重大組織結構調整。
4.9所屬人員請假、換班、倒休、加班等。
4.10對外部門、外單位聯系、協調。
4.11領用工具、備件、材料、文具及勞保用品等。
4.12維修保養計劃及工作計劃的變更或調整。
4.13月度工作總結報告。
5、除以上各項外,所有有關工作事項必須口頭匯報上級人員。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故障及隱患,可以越級匯報。
篇2:工廠維修部安全衛生職責
工廠維修部安全衛生職責
a)維修部經理負責安全衛生狀況的監督并保護下級安全。
b)每班組長和班長負責搞好本班組的安全衛生工作并指導本班組如何進行安全衛生工作。
c)各工作現場的維修技工負責本工作區域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執行
1安全衛生作業程序
·在上班前、下班時維修技工對使用的工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以確保都處于合格狀態;
·所有的化學類包括油品、油漆、各種洗滌用品等都必須分開擺放,并注明其化學性能。儲存化學品的場所必須經常進行通風和檢查;
·使用相關化學用品(特別是有毒有害的化學品)的員工必須經過相關使用知識、安全防護和應急措施知識的培訓;
2改進作業方法
維修部經理應經常注意作業方法上有無危險和是否有害。對現行的作業方法,不應滿足,要以懷疑的態度,以更好的作業方法為目標,努力去改進。
3適當安排作業者的工作
監督者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和防止事故的發生,應經??紤]作業者的適應和工作能力,適當調配人員和分配任務,使工作能在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完成。
4指導和教育
維修部經理須經常安排對維修技工的培訓,指導教育下級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使下級能夠提高自主的在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完成作業的能力。
5作業過程的監督和指導。
維修部經理通過巡視現場等對作業中的下級進行監督,指導他們遵守作業標準和其他事項,正確地進行作業。
6設備安全化以及改善環境
維修技工對負責的現場的設備、機械、裝置、工器具、安全裝置、有害物質控制裝置、保護用具等除保證完好之外,對不安全的地方要加以改進。
7保持環境條件
維修技工努力保持作業場所的整理整頓和清潔以及其他的環境條件。
8安全衛生檢查
維修技工對自己負責的作業場所的設備,機械、作業環境要定期檢查以及在作業開始前檢查,努力發現不好的地方和異常情況,并且加以改進。
9異常時的措施
·維修部經理平時要制定異常時的措施標準,并對下級進行訓練,以便作業場所發生異常問題時能夠立即采取措施。
·維修部經理應每月對安全衛生進行總結分析,并針對總結分析結果提出改進措施。
10發生災害時的措施
以便作業監督者在發生災害時,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要分析災害的原因并采取對策。此外,要吸取過去發生災害的教訓,努力防止再發生。
11經常關心防止勞動傷害事故
維修部除利用標語,宣傳畫外,還要利用朝會、TBM(安全作業討論會)和其他會議等提高下級的安全衛生意識。
12防止勞動傷害事故,不要局限于過去的知識和經驗,要以新的見解啟發作業者下工夫研究。
篇3:酒店工程部電力運行維修部經理職責
酒店工程部電力運行維修部經理職責
[管理層級關系]
直接上級:工程部經理
[崗位職責]
1、執行部門經理的工作指令,向部門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根據主要設備的管理規定和要求,負責變配電、電梯、強電、弱電系統等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與保養計劃的編制,并督導實施。
3、負責督導變配電、電梯、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等關鍵設備的運行使用情況和檢修工作,制止違章操作和使用。
4、協助各部門組織設備的大修、技改、更新、改造項目的計劃編制、實施、驗收、移交工作。
5、針對各種設備、設施的技術要求和運行情況,負責制定維修、保養(含一、二級保養)、大修改造計劃,報部門經理審核和批準后組織實施,并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督促和指導各級人員按期完成。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種設備設施管理和維修技術人員的業務工作,及時做好各種人員之間技術業務協調工作。
7、做好管轄技術人員的技術考核,定期組織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定期對營業部門的設施設備操作使用員工進行技術培訓。
8、負責所管轄系統的維修備品備件的計劃編制與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