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后勤管理處崗位職責匯編
能源保障中心鍋爐化驗員崗位職責
一、化驗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二、分析化驗用的藥品,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三、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化驗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記錄。
四、必須做好本崗位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對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處理及時匯報,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五、嚴格按照水處理操的取樣化驗分析,并認真填寫記錄。
六、嚴格控制水質指標,確保本鍋爐爐型用水品質,確保鍋爐給水,爐水補給水循環水達到合格標準。
七、按時查看水處理的設備儀表。
八、保持化驗器、盅、儀器得清潔干凈、做好試劑藥品,化驗設備的保管工作。
九、嚴格按照水化驗工要求持證上崗,不得請非專業人員頂崗。
十、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篇2:制藥公司鍋爐工、化驗員崗位職責
制藥公司鍋爐工、化驗員崗位職責
編制部門:工程部 編號: 復制數:1
起草人 日 期 審核人 日 期 批準人 批準日期 執行日期
頒發部門 GMP管理辦公室 分發部門 工程部
1.目的
建立鍋爐工、化驗員崗位職責,保證其工作能正確和順利進行。
2.依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
3.范圍
鍋爐工、化驗員
4.責任
工程部經理
5.內容
5.1 鍋爐重地閑人免進。
5.2 司爐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鍋爐儀表等重要部位,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檢修,排除故障,必要時停爐搶修。
5.3 鍋爐周圍要經常進行清理,保持室內衛生,爐灰外倒時用水浸濕,倒到指定地點。
5.4 不準私自接電源,嚴禁存放易燃品,不準在鍋爐房附近搭建易燃結構的建筑物。
5.5 鍋爐工提前十分鐘交接班,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
5.6 司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5.7 司爐人員要堅守崗位,不準睡覺、喝酒、擅離職守。
5.8 鍋爐軟化水化驗員每日上班前對上一班的軟水,按規定進行化驗,并填寫化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