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割灌機操作指導書
1.目的:
維持設備優良性能,保證割灌機的合理使用。
2.范圍:
適用于G*22、G*31型割灌機。
3.方法和控制過程:
3.1 操作前的檢查
3.1.1檢查刀片、螺絲等部位是否松動。
3.1.2 G*22型號的割灌機應檢查機油是否到標準位置,如機油太黑則需更換,累計工作超出250小時也需更換機油。G*31型號的割灌機應注意檢查油量是否充足,如否,則補充汽油與機油的容積比例為25:1的混合油。
3.1.3檢查空氣濾清器是否干凈,若塵土過多則應及時清洗。
3.2 割灌機的啟動及運行
3.2.1把燃料閥開關撥到"ON"位置。
3.2.2 把風門移到關閉位置。
3.2.3 按住油泵數次直到燃油回管中可以明顯地看到油流。
3.2.4 先輕輕拉起動器手柄,直到感受到有阻力時再用力快速度拉。
3.2.5 啟動發動機后,把風門移到打開位置。
3.2.6 將油門撥在適當位置,使發動機平穩運行。
3.3 割灌機的操作
3.3.1 將油門調到適當位置,將割灌機背在身上,系緊背帶,慢調油門,使刀片(繩帶)轉動。
3.3.2 順著刀片(繩帶)轉動方向勻速移動。
3.3.3 修剪綠籬旁的草時,為防止割斷枝條,應用繩帶進行切割。
3.4 割灌機的停止
3.4.1把油門打到最低位。
3.4.2按下停機鈕。
3.4.3把燃料閥開關撥到"OFF"位置。
3.5 注意事項
3.5.1 在修剪范圍內要做好警示標識。
3.5.2 必須使用97#汽油。
3.5.3 發動機運行過程中嚴禁中途加油。
3.5.4 加油時不得過滿溢出。
3.5.5 使用時操作人員應佩帶保護鏡和防護設施。
4.質量記錄表格
**WY7.5.1-S01-01-F2 《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篇2:割灌機操作指導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割灌機操作指導書
1.目的:
維持設備優良性能,保證割灌機的合理使用。
2.范圍:
適用于G*22、G*31型割灌機。
3.方法和控制過程:
3.1 操作前的檢查
3.1.1檢查刀片、螺絲等部位是否松動。
3.1.2 G*22型號的割灌機應檢查機油是否到標準位置,如機油太黑則需更換,累計工作超出250小時也需更換機油。G*31型號的割灌機應注意檢查油量是否充足,如否,則補充汽油與機油的容積比例為25:1的混合油。
3.1.3檢查空氣濾清器是否干凈,若塵土過多則應及時清洗。
3.2 割灌機的啟動及運行
3.2.1把燃料閥開關撥到"ON"位置。
3.2.2 把風門移到關閉位置。
3.2.3 按住油泵數次直到燃油回管中可以明顯地看到油流。
3.2.4 先輕輕拉起動器手柄,直到感受到有阻力時再用力快速度拉。
3.2.5 啟動發動機后,把風門移到打開位置。
3.2.6 將油門撥在適當位置,使發動機平穩運行。
3.3 割灌機的操作
3.3.1 將油門調到適當位置,將割灌機背在身上,系緊背帶,慢調油門,使刀片(繩帶)轉動。
3.3.2 順著刀片(繩帶)轉動方向勻速移動。
3.3.3 修剪綠籬旁的草時,為防止割斷枝條,應用繩帶進行切割。
3.4 割灌機的停止
3.4.1把油門打到最低位。
3.4.2按下停機鈕。
3.4.3把燃料閥開關撥到"OFF"位置。
3.5 注意事項
3.5.1 在修剪范圍內要做好警示標識。
3.5.2 必須使用97#汽油。
3.5.3 發動機運行過程中嚴禁中途加油。
3.5.4 加油時不得過滿溢出。
3.5.5 使用時操作人員應佩帶保護鏡和防護設施。
4.質量記錄表格
**WY7.5.1-S01-01-F2 《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篇3:小區物品放行操作規程
小區物品放行操作規程
目的:
規范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小區的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客戶服務部
三、職責:
核對身份,嚴格按照物品放行操作規程進行物品放行,確保小區的財產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物品放行
1、如施工單位、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派人要求開放行條,由前臺當值人員接待,首先要求出具對方施工單位、項目公司相關部門的證明,該證明必須有施工單位或項目公司的公章或經理主管人員的簽字由開條人出示身份證或臨時工作證后,前臺人員即可開放行條(在放行條內注明聯系電話),必須將取放行條的人員身份證或臨時出入證復印件與放行條第二聯同時存檔。
2、如為業主服務的單位或業主要求開放行條,由前臺當值人員接待,要求其出具業主證明(帶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如有業主陪同,在放行條上由業主簽署(放行條內注明聯系電話)。將取放行條人員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與放行條第二聯同時存檔。
(二)業主/住戶遷出物品放行
業主/住戶持業主身份證或住戶證親臨物業管理中心申請遷出物品放行(若業主委托人前來辦理,需提供業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業主身份證或住戶證),物業管理中心核實業主資料并查清楚該業戶是否拖欠管理費,然后對業主申請進行審批(若業戶有欠費,要求業戶繳清費用,方可為其辦理。否則,不予以辦理)。
物業管理中心人員根據業主的申請填寫《物品放行條》,并將第二聯存檔(注明:戶房號;②運出人姓名、身份證印件;③物品名稱、數量;④搬運時間;⑤業主簽名)。業主/住戶憑《放行條》在規定時間內搬運物品,保安員對所搬出物品進行核實并收回《物品放行條》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