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業主報修處理工作規程
1.園區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報修要求時,填好《報修記錄表》。
2.園區服務中心將記錄的內容,如:企業名稱、企業地址、聯系電話、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等填入《維修單》相應欄目內。
3.園區服務中心填好《維修單》通知物業主管,維修人員需在5分鐘內到達取單,接收人應簽字接收。
4.維修人員領取《維修單》后應及時填寫接單時間。
5.如園區企業報修內容屬《維修服務項目表及收費標準》內的項目,維修人員應在預約維修的時間前到達現場;
6.維修人員對園區企業報修內容進行現場確認后,在《維修單》上據實填寫維修項目等內容。
7.對有償維修服務,維修人員應按照《維修服務項目表及收費標準》在《維修單》上注明應收的各項費用金額。
8.維修完成后,維修人員應請園區企業試用或檢查合格后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園區企業簽名確認后的《維修單》返回管理部統一備案。
篇2:物業處業主報修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處業主報修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為了使業主報修得到及時、順利的解決,達到業主完全滿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物業處業主報修處理工作。
3.0職責
3.1物業處服務中心負責接待處理業主的報修。
3.2物業處的維修主管負責安排業主報修工作。
3.3物業處維修員工負責組織實施報修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報修流程圖:
4.2報修處理程序
a)服務中心接到業主報修時,要與業主約定入戶時間;
b)及時填寫《業主接待記錄》,同時將業主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報修內容、報修時間、預約維修時間詳細填寫在《維修單》并通知維修主管;
c)維修主管確定維修等級(急修、小修、零修),安排維修員接單;
d)維修人員接到維修單,應立即攜兩聯維修單入戶維修,并嚴格遵守《入戶維修行為規范》;
e)維修后,認真填寫維修情況、用料情況及收費金額。并請業主試用或驗
收后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收業主費用時需給業主開具專用收據或發票;
f)完成后,第一聯返回接待中心銷《業主接待記錄》,第二聯交至財務組結帳;
g)修服務回訪見《回訪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對不合格、不滿意 事項按《業主投訴處理程序》處理
4.3相關文件由檔案資料員存檔,作為維修人員考核項目之一。
5.0相關記錄
5.1《業主接待記錄》sw-F8
5.2《維修臺帳》sw-W4
5.3《維修單》sw-W1
5.4《業主回訪記錄表》sw-F1
6.0相關支持文件
6.1《回訪管理標準作業規程》SW-FW-03
6.2《業主投訴處理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