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催繳欠費作業指導書
1.目的:
規范項目催繳欠費作業
2.范圍:
項目各部門
3.職責:
3.1項目經理
3.1.1 負責整個項目收費率、欠費催繳目標達成
3.2項目出納:
3.2.1 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項目收費、催費工作的組織、實施
3.2.2 對客服經理的收費、催費情況及時匯總,錄入收費總控表,及時發送項目經理,月底發送財務部
3.2.3
3.3客服中心客服經理
3.3.1項目將小區分成若干片區、客服經理分別負責不同片區的收費、催費工作
3.3.2將片區收費、催費情況、欠費原因等情況向項目出納通報
4.作業流程
4.1每月5日前將有預付金余額的業主物業費進行轉扣
每月6日將商鋪繳費通知單送于各商鋪業主或商鋪租賃戶通知繳費
每月10日前對預付款轉扣后仍欠費的業主進行統計,將名單交項目文員,以短信方式溫馨提示業主已欠費及欠費金額
4.2每月15日項目出納對簽訂代扣協議業主進行銀行代扣收取費用
4.3每月16-20日,項目出納整理出欠費業主名單及金額,交各片區催費負
責人進行催費
4.4各片區催費負責人對催費結果向項目出納通報:是否已交費、未交原因
4.5項目出納根據各催費負責人的通報,必要時核查系統,整理出欠費原因,提交項目經理
4.6項目經理根據項目出納提交的欠費名單及原因,整合管理處各部門資源,必要時與地產相關部門協商,解決業主關心的問題,為下一步催費打下基礎
4.720-25日項目出納根據業主關心問題的處理結果,及時向片區催費負責人通報,并再次提交欠費名單及金額,以利片區催費負責人再次催費
4.8重復上述步聚,并在25-30日完成當月第三次催費。
4.9當月結束,在次月第一天編制截止當月底的欠費明細表(含欠費原因)、收費率分析表,并在項目例會上通報上月的催費結果,總結上月催費方式、效果的得失。
篇2:物業財務管理工作案例:租戶欠費 能否向業主催繳
物業財務管理工作案例:租戶欠費,能否向業主催繳
租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能否向業主催繳
去年8月,某業主與王小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給她居住,租期為兩年。合同除了對租金及支付期限作了約定外,還約定物業管理費由王小姐承擔。前幾天,該業主收到物業公司的催款函,說已欠付近一年的物業管理費。為此業主投訴,稱租賃合同中已約定由房客交付物業費,物業公司不應再向業主催繳物業管理費?
[案例分析]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其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后,有權按照合同向業主收取約定的物業費。對業主來說,在接受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后,有義務按約定支付相應的物業費。
在房屋出租期間,房東應將出租情況及時書面告知物業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可根據房東和房客對物業費繳付的具體約定向有關義務人收取物業費。也就是說,若租賃合同約定由房客支付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業主要承擔連帶責任。若租賃合同對物業費由誰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由房東承擔的,物業費應當由房東承擔。
根據以上分析,若王小姐不按約定繳物業費,物業規律公司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你要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在繳完欠付的物業費后,業主可向王小姐追償,并可追究她相應的違約責任。
[解決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接到業主投訴后,應與業主溝通,說明上述觀點,以求得業主的理解。同時,還應提請業主了解在房屋對外租賃時,應到物業管理告訴履行必要的手續,以便物業管理公司了解掌握業主租賃情況,配合業主做好租賃管理工作,還可避免問題的出現。
[相關法規制度]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
篇3:學校催繳學生欠費通知
學校催繳學生欠費的通知
20**—20**學年的學生學費、住宿費收繳工作即將結束。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現將下一步的收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年11月29(周五)日起,除已辦理綠色通道和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外(以學生處提供的確認名單為準),學校計財處將停止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請欠費學生及時將本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足額地存入銀行卡中,計財處將通過網上銀方式進行代扣代繳。
2、20**年12月10日(周二)下午4時起,學校將對欠費學生進行封閉學籍。已辦理助國家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手續,但貸款未到的學生除外。屆時計財處將通過辦公自動化將欠費學生名單發給各學院進行確認。
3、20**年12月12日(周四),計財處將在校園網公布各學院學生交費情況統計表,并以此作為本學年度學生收費情況考核的依據。
請各學院和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計財處做好學費、住宿費的收繳工作。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進行依法繳費教育和誠信教育,督促學生依法、及時和足額地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特此通知
計劃財務處
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