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計劃生育村規民約
為加強計劃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如下村規民約:
第一條 每位村民要自覺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享有計劃生育的權利和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二條 鼓勵青年實行晚婚晚育(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嚴禁早婚早育(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依法登記,并領取《生育服務證》后方可懷孕生育,違反者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禁止超生,禁止婚外生育,禁止非法抱養、送養孩子,禁止棄嬰。對非法抱養孩子的依法依規處理,發現棄嬰的應及時向公安、民政、計劃生育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第四條 已婚育婦應自覺學習并熟練掌握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經抽查不合格的,應參加人口學校學習培訓,直至熟練為止。
第五條 嚴禁非法醫學胎兒性別鑒定,持《生育服務證》的育婦必須與村委會簽訂不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合同書。持證育齡婦女女懷孕后擅自施行人流引產,或者嬰兒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無法說明確切原因的,由發證的計劃生育部門收回《生育服務證》。是第一孩的,五年內不發放《生育服務證》;是第二孩的,不再批準生育,并責成落實一項絕育措施。因醫學需要施行人流、引產的須由村委會、鎮計生辦出具證明。意外流產的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村委會調查核實。
第六條 男女結婚,女方或男方應在婚后1個月內把戶口遷入常住地。生育孩子的夫婦應在嬰兒出生后5天內主動向村委會報告生育情況,并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生育一孩的育婦,必須在嬰兒出生42天90天內落實上環節育措施。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夫婦(含多胞胎)必須在嬰兒出生后60天內落實絕育措施。因疾病不能及時落實節育措施的,應逐級報批并在計劃生育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第七條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婦,必須在生育一孩后3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八條 查環查孕對象應按照鎮計生辦安排的時間,自覺參加每輪環情孕情檢查。超過規定時間30天沒有參加“雙查”的,由計生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九條 凡跨市(縣)經商、務工等外出一個月以上的育齡婦女(18——49周歲),應與村委會簽訂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合同書,并到鎮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流入地后應及時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當地計生部門登記審驗。屬“雙查”的育婦應在規定時間內回村接受檢查,特殊原因不能回村的,限一期寄回現居住地鄉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并附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以便核實真偽。逾期不落實的,由村委會書面通知其家屬或擔保人敦促,直至落實為止。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提供的外寄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無效:未辦理外出《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提供聯系電話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未接受流入地登記審驗并納入管理的;該避孕節育檢查單情況流入地未在網上通報的。
第十條 本村已婚育婦及男16周歲以上、女15周歲以上的未婚青年(在校學生除外),及離婚、喪偶等特殊人群應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議書》。男滿16周歲、女滿15周歲以上的未婚青年(在校生除外),每年應接受兩次“未婚青年見面教育”,具體時間由村委會提前5天通知,對象應準時參加。
第十一條 本村轄區內的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主,必須通知外來人員在入住7天時間內將計生情況準確向村委會申報,并接受上級計生部門審驗,違者按流動人口計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實行計生獎懲制度。村委會要積極協助縣、鎮兩級及時按法律法規等規定發放計生獎勵金,符合各級有關獎勵扶助等計生優先優惠政策的對象,村委會要積極申報并協助對象提供相關材料;自覺遵守計生規定的困難戶,村委會根據村財力和困難程度予以扶助,并向鎮計生辦反映,多方籌措資金扶助。違反計生對象,不享受各級優待照顧,以享受的要解除。同時,村委會要積極提請并配合上級政府部門按政策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計劃生育村規民約于20**年10月15日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全體村民應共同遵守,同時村民對計劃生育村規民約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zz村委會
篇2:社區村規民約范本
社區村規民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福建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制定本公約:
1、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熱愛勞動、敬業盡職,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社會主義新型公民。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紀律,履行義務、秉公行事、依法辦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勤勞致富、不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
3、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共財物,自覺維護城市道路、水、電、通訊等公共設施,保護花草樹木、旅游景點、文物古跡。
4、熱愛公益事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濟困扶貧,搶險救災。不打架斗毆、不吸毒、不賭博、不搞色情活動,見義勇為,伸張正義。
5、維護公共衛生,保持社區整潔,不亂倒垃圾、糞便、污水,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在公共場所堆放建筑材料、放養禽畜與亂搭建。
6、移風易俗,樹立新風,破除陳規陋習,不搞封建迷信活動。勤儉持家,婚喪嫁娶、提倡節約儉樸、反對揮霍浪費,貧不自暴自棄,富不驕奢淫逸。
7、遵守婚姻法,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不重男輕女。夫妻間真誠相愛,平等相處,共患難,同安樂。父母要以身作則,共同撫養教育好子女。
8、尊老、敬老,自覺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不虐待老人,不強行索要老人的財物和要求老人承擔能力不能及的勞動。
9、兄弟、姐妹、妯娌及鄰里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和睦相處,不坑人害人,不損人利己,共同促進家庭、鄰里祥和、社會安定。
10、搞好防火、防盜工作。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心用電與使用煤氣,做到戶戶安全。
篇3:X村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村規民約
z村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村規民約
?。ń洿迕翊泶髸徸h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一條為了規范村民生育行為,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實行計劃生育村民的合法權益,有力制約違法生育者,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Z市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村規民約指導意見》(Z計生領【20**】32號)文件精神,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本村規民約適用于登記在村戶口簿上的村民(代表會通過實施前,登記村戶口為準),但已婚嫁外地村民除外。本村農業戶口一女戶和二女戶(其中一女)如有男方入贅者,男方戶籍在女方落戶的,享受與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本村規民約中有關助學獎勵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獎勵政策,也可以適用于本村集體戶的常住人口。
第三條村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村組織依法獎勵少生優生,制約超生。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收益主要來源于土地的轉讓和出租。因此,分配的對象和金額應與土地關聯程度掛鉤。為此,確定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原則上分為二塊,一塊為人口補償金(歸在冊實際人口所有),另一塊為土地補償金(歸二輪土地承包者所有),二塊各占比例50%。
第五條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的獨生子女戶獎勵政策。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二項補償金全額享受外,獨生子、獨生女(指其父母自愿放棄再生育指標的)各增享一人人口補償金和一人土地補償金總額的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中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國家公務員或在編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為農業戶口的,除二項補償金全額享受外,獨生子女增享一人人口補償金的50%。
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家庭戶在領取獨生子女獎勵款時,應先與村組織簽訂不再生育合同。如違反合同,村組織有權收回或從以后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中抵扣為獨生子女家庭戶分得的既得利益,并按合同的約定追償雙倍違約金。拒不履行的,村組織應當起訴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繳。
第六條村集體福利待遇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優待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后開始享受,辦理之前未發放的部分不予以補發。滿十五周歲后辦理的,不享受優待政策。但享受期間違反計劃生育的,優惠部分必須雙倍償還,或在此后村集體福利發放或利益分配中抵扣。拒不償還的,村組織應當起訴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繳。
上述的第五條獎勵政策和本條的優待政策,獨生子女可享受到滿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后不再享受。
第七條獨生子女的助學獎勵政策。
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的子女高考被錄取的,總分屬??婆蔚?,給予獎勵1000元??偡謱俦究婆蔚?,給予獎勵1500元。以上獎勵一律憑錄取通知書予以發放。屬自費的或報讀其它大專院校的享受500元獎勵。
違反計劃生育的多生子女,雖已經繳納社會撫養費,但只予以發放相應獎學金的50%。
第八條對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的制約措施。
本村村民目前已經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子女,已經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且孩子已登記戶籍的,憑征收憑證和戶籍證明,享受人口補償金;如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的子女有參加二輪土地承包的,則享受土地補償金;如沒有參加二輪土地承包的,則享受土地補償金的50%。但曾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有否參加二輪土地承包,該子女一律只享受一人人口補償金的50%。
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子女,如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該出生的子女無權享受人口補償金和土地補償金。
為防止“多生反而多得”現象,凡本村規民約通過后,違法超生或非法收養的子女,在十八周歲前,一律不得成為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不得參與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的一切分配。
第九條生育過程管理和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的獎懲措施。
在街道辦事處規定集中孕環檢的時間內,已婚育齡婦女須自覺到站參加孕、環情檢查。外出流動育齡婦女一年到站檢查一次,另外兩次必須到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檢查,并寄回孕情報告單(非計生部門的報告單一律無效)。一次給予每人每次20元補貼。連續兩次不參加孕、環情檢查或外出半年不向村計生辦報告詳細地址或婚育情況者,取消村里對其夫妻兩人的該項補貼。
為督促已生育的夫妻按規定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村組織在夫妻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時,向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暫收期內放環承諾金300元,如逾期放環的,除沒收承諾金外,每月收取50元的違約金,直到落實為止。對已經市人口計生局批準生育第二胎的,暫收期內結扎承諾金1000元,如逾期結扎的,除沒收承諾金外,每月收取100元違約金,直至落實為止。但有醫學鑒定證明為禁忌癥者除外。
不在規定時間、按規定落實四項節育手術(人流、引產、放環、結扎)或參加孕、環情檢查的,一律不享受村里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待措施落實到位后,再予以補發。
生育兩個子女的女兒戶,落實結扎措施后,憑結扎證明享受村組織給予的一次性獎金2000元。
育齡婦女落實四項節育手術或生產后,村計生員應及時上門隨訪服務,開展生育關懷行動。
第十條生育一孩子并已經領取《一孩子父母光榮證》的育齡婦女,符合生育條件,要求再生育者,依法批準后,收回《一孩子父母光榮證》,并追回已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一條&nbs
p; 凡外出務工、經商離開本街道的18—49周歲的村民,在外出之前須帶身份證、單寸照片,已婚的還須帶《結婚證》、兩人照片,持村委會證明,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轄區企業或雇主招用外來人員的必須查看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招用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按《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對外來人員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將房屋出租給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外來育齡人員的,經教育無效,按《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對外來人員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違約金賬目按季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十三條本村規民約經村“兩委”、黨員會議討論后,提交村民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十四條今后有關本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將按本村規民約執行。
第十五條本村規民約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處理由村“兩委”集體討論決定,如遇重大情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表決。
第十六條本村規民約規定的內容如與以后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七條本村規民約由村“兩委”、村計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zz村民委員會